自治區醫保局關于做好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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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桂醫保函〔2025〕69號
各市、縣(市、區)醫保局、自治區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自治區醫療保障基金監管事務中心,全區各有關醫療機構、各區域醫療中心、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數字廣西集團有限公司、各有關生產、配送企業:
根據《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精神,為做好第五批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集采中選結果在我省的落地實施,按照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發布的《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編號:GH-HD2024-2)文件精神和相關工作部署,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機構范圍。全區各級公立醫療機構、駐桂醫保定點軍隊醫療及藥材供應機構;鼓勵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零售藥店自愿參加。
(二)品種范圍。國家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公布的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品種(詳見附件)。
二、采購周期
本次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自2025年4月7日起執行,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自2025年5月1日起執行,上述兩類耗材采購周期為3年。在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續簽采購協議時,由醫療機構參考上年度臨床實際使用情況,企業供應情況等因素,原則上各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不少于首年協議采購量。請各醫療衛生機構在落地前提前按照中選價格采購備貨,確保我區患者能夠以中選價格使用中選產品。
三、工作安排
(一)優先使用中選產品。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不得以費用控制、使用產品規格數量限制及配送企業開戶等為由影響中選產品的采購和使用。協議期內優先使用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并不得在進院、庫存等環節向企業收取附加費用,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醫療機構仍應優先使用中選產品,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醫院在采購和使用本次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時,醫療機構按中選價格與中選企業結算,按中選價格向患者收費。醫療機構使用非專用的動力工具費用、配套工具產生的清洗消毒相關費用,按規定由醫療機構承擔。
(二)做好醫保支付政策銜接。醫保醫療服務項目范圍內的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以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非中選產品銷售價格低于同類中選產品最高中選價格的,以銷售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銷售價格高于同類中選產品最高中選價格2倍(含2倍)以內的,以同類中選產品最高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銷售價格高于同類中選產品最高中選價格2倍以上的,以同類中選產品最高中選價格的110%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在兩年內漸進調整醫保支付標準至不超過同類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格;超出醫保支付標準的費用由患者自付。
(三)其他配套政策。本次中選結果在我區涉及的供應保障、貨款結算、醫保預付、結余留用以及管理、監測等要求,參照我區現行相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要求
各級醫保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部門作用,加強與相關部門協調,落實部門責任;要壓實采購主體責任,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執行中選品種使用情況的監督;同時要做好宣傳工作,做好輿情監測和應對,及時回應關切,合理引導預期,努力營造改革的良好氛圍,平穩推進集采結果落地實施。
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
游客
京津冀“3+N”聯盟28類集采產品捏合時沒有地方區分目錄,比如 普通型和加強型(圖1)
新疆中部產品降幅是以基準價算還是以全國最低掛網價來算
不同的注冊證,27位醫保編碼為什么相同?
體外診斷試劑可以申請國家醫保代碼了嗎?
哪些省份可以掛沒有全國最低價的新產品
您好,請問下目前關節類帶量采購可以下單了嗎?如可以麻煩問下如何下單?謝謝
有廣州平臺的QQ群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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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醫保編碼無法更新,今年公示的國家醫保編碼在黑龍江醫保編碼里都找不到?
公示結束就可以納入數據庫中嗎?還是要等?
我需要查一下四川省的耗材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