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贛州、龍南、瑞金經濟技術開發區和贛州蓉江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屬、駐市各單位:
為了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高市本級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保障水平,減輕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調整市本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二次補償起付標準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費用二次補償起付標準由原來的5000元降低至2000元,門診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檢查費用二次補償起付標準由原來2000元降至1000元。
二、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二次補償報銷比例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費用二次補償報銷比例由原來5000至10000元部分報銷50%、10000以上部分報銷60%,統一提高到報銷80%。門診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檢查費用二次補償報銷比例由原來的50%提高到80%。
三、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慢性病范圍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慢性病病種由原來的20種增加到30種,新增地中海貧血(含輸血)、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臟病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級以上)、慢性房顫、心肌病(原發性)、肝硬化、慢性腎病、癲癇、重癥肌無力、類風濕性關節炎、血吸蟲病等10種門診特殊慢性病。新增門診特殊慢性病種的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辦法及標準,按照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贛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市府辦發〔2012〕9號)文件執行。門診特殊慢性病申請認定程序、病種鑒定標準、用藥診療范圍參照《贛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慢性病管理辦法(試行)》(贛市人社發〔2016〕31號)和《贛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慢性病鑒定標準和用藥診療范圍(試行)》(贛市人社發〔2017〕5號)文件執行。
四、進一步加強監管,減輕個人住院負擔
通過推進醫保付費方式改革,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監管,完善年度考核獎懲辦法,將參保人員個人住院負擔水平控制在20%以內,即參保人實際支付的住院醫藥費(包括醫保目錄內和目錄外費用)要低于住院總費用的20%。每年6月底前,由市人社部門牽頭,市衛生計生、財政部門配合,共同對市本級各定點醫療機構上年度進行年度考核,對參保人員個人住院負擔水平控制在20%以內的給予適當獎勵,超標的給予相應處罰,具體獎懲辦法由市人社、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五、各縣(市、區)結合當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運行情況,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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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