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衛醫發〔2016〕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4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0號)等相關文件要求,進一步完善醫療服務體系,推進區域醫療資源共享,我委組織制定了《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標準(試行)》和《血液透析中心管理規范(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現就開展血液透析中心設置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設置血液透析中心等醫療機構對于實現區域醫療資源共享,提升基層醫療機構服務能力,推進分級診療具有重要作用。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配套政策,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二、血液透析中心屬于單獨設置的醫療機構,為獨立法人單位,獨立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省級及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設置審批。
三、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將血液透析中心統一納入當地醫療質量控制體系,認真組織開展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確保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加強對血液透析中心醫院感染管理,嚴格落實醫院感染管理相關規范與制度,降低醫院感染風險。
四、鼓勵血液透析中心向連鎖化、集團化發展,建立規范化、標準化的管理與服務模式。對擬開辦集團化、連鎖化血液透析中心的申請主體,可以優先設置審批。
五、血液透析中心應當不斷提升技術能力與應急處理能力,與區域內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建立協作關系,為血液透析急性、慢性并發癥患者提供轉診、會診等服務,保障醫療安全。
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定期總結工作經驗,及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我委醫政醫管局。
聯系人:醫政醫管局? 胡柯、胡瑞榮、王毅
電話:010-68791885
傳真:010-68792963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