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落實公立醫院自主權,逐步取消公立醫院行政級別,全面推行試點城市公立醫院院長聘任制。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自治區出臺城市公立醫院績效考核管理意見,試點城市制定具體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二是建立公立醫院運行新機制。破除以藥補醫機制,試點城市所有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對公立醫院的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理順醫療服務價格,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合理有序調整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價格形成機制,逐步減少按項目定價的醫療服務項目數量,積極探索按病種、按服務單元定價。完善財政補償機制,改變公立醫院財政經常性投入按照編制或床位規模補償基本支出的方式,強化財政補助與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掛鉤的引導作用。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的辦法,改變公立醫院收入結構,提高業務收入中技術勞務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藥品和衛生材料收入的比重。
三是強化醫保支付和監管作用。建立以按病種、按人頭、按床日付費等復合型付費方式,逐步減少按項目付費,支付方式改革要覆蓋區域內所有公立醫院并逐步覆蓋所有醫療服務。全面推進臨床路徑管理。加強各類醫療保障制度之間的銜接。2015年年底前,全面實施大病保險工作,逐步降低城鄉居民住院費用個人實際支付比例。發揮醫保監控作用,建立醫保對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增長的控制機制。
四是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改革編制和人事制度,落實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通過薪酬制度改革,著力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并完善績效考核制度,激勵醫務人員提高服務數量和質量,增強群眾滿意度。
五是完善藥品和耗材采購和保障機制。公立醫院所有藥品(不含蒙藥制劑、蒙藥中藥飲片)必須通過自治區藥械集中采購平臺統一采購,試點城市以市為單位制定試點城市自行采購管理的相關政策。加強藥品和耗材監管,采取多種形式推進醫藥分開。
六是構建各級醫療機構協同發展的服務體系。2015年年底前,試點城市制定出臺“十三五”區域衛生規劃、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不再新增公立醫院床位設置規模。推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立醫院改革,研究完善與社會資本聯合舉辦醫療機構相關政策,開展醫師多點執業。強化人才隊伍建設,全面推進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建立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推動醫學成果轉化。
七是穩步建立分級診療制度。2015年年底前,試點城市公立醫院要全部啟動分級診療試點工作,促進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完善分級診療醫保報銷政策,實施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差別起付線和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政策。
八是加快推進醫療衛生信息化建設。構建完善的區域人口健康信息平臺,逐步實現與居民健康相關信息的業務協同、信息共享,推動建立綜合監管、科學決策、精細服務的新模式。全面實施“健康醫療信息惠民行動計劃”,方便群眾看病就醫。
九是提升醫院服務管理水平。強化公立醫院精細化管理,加強醫院財務會計管理,三級醫院全面推行全成本核算,建立總會計師制度。試點城市全面實施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強化醫德醫風建設,全面落實醫療衛生行業建設九不準。健全多方監管機制,強化衛生計生(含蒙醫中醫管理)部門醫療服務監管職能,推動公立醫院依法治理,加強醫院信息公開,強化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