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湖北省宜都市抓住全國基層衛生綜合改革重點聯系點契機,堅持“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城鄉統籌、造福群眾”原則,積極探索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改革新模式,不斷深化基層綜合改革。
湖北省宜都市多措并舉 破解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困局
湖北省宜都市自 2011年8月起對村衛生室全面啟動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藥品零差率銷售,推行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模式,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村衛生室的基礎設施建設、服務環境和服務能力得到了明顯的改善;藥品的采購、配送和使用更加規范管理;村衛生室收入結構更合理,服務理念得到了加強;村衛生室抗醫療風險的能力得到了顯著的提升。
但隨著改革進入“深水區”,一些難啃的“硬骨頭”制約了改革的進一步深入推進,如:村衛生室人員分配不均、鄉村醫生超齡不愿退出、鄉鎮衛生院無法實現村醫調配;村衛生室法人代表與管理責任主體不明;村衛生室收費與財務管理不規范;鄉村醫生私下違規采購使用非基本藥物。這些問題不僅阻礙了基層綜合改革的推進,也影響到了農村居民看病就醫的切身利益。
2015年,宜都市以問題為導向,采取“先積極試點、再全面推開”的方式,實施了“深化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試點計劃”,進一步優化鄉村兩級醫療衛生資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強化鄉村醫療衛生機構整體功能,規范村衛生室服務,完善農村醫療衛生三級服務網絡。
一、強化人員統一管理
實行村衛生室“員額制”管控,即按照每千名服務人口配備1名鄉村醫生的標準,結合服務面積及區域位置等綜合因素,合理確定每家村衛生室的崗位數。推行衛生室“聘任制”用人方式,采取“雙向選擇”,由鄉村醫生本人提出申請,所在鄉鎮衛生院統一考核聘任,聘任人員必須服從鄉鎮衛生院在本鄉鎮范圍內統一調配;新進入村衛生室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這些做法實現了鄉、村兩級衛生人員的合理流動,解決了村衛生室之間的人員分布不均和鄉村醫生常年固地“蹲守”格局的問題,也強化了鄉村服務的一體化,有效避免了鄉村醫生退出后可能出現的勞資糾紛。
二、優化法人治理結構
明確村衛生室為所在鄉鎮衛生院的派出機構,其法定代表人由所在鄉鎮衛生院分管副院長擔任;村衛生室負責人由法定代表人推薦的鄉村醫生擔任。理順試點鄉鎮衛生院和村委會、村衛生室資產關系屬性,分別做好村衛生室資產清理登記和管理,不允許村衛生室擁有屬于鄉村醫生個人所有的資產。一方面強化了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的直接管理;另一方面,鄉鎮衛生院通過加強對村醫的業務培訓、技術指導,明顯提升了村衛生室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也徹底杜絕了村衛生室的私人化經營傾向。
三、深化財務規范管理
在不改變村衛生室資產所有權、資金分配權的前提下,由試點鄉鎮衛生院對其財務收支實行統一管理。每個村衛生室分別建立專賬,定期開展會計核算,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各村衛生室確定1名村醫,負責現金、固定資產、藥品耗材等日常管理。通過強化以票控費,進一步規范了村衛生室的醫療服務和藥品收費標準,杜絕了不合理的收費行為。同時在鄉村一體化管理信息系統的支持下,進一步規范了鄉村醫生的處方行為,有力防止了部分村醫不合理刷卡甚至套取新農合基金等現象,保障群眾享受到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四、實化藥品采購配送
開展鄉鎮衛生院中心藥品庫房建設,在試點鄉鎮衛生院建設標準化的中心藥品庫房,所需資金由市衛生計生局予以補助,共計投入120余萬元。調整藥品配送模式,將以前藥品由配送公司直接配送到村衛生室改為由鄉鎮衛生院統一集中網上采購入庫后,按照當地居民疾病需求對轄區各村衛生室所需藥品實行“標準化”配送,并對村衛生室可能出現的短缺藥品及時調配到位。避免了鄉村醫生因采購積極性不高而出現的斷藥缺藥現象,也杜絕了村醫網下采購非基本藥物或非中標基本藥物的行為,保障了村衛生室用藥品種和用藥安全,群眾滿意率明顯提升。
五、細化風險分擔機制
為解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抵御醫療風險特別是重大醫療責任風險能力弱的難題,采取“醫療機構計提一點、市級財政補助一點”的方式,宜都市衛生計生局先期投入50萬元,加上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比例計提資金,設立“宜都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責任風險基金”,用于賠付重大突發醫療事故(事件)所需的資金,進一步分擔和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責任風險。同時,市衛生計生局列支專項資金,每年安排3萬元,為全市所有在崗鄉村醫生購買一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用于鄉村醫生在出診過程中突發的人身意外傷害事件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