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單位:
為了保障醫療器械臨床使用需求,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0號)、《國務院關于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44號)等有關規定,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器械注冊司組織起草了《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程序》(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請你單位組織研究,并于2016年7月20日前反饋意見。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發送郵件時,請在郵件主題處注明“優先審批程序意見”。
信函: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26號院2號樓,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器械注冊司,郵編:100053。
其他單位或個人可通過上述電子郵件或信函反饋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同上。
附件: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程序(征求意見稿)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器械注冊司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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