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簡報(第117期)
北京市、河北省、云南省2015年醫改工作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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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市
(一)穩步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城市公立醫院改革方面,召開12場委辦局、專家、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多方參與的專題研討會,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醫藥分開改革方案,委托第三方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從居民就醫行為、對政策認知評價、經濟承受能力等方面開展調查,提出規避風險的措施。縣級公立醫院改革方面,在延慶縣醫院啟動了以“醫藥分開”為突破口的綜合改革,取消藥品加成、掛號費、診療費,設立醫事服務費。門頭溝區法人治理和外部監管機制不斷完善,集團化改革帶動區域醫療服務能力顯著提升。房山區形成了社會力量參與公立醫院改革的多方案建議。
(二)推進京津冀一體化醫療體系建設。簽署了《京津冀協同發展采供血工作合作框架協議》、《京津冀衛生計生綜合監督交流合作框架協議》,著眼構建區域化采供血保障和綜合監督工作機制。與河北省衛生計生委和張家口市政府共同簽訂《醫療衛生協同發展框架協議》,促進京張兩地醫療衛生資源的全面合作。積水潭醫院與崇禮縣醫院簽訂了意向性合作協議,崇禮縣醫院成為積水潭醫院對口支持醫院,納入積水潭骨科醫聯體。推動優質醫療衛生資源均衡配置。通過托管、合作共建,幫助和提升了郊區縣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更好滿足了廣大群眾的就醫需求。支持發展醫聯體。優化功能結構,推動分級診療體系建設。
(三)推進國際醫療服務園區建設。出臺《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19項重點任務,6大保障措施。出臺《關于推進北京國際醫療服務區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園區以培育面向全國、服務國際的健康產業鏈為核心,支持高端技術在園區轉化利用、高端人才在園區執業發展、高端服務在園區集聚發展,支持社會資本發展醫療健康服務方面的緊缺行業、優勢學科、新興業態及相關支撐產業,支持醫療服務、健康管理與促進等服務企業集團總部在園區集聚,支持“醫、教、研、養、康”五位一體集群發展,努力打造國際一流的醫學園區。
(四)推進“共保聯辦”醫保模式。6個區縣通過“共保聯辦”等模式,引入商業保險機構參與新農合經辦,即區縣政府與商業保險公司簽訂“共保聯辦”合作協議,共同管理新農合基金,為參合農民提供醫療費用管控等服務。“共保聯辦”實現了政府、參合群眾和保險公司的三方共贏。具體體現在“四升四降”,提升了政府服務能力,降低了行政壓力,提升了基金運行效率,降低了不當醫療支出,提升了群眾健康水平,降低了參合群眾負擔,提升了健康保險經營水平,降低了商業保險賠付風險。
二、河北省
(一)健全“631”補償機制,全面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全省288所縣級公立醫院全面實施以取消藥品加成為突破口的綜合改革。完善科學補償機制。鞏固醫保、政府、醫院三方共擔的“631”補償財政預算,實行按季(月)預撥,年終結算。縣級公立醫療機構和城市基層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權限下放至設區市和擴權縣。積極推進法人治理結構建設。組織縣級公立醫院與北京等城市大醫院開展廣泛合作,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運行監測指標體系,對醫院基本情況、衛生服務提供情況、經濟運行情況和政策落實及其他情況四大方面212項指標內容進行監測。城市公立醫院改革方面,唐山市確定了“三個層面推進、放開四項權力、考核五項指標、建立兩個機制”為主要內容的市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二)建立藥品供應保障“五項機制”。落實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辦法,允許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以市為單位在省級藥品采購平臺上自行采購。深化藥品流通領域改革,構建經營規范、競爭有序、服務高效的藥品流通新秩序。積極推進藥品價格改革,啟動低價藥品掛網采購工作,藥品采購管理思路由“降價格”轉變為“降價格、保供應”并重,建立分類招標、集中管理、常態考核、動態調整和陽光運行“五項機制”。
(三)推動京津冀醫療衛生一體化。以京冀重點合作項目河北燕達醫院為切入點,在醫療機構性質、執業監管、醫師異地執業、醫保新農合、財務票據異地使用等方面,達成一致并加以推廣。與京津醫療機構建立合作關系的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已達249家、合作項目377個。根據首都產業和人口轉移情況,謀劃抓好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銜接,保障健康需求。積極引進京津優質醫療衛生資源,推動承接首都醫療衛生、健康養老等多功能的高端健康產業集群。
(四)推進基層新機制進一步鞏固完善。進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人自主權。完善績效考核分配辦法,加強量化考核和效果考核,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分配、財政補助、醫保支付等掛鉤。啟動實施社區衛生服務提升工程。對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進行新探索,允許基層醫療機構使用不超過采購總額20%(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30%)的非基本藥物;實施“醫務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比例不低于60%”以及“收支結余50%用于事業發展、50%用于職工福利”等政策。
三、云南省
????(一)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職工、城鎮居民、新農合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平均報銷比例達到82%、67%、75%。全省城鎮居民17個統籌區均已制定或實施總額控制措施,要求各地全面推進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和總額預付等復合付費方式。全省115個實施新農合制度的縣(市、區),已實施以門診總額預付和住院床日付費為主,住院總額預付、單病種付費、按疾病診斷分組付費相結合的復合支付方式改革。提高醫保經辦管理水平,全省城鎮居民醫保已實現州市級統一管理,昆明市實現了城鄉統籌。跨省結算范圍從省本級擴大到昆明、曲靖、麗江3個州市。
????(二)推進衛生計生信息化建設。發揮中國電信網絡、支撐和服務優勢,建設安全、穩定和可靠的衛生計生專網。制定州市級和縣級人口健康區域信息平臺建設規范。將基層醫療機構信息系統延伸覆蓋到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以全省預約掛號平臺建設為基礎,建設全省統一的醫療便民服務平臺,利用現有資源,配合推進省級、州級、縣級、基層醫院相連的醫療遠程協作體系建設,由中國電信云南公司提供一套完整的“智慧醫院”解決方案,鼓勵各大醫院推廣“移動醫療”應用,針對計生專干推廣計生e通,提供數據直報、服務數據查詢和統計報表功能。
????(三)鞏固和完善藥品供應保障機制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完善藥品集中采購聯席會議制度,要求二級綜合醫院基本藥物品種數和銷售額占藥品總銷售額的比例不低于50%,三級醫療機構不低于30%(其中三級甲等醫院不低于20%),二級和三級中醫院、婦幼保健院、傳染病醫院、精神病醫院及其它專科醫院不低于10%。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分配制度改革指導意見,完善績效考核分配辦法。對5000名鄉村醫生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提高鄉村醫生中醫藥服務能力和水平。調整完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優化服務內容,加強資金管理和項目進展監測,完善項目績效考核機制。
????(四)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鄉村醫生功能定位,轉變鄉村醫生服務模式,落實和完善鄉村醫生補助、養老和培養培訓政策,加強醫療衛生服務監管,建立激勵機制,穩定和優化鄉村醫生隊伍,全面提升村級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繼續開展鄉村醫生簽約服務試點工作并擴大試點范圍,已有66個縣(市、區)開展鄉村醫生簽約服務試點工作,簽約農戶187.87萬戶,簽約農民605.72萬人,試點地區簽約率為5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