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從2016年起,福建進一步加大醫療救助力度,將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政府籌集標準從醫療救助對象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400元,并將此項惠民舉措列入2016年為民辦實事項目。
近日,福建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完善城鄉居民醫療救助體系的實施意見》。該《意見》提出,要建立管理科學、標準合理、程序簡便、操作規范的醫療救助制度,加強醫療救助政策與基本醫保政策的銜接,統籌集中各類醫療救助資金,加大醫療救助力度,努力實現困難群眾“病有所醫”目標。
和往年相比,《意見》擴大了救助范圍,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列為新增救助對象。救助對象分為四類:第一類是特困供養人員;第二類是低保對象、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重點優撫對象(含革命“五老”人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第三類是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第四類是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
《意見》規定第一、二類救助對象的特殊門診救助比例為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的60%,住院救助比例在年度救助限額內分別按90%、70%執行。
為救助對象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服務,《意見》要求民政、人社、衛計、保監等部門加強協調配合,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系統,做到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疾病應急救助、商業保險等信息管理平臺互聯互享。另外,福建省級財政每年安排的福建省紅十字城鄉困難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基金并入全省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