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計委32號文件對醫療器械融資租賃模式影響
在資金緊張的情況下,融資租賃業務尤其是
醫療器械行業的融資租賃,正在成為一些公立醫院的擴張新途徑,這也使得包括和佳股份、尚榮醫療在內的數家上市公司獲益不菲,但這種業務模式或被政策封殺。
今年6月初,國家衛計委發布《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控制公立醫院規模過快擴張的緊急通知》的32號文,嚴控公立醫院規模過快擴張。文件指出,近年來,我國公立醫院規模過快擴張,部分醫院單位規模過大,存在追求床位規模、競相購置大型設備、忽視醫院內部管理和機制建設等粗放式發展的問題,提高了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擠壓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非公立醫院的發展空間,也不利于醫院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文件要求,為進一步控制公立醫院規模過快擴張,禁止公立醫院舉債新建醫院或舉債新購置大型醫用設備。
衛計委相關人士解釋,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對承租人所選定的租賃物件,進行以融資為目的的購買,以收取租金為條件,將租賃物件中長期出租給承租人使用。商務部、銀監會、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機構有相關資質要求。融資租賃出租方靠收取固定利息獲利。醫療機構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其本質是一種貸款融資行為。國家相關政策文件均明確要求公立醫療機構不得貸款購置醫療設備。
自32號文發布后,有媒體報道將對醫療器械融資租賃帶來不利影響。尤其是采訪了衛計委有關人員關于融資租賃就等于信貸,屬于被控范圍的報道,引起業界廣泛的關注和猜測,重點圍繞以下幾點。
是否對融資租賃業帶來影響?
從該文的內容看,公立醫院醫療設備投資的規模擴張過快,因此要對其進行限制。融資租賃是一種促進投資的工具,雖然文中沒有提及對融資租賃的限制,只涉及到信貸,但因租金償還要依靠財政撥款,而“嚴格實施甲類和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嚴控公立醫院超常裝備,堅持資源共享和階梯配置,引導醫療機構合理配置適宜設備,逐步提高國產醫用設備配置水平。”和“未經批準開展項目建設、擅自擴大建設規模和提高建設標準等的公立醫院,要進行通報批評,暫停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等級評審等審批和財政資金安排,同時要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等足以切斷租賃物的采購和租金償還渠道,因此不限制也限制了,沒有必要再討論融資租賃是否屬于信貸的問題。?
融資租賃業是否因此遭受重大損失??
眾所周知,醫療器械融資租賃是業界同質化比較嚴重的領域。大型三甲醫院的客戶早已因激烈競爭趨于飽和,民營醫療機構還有很大空間。因此今后市場難做,主要是前期規模過大、過快的原因。不是32號文帶來結果,而是因現狀產生32號文。由于目前醫療體系還是公立醫院為主,因此說重創也不為過。尤其是對“公立醫院的舉債建設”不僅影響到直租,也影響到回租業務。
未來市場的開拓尚需時日
不管怎么說,融資租賃公司首先是個借款單位。若背后出資人不愿意承擔政策風險,那么租賃公司就要面對著業務轉型的問題。雖然民營醫療機構隨著改革的步伐越來越多,對融資租賃的需求越來越大。但這種改革顛覆了政府買單的交易模式,租賃公司的轉型和業務經驗的積累也需要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