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安徽省2016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重點工作任務》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6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安徽省2016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
綜合改革試點重點工作任務
2016年是我省綜合醫改關鍵之年,對于全面完成綜合醫改試點任務至關重要。根據全國醫改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6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國辦發〔2016〕26號)要求,借鑒福建省三明市改革做法和經驗,結合實際,提出我省2016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重點工作任務。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以新發展理念為統領,以實現人民群眾和醫務人員雙滿意、推進“健康安徽”建設為目標,堅持以患者為中心、以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為抓手、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為重點,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著力突出破除藥價虛高、公立醫院補償、基本醫保統籌管理等關鍵環節,注重破解社會辦醫、醫保異地結算、大病保險、兒童醫療、慢性病防治等難點問題,切實加強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提高改革行動的協同力,進一步推動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向縱深發展,努力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二、重點工作
(一)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1.落實政府責任。制定《安徽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6—2020年)》,各市、縣分別編制實施區域衛生規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組織開展全省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情況調研。(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中醫藥局負責,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下同)對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及大型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政策性虧損補貼、承擔公共衛生服務和緊急救治、支邊支農等公共服務予以保障。逐步提高財政補助水平,投入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公立醫院長期債務納入同級政府性債務統一管理,區分債務類別和性質,按有關規定和原則,逐步化解。(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2.健全合理補償機制。取消所有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加成并實行分片帶量采購,公布省級集中限價和實際采購價格。按照“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的步驟和“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理順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間和醫療服務項目的比價關系。健全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增加政府補助、改革支付方式以及醫院加強核算、節約運行成本等多方共擔的補償機制。建立公立醫院藥占比、耗占比、次均費用控制與提高技術勞務性醫療服務價格聯動機制。(省物價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中醫藥局負責)
3.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發揮好各市、縣政府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作用,統一履行政府辦醫職能,負責公立醫院的發展規劃、章程制定、重大項目實施、財政投入、運行監管、績效考核、法定代表人聘任等重大事項。省級成立省屬公立醫院監管委員會,負責省屬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省編辦、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中醫藥局負責)制訂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指導性文件,落實公立醫院人事管理、內部分配、運營管理等自主權。實行院長任期目標責任制和問責制,落實三級醫院總會計師制度。(省衛生計生委、省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中醫藥局負責)建立健全公立醫院綜合性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績效評價,強化患者對醫院和醫務人員的評價作用。(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中醫藥局負責)
4.完善人事薪酬制度。實施編制備案管理、崗位總量控制,備案編制人員與審批編制人員在崗位聘用、收入分配、職稱評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待遇一致。落實醫院用人自主權,由醫院按照方案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原則實施招聘,招聘結果報相關部門備案。對醫院緊缺、高層次人才,可以簡化程序招聘,結果公開。完善公立醫院績效考核與工資分配辦法。公立醫院內部建立與崗位職責、技術水平、風險程度、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的分配激勵機制和績效考核體系,逐步提高醫務人員收入。落實院長年薪制,年薪經考核后由財政據實安排。按照國家規定推進醫務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編辦負責,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中醫藥局參與)
5.嚴格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于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幅度的若干意見》精神,制定貫徹落實實施意見,根據不同地區醫療費用水平和增長幅度以及不同類別醫院的功能定位等,分類確定控費要求并進行動態調整。2016年6月底前,省、市、縣要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并量化區域醫療費用增長幅度。定期對各市縣醫療費用控制情況進行排名公示。對輔助、營養性等高價藥品,以及抗生素和用量異常增加的藥品使用情況實施重點監控。全省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全部開展臨床路徑管理工作。(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中醫藥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6.大力改善醫療服務。城市三級醫院推進日間手術并納入醫保支付范圍,不斷擴大日間手術病種。加強預約診療工作,城市三級醫院應將不低于40%的專家門診號源放在省醫療便民服務平臺或醫聯體對口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加強醫療服務信息公開制度落實,全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每季度向社會公開基本情況、醫療費用、醫療質量、運行效率、群眾滿意度和服務承諾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加強綜合性醫院和婦幼保健院等醫療保健機構產科、兒科專科建設。加強藥事服務、急診急救、優質護理等工作。建立健全醫療糾紛預防調解機制,依法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改善就醫感受,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物價局、省中醫藥局負責,省殘聯參與)
7.按照就近就便原則為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醫務人員提供公租房保障。具體條件和辦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8.做好示范引領。按照國家要求,在天長市開展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示范工作,天長市政府承擔改革主體責任。鼓勵支持天長市在人事編制、收入分配、醫保管理、服務價格、藥品耗材供應等方面大膽探索,以點帶面,促進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向縱深發展。鼓勵其他有條件的市、縣開展綜合改革示范創建工作,爭創全省、全國改革典型。(省醫改辦、滁州市人民政府負責,省衛生計生委、省編辦、省物價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中醫藥局參與)
(二)推動分級診療制度建設。
9.加快推進分級診療工作。完善以利益為導向的醫聯體運行機制。梳理省內重點薄弱學科,與國家相關醫學中心建立聯系。建立上級醫院聯系支持下級醫院提升學科水平機制。新增10個分級診療病種,完善16個病種分級診療指南并形成規范。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規范化診療和管理率達到30%以上。完善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醫保差異化支付政策,適當拉開不同級別醫療機構起付線和支付比例差距,探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病患者按人頭打包付費,對醫療機構落實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選擇就醫機構形成有效的激勵引導。(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中醫藥局負責,省殘聯參與)
10.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定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實施意見,建立健全全科醫生制度,提供基本醫療、健康管理、轉診預約等簽約服務,到2016年底,城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15%以上,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30%以上,簽約服務費用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個人分擔。(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中醫藥局負責,省殘聯參與)
11.提升基層服務能力。繼續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縣級醫院能力建設,圍繞縣外轉出率較高的病種,加強適宜技術的推廣,提升縣級醫院疾病診療能力。鼓勵城市二級以上醫院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引導城市醫生到基層開展全科醫療服務、專科專病醫聯體建設、城鄉對口支援、醫師多點執業、適宜技術推廣等,促進醫療資源下沉基層和農村。(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中醫藥局負責,省殘聯參與)
(三)創新縣域醫療衛生服務新模式。
12.全面推進縣域醫共體建設。以縣級醫院為牽頭單位,聯合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建立縣域醫共體。新農合(醫保)基金對縣域醫共體牽頭單位實行按人頭總額預算包干,用于轄區居民門診、住院、必要的轉診以及新農合(城鄉居民醫保)補償方案規定的費用報銷。規范和完善醫共體內部管理與考核制度,合理分配結余資金,充分調動縣、鄉、村各級醫療機構服務積極性。積極利用世界銀行等醫療衛生改革促進項目推進縣域醫共體建設。(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中醫藥局、各縣人民政府負責)
(四)深化醫療保險管理制度改革。
13.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完善醫保付費總額控制,實行“臨床路徑+按病種付費”制度改革,探索按病種付費浮動定額管理機制,到2016年底,公立醫院40%以上的住院患者實現按病種付費。制定深化醫保付費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系統推進按人頭付費、床日付費、總額付費等多種方式結合的付費方式改革,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同時,將醫保對醫療機構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省醫改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物價局、省民政廳、安徽保監局、省財政廳分別負責)
14.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根據《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精神,按照“六統一”要求,省于6月底前做出規劃和部署,確定時間表和路線圖,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12月底前出臺具體實施方案,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業務試點的指導意見》(皖政辦〔2015〕24號)精神,加大力度推進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服務試點,確保按時間節點完成試點任務。(省醫改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編辦、省財政廳、安徽保監局負責)
15.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五保供養對象和低保對象等在內的城鄉貧困人口實行傾斜性支付政策,進一步擴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制定健康脫貧工程實施意見,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實行大病報銷、慢病救助,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合規醫療費用范圍,進一步減輕大病患者負擔。規范大病保險經辦業務,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落實承辦主體責任。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醫療救助。推動完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和慈善救助有效銜接的政策。完善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完善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措施。組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職工醫療互助活動。(省醫改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安徽保監局分別負責)
(五)深化藥品采購供應制度改革。
16.完善藥品質量安全監管。推進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做好基本藥物全品種抽驗工作。加強對國家基本藥物品種的不良反應監測,及時向社會發布藥品安全性信息。開展專項檢查、飛行檢查等多種形式的監督檢查,對基本藥物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立案查處。加強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管,推進醫療機構“規范藥房”創建工作,提升醫療機構藥品管理水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局分別負責)
17.推進藥品集中采購。完善藥品采購管理,改進醫院與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結算辦法。繼續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實行分類采購。進一步實施和規范藥品帶量采購,推進高值醫用耗材帶量采購,鼓勵支持醫療機構跨區域分片帶量采購,醫療機構實際交易價格與醫保支付價差額部分,由醫療機構按相關規定統籌使用。增加艾滋病等特殊藥物免費供給。推進保障老年人基本用藥工作。(省衛生計生委、省物價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商務廳、省中醫藥局負責)規范藥品流通秩序,推行“兩票制”,壓縮中間環節,嚴厲打擊藥品購銷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降低虛高價格。(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工商局、省商務廳、省公安廳負責)
18.調整藥品醫保支付參考價。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要求及帶量采購價格,逐步調整藥品醫保支付參考價。由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保支付參考價調整實施辦法。(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參與)
19.強化藥品監控監測。建立健全價格高、用量大、非治療輔助性等重點藥品監控目錄,實行預警管理,加強采購和使用行為監管。選擇若干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作為短缺藥品監測點,完善短缺藥品信息報送制度。(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中醫藥局負責)
(六)建立健全綜合監管體系。
20.健全綜合監管工作機制。積極轉變政府職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區域內所有醫療機構納入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統一規劃、統一監管。加強醫療質量監管,強化醫療服務收費和價格監督檢查。建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費用等信息公開機制。(省衛生計生委、省法制辦、省中醫藥局負責)
21.加強衛生全行業監管。制定醫療衛生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組織開展經常性督導檢查。加強醫療質量監管,強化醫療服務收費和價格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種形式的非法行醫,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快推動醫藥衛生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促進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依法執業。(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七)加快發展健康服務業。
22.嚴格落實社會辦醫政策。引導社會資金在醫療資源短缺區域和產科、兒科、精神科等緊缺專科領域辦醫,舉辦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優化醫師多點執業政策環境,試點放開公立醫院在職或退休主治以上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或開設工作室。制定社會辦醫管理辦法,持續提高社會辦醫的管理和質量水平,促進其向規模化、多層次、高水平方向發展。(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中醫藥局負責)
23.推進中醫藥改革與發展。完善中醫藥發展政策和機制,細化落實對中醫醫院投入傾斜政策,制定實施差別化的價格調整、績效考核等政策。加強中醫臨床路徑推廣應用,篩選一批中醫優勢病種和適宜技術,列出清單,實行單病種付費。擴大公立中醫醫院集團化試點,推進糖尿病中醫藥健康管理聯盟建設,開展中醫專科專病聯盟建設。啟動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劃。(省中醫藥局、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24.進一步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以及老年康復、老年護理等專業醫療機構。推動醫療衛生服務延伸至社區、家庭。加強社區康復醫療資源建設。積極推進發展醫療旅游。(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殘聯、省中醫藥局負責)
(八)統籌做好各項工作。
25.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加大政府投入,推動建立各級醫院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的人口健康信息服務平臺。豐富和完善“便民服務平臺”,推廣監管平臺和監督平臺應用,完善醫生行為監管系統,強化實時監控,促進醫療行為和醫療費用陽光化。利用信息化手段對醫院、經治醫師、護理人員進行滿意度評價。積極發展遠程醫療。全面普及村衛生室“健康一體機”項目。建立簽約服務和雙向轉診管理系統。完善基本公共衛生信息管理系統。(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中醫藥局負責)
26.推進兒童醫療衛生服務改革。貫徹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于加強兒童醫療衛生服務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制定我省兒科醫務人員培養規劃和加強兒童醫療衛生服務改革與發展實施方案,推進各項政策措施取得實效。(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中醫藥局負責)
27.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衛生人才培養,加大對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完善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就業、履約管理等相關政策。全面推進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進一步加強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內涵建設與動態管理。采取推進高等院校兒科醫學人才培養、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招生適當向兒科專業傾斜、開展縣市級兒科醫師轉崗培訓、增加全科醫生兒科專業技能培訓等措施,加強兒科醫務人員隊伍建設。加強兒科、精神醫學、助產等緊缺人才培養。加大老年醫學、康復、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專門人才培養力度。創新高層次醫學人才培養機制。繼續改革衛生系列技術職稱評審與管理。(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中醫藥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由各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醫改領導小組組長,醫保、醫療、醫藥相關部門由一位分管負責人統一負責,上下對口。充分發揮醫改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切實落實各級政府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省政府繼續與各市政府簽訂年度醫改目標責任書,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省醫改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壓實工作責任。各地、各相關部門要組織專班、充實力量,緊扣改革目標,細化工作方案,提出可檢驗的成果形式和進度安排,明確責任部門,強化政策落實。要及時溝通協調,加強銜接,形成合力。要加大督促指導力度,強化督查和問責。改革任務落實情況實行“三查三單”和“臺賬銷號”制度,年中檢查,年底對賬。(省醫改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三)加強醫改宣傳推廣工作。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大醫改政策解讀和正面宣傳力度,及時解疑釋惑,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群眾合理預期和就醫行為。及時總結推廣基層好的做法,努力提煉可復制推廣的改革經驗。(省衛生計生委、省委宣傳部、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附件:部分重點工作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附件
部分重點工作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序號 |
工作任務 |
牽頭部門 |
時間進度 |
1 |
制定《安徽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6—2020年)》 |
省衛生計生委 |
2016年9月底前完成 |
2 |
制定《關于加強兒童醫療衛生服務改革與發展的實施意見》 |
省衛生計生委 |
2016年7月底前完成 |
3 |
成立省屬公立醫院監管委員會 |
省編辦 |
2016年7月底前完成 |
4 |
調整醫療服務價格 |
省物價局 |
2016年8月底前完成 |
5 |
制定調整藥品醫保支付參考價方案 |
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2016年7月底前完成 |
6 |
制定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帶量采購意見 |
省衛生計生委 |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7 |
制定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管理實施意見政策 |
省衛生計生委 |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
8 |
制定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實施方案 |
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 |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
9 |
制定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方案 |
省醫改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10 |
制定醫療衛生人才培訓和引進政策措施 |
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11 |
制定關于建立健全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政策措施 |
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等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