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全省衛生計生“1322”包保督查落實工作機制,確保2017年度全省衛生計生重點業務工作按期保質完成,省衛生計生委研究制定了22項重點業務工作實施方案,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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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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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醫院改革和全部取消藥品加成
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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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任務
7月31日前,所有市州出臺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9月30日前,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所有公立醫院全部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
二、實施范圍
全省各市州及縣市區。
三、工作要求
(一)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38號)和中辦、國辦轉發《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推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的若干意見》(廳字〔2016〕36號),學習先進經驗,結合地方實際大膽探索創新,推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向縱深發展。
(二)貫徹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局?、國務院醫改辦7部門印發的《關于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國衛體改發〔2017〕22號),逐條逐項落實改革任務,深化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
(三)市州醫改領導小組要嚴格審核把關,確保改革舉措指向明確、實用管用、解決問題。實施方案印發后,于7月31日前報省衛生計生委備案。
?四、責任落實
牽頭處室:體改處
配合處室:藥政處、醫政處、財務處、審計處
實施單位:各市州醫改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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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公立醫院醫療費用增幅控制
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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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任務
2017年底,全省公立醫院醫療費用增幅控制在10%以內,其中,三級醫院控制在10%以內,二級醫院控制在8%以內。
二、實施范圍
全省各級公立醫院
三、工作要求
(一)貫徹落實《關于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若干意見》(國衛體改發〔2015〕89號)。
(二)貫徹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局?、國務院醫改辦7部門印發的《關于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國衛體改發〔2017〕22號)。
(三)嚴格執行省衛生計生委《關于認真做好全省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工作的通知》(甘衛體改發〔2016〕240號)。
(四)各市州設定2017年度醫療費用增長控制目標,結合實際分解到各縣市區和公立醫院。
四、責任落實
牽頭處室:體改處
配合處室:醫政處
實施單位:各市州衛生計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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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險二次報銷政策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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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任務
從2017年4月1日起,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完善甘肅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相關政策的通知》(甘政辦發〔2017〕47號),對全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籌資標準、重大疾病患者醫療費用再報銷等相關政策進行調整。
二、實施范圍
全省各市州及縣市區。
三、工作要求
(一)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國辦發〔2015〕57號)和國務院醫改辦等8部門《關于做好2016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國醫改辦發〔2016〕2號),進一步完善我省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有效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水平。
(二)從2017年起,全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從原來人均30元提高到55元,用于大病保險補償和新增自負高額醫療費用的再報銷。增加的25元從財政新增基本醫保補助資金中安排,不再增加城鄉居民個人籌資額。
(三)繼續執行《甘肅省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甘政辦發〔2014〕187號)、《甘肅省開展城鄉居民門診慢特病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甘醫改辦發〔2016〕1號)的報銷政策,即:全省參保(合)城鄉居民住院和門診慢特病大病保險報銷政策按現行規定報銷后,個人自負合規醫療費用超過5000元(符合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群、城鄉低保、特困供養人員降低至3000元)以上部分作為補償基數,納入大病保險報銷,報銷比例分段遞增。報銷比例為:0—1萬元(含1萬元)報銷50%;1—2萬元(含2萬元)報銷55%;2—5萬元(含5萬元)報銷60%;5萬元以上報銷65%。引導城鄉居民在基層醫療機構就醫,對在市級以下醫療機構就醫的,按照市、縣級在規定報銷比例基礎上分別提高5%和10%的比例進行補償,上不封頂。
(四)增加重大疾病患者費用再報銷政策。
1、經現行的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后,對城鄉居民個人自負合規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以上的部分(不含3萬元),大病保險再次給予按比例分段遞增報銷。報銷比例為:0—1萬元(含1萬元)報銷80%;1—2萬元(含2萬元)報銷90%;2—5萬元(含5萬元)報銷95%;超過5萬元報銷98%。報銷金額上不封頂。
2、取消原門診慢特病大病保險年內最高報銷5萬元的限制,上不封頂。
3、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含以上第一、第二項)報銷的基礎上,對符合民政醫療救助條件的患者,按現行醫療救助政策執行。
四、責任落實
牽頭處室:體改處
配合處室:審計處
實施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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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貧工程“三個一批”行動計劃
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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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任務
對全省患有大病和長期慢性病的農村貧困人口實施分類分批救治。
二、指標釋義
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按照“三定兩加強”原則,即確定定點醫院、確定診療方案、確定單病種付費標準,加強醫療質量管理、加強責任落實,分病種、分批次對患有大病的貧困人口進行集中救治。將專項救治的病種范圍從國家要求的9種擴大到了50種。
慢病簽約服務管理一批:組織鄉鎮衛生院醫生或村醫,對農村貧困家庭優先實行簽約服務,制定針對性的健康管理方案,在縣級醫院指導下,對農村貧困家庭慢性病患者依據病情采取有針對性的健康管理,提供公共衛生、健康咨詢和中醫干預等服務,利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傾斜利用有關醫保政策,每年為農村貧困人口開展1次健康體檢。2017年全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30%以上,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60%以上,建檔立卡貧困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簽約服務實現全覆蓋。門診慢特病大病個人自負合規醫療費用超過5000元(符合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群、城鄉低保、特困供養人員降低至3000元)以上部分作為補償基數,納入大病保險報銷,取消原門診慢特病大病保險年內最高報銷5萬元的限制,上不封頂。
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對醫療費用負擔重、患有重病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貧困人口,通過傾斜醫保政策、民政求助等措施,實行兜底保障,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發生。目前,我省出臺的大病保險再報銷政策已于4月1日起正式實施,對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后,個人自負合規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以上的部分(不含3萬元),大病保險再次給予按比例分段遞增報銷。報銷比例為:0—1萬元(含1萬元)報銷80%;1—2萬元(含2萬元)報銷90%;2—5萬元(含5萬元)報銷95%;超過5萬元報銷98%。報銷金額上不封頂。大幅提高城鄉居民重大疾病患者合規醫療費用報銷比例,降低個人自負合規醫療費用,建立了重大疾病兜底保障機制,緩解城鄉居民因重大疾病致貧、返貧問題。
三、實施范圍
建檔立卡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人口,民政部門核準的享受農村低保人員、特困人員和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患病人口,新發生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人口。
四、工作要求
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三個一批”行動計劃》“三定兩加強”原則,即確定定點醫院、確定診療方案、確定單病種收費標準,以及加強醫療質量管理、加強責任落實,組織開展農村貧困家庭大病專項救治工作,對患有大病的農村貧困人口實施集中救治。
五、工作進度
(一)大病集中救治一批
1、5月底前,完成定點醫院的申報審定工作。
2、6月底前,完成患大病貧困人口信息核實、臺賬建立和醫療救治準備工作。
3、6月底前,全面啟動專項救治工作。
(二)慢病簽約服務管理一批
1、12月底前,全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30%以上,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60%以上,建檔立卡貧困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簽約服務實現全覆蓋。
2、5月底前,門診慢特病大病個人自負合規醫療費用超過5000元(符合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群、城鄉低保、特困供養人員降低至3000元)以上部分作為補償基數,納入大病保險報銷,取消原門診慢特病大病保險年內最高報銷5萬元的限制,上不封頂。
(三)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1、3月底前,我省出臺的大病保險再報銷政策。
2、4月正式實施,對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后,個人自負合規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以上的部分(不含3萬元),大病保險再次給予按比例分段遞增報銷。報銷比例為:0—1萬元(含1萬元)報銷80%;1—2萬元(含2萬元)報銷90%;2—5萬元(含5萬元)報銷95%;超過5萬元報銷98%。報銷金額上不封頂。大幅提高城鄉居民重大疾病患者合規醫療費用報銷比例,降低個人自負合規醫療費用,建立重大疾病兜底保障機制,緩解城鄉居民因重大疾病致貧、返貧問題。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各級責任。省衛生計生委、省扶貧辦會同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保監等部門制訂本省(區、市)“三個一批”行動計劃,細化方案和政策,明確責任和要求,加強指導考核,推動落實。市、縣兩級要結合實際,以縣為單位,制訂具體方案和工作計劃,組織全面實施。
(二)廣泛動員部署,夯實工作基礎。將實施“三個一批”行動計劃明確為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今后四年的重要工作任務。動員組織鄉鎮、村兩委、駐村幫扶工作隊等基層工作力量,做好人員組織、政策宣講、工作對接,確保“三個一批”行動計劃有序推進。
(三)建立工作臺賬,實行動態管理。組織安排鄉村兩級醫務人員或計生專干為農村貧困人口建立健康扶貧工作臺賬。在進一步核實核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患病情況基礎上,組織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患病情況核實核準,及時將其納入健康扶貧救治范圍。完善健康扶貧動態管理信息系統,動態監測“三個一批”行動計劃和因病致貧返貧情況,實時更新數據。
(四)加強宣傳引導,推動深入開展。通過設置宣傳欄、廣告牌、發放宣傳單等各種方式,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提高基層干部群眾和農村貧困人口對健康扶貧政策和“三個一批”行動計劃的知曉度。加強總結交流,推廣好的做法和經驗。廣泛宣傳先進典型特別是先進人物的感人事跡,為深入實施健康扶貧工程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七、責任落實
牽頭處室:委扶貧辦
配合處室:體改處、疾控處、醫政處、基層衛生處、基層指導處、宣傳處、省醫保監管服務中心、西北人口信息中心
實施單位:13個市州及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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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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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任務
2017年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30%以上,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60%以上,建檔立卡貧困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簽約服務實現全覆蓋。到2020年,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長效機制基本建立,簽約服務人群不斷擴大,基本實現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的全覆蓋。
二、實施范圍
全省各市州及縣市區。
三、工作要求
貫徹落實國務院醫改辦等七部委《關于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指導意見》(國醫改辦發〔2016〕1號)、《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6〕49號)和省醫改辦等七部門下發的《關于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實施意見》(甘衛發〔2016〕325號)要求,年底前圓滿完成各項任務。
四、工作進度
(一)1-3月指導各市州衛生計生委制定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實施意見。簽約服務覆蓋率:一般人群達到10%,重點人群達到20%,建檔立卡貧困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達到40%;
(二)4-6月指派張掖市相關工作人員赴上海市學習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經驗。簽約服務覆蓋率:一般人群達到20%,重點人群達到30%,建檔立卡貧困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達到60%;
(三)7-9月省衛生計生委、省醫改辦組織相關工作人員督導各市州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簽約服務覆蓋率:一般人群達到25%,重點人群達到40%,建檔立卡貧困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達到80%;
(四)10-12月省衛生計生委、省醫改辦對各市州簽約服務率進行考核評估,宣傳經驗做法。簽約服務覆蓋率:一般人群達到30%,重點人群達到60%,建檔立卡貧困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達到100%。
五、保障措施
(一)省衛生計生委、省醫改辦、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民政廳建立實事辦理協作機制,協調指導市州及縣區市政府組織開展工作。
(二)省衛生計生委定于6月上旬在張掖市召開全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現場推進會。
(三)各市州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約服務量化考核指標體系,對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家庭醫生團隊和獨立簽約服務醫生進行考核,鄉級每月對村級考核1次,縣級每季度對鄉級開展1次考核,市級每半年對縣級考核1次,省級對各地開展情況每年組織1次抽查,并將考核情況在轄區內進行通報,考核結果與團隊和個人績效分配掛鉤。
(四)各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組織實施、業務指導、規范制定、績效評估、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并加快推進基層衛生綜合改革,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配套政策。發展改革委負責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納入健康服務業發展計劃,兼顧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逐步完善醫療價格政策,通過價格杠桿引導患者合理分流。財政部門要統籌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各項補償資金,并建立與服務數量和質量相掛鉤的補助機制。民政部門支持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加入簽約服務團隊,落實對簽約服務的特殊困難家庭有關救助政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醫保資金監管,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醫保支付政策和人事政策。
(五)省衛計委將各地簽約服務開展情況納入月通報。基層衛生處負責督促統計各地一般人群和重點人群簽約率,家庭發展處負責督促統計各地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簽約率,委扶貧辦負責督促統計各地建檔立卡貧困戶簽約率。
六、責任落實
牽頭處室:基層衛生處
配合處室:體改處、財務處、規劃處、醫政處、藥政處、家庭處、中藥局、委扶貧辦
實施單位:全省各市州及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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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編制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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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任務
6月底前,各市州及縣市區出臺《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6—2020年)》。
二、實施范圍
全省各市州及縣市區。
三、工作要求
根據《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國辦發〔2015〕14號)和國家衛生計生委要求,省市州及縣市區出臺各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規劃須經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通過后,報本級政府印發實施。
四、工作進度
(一)1-3月,出臺規劃的市州及縣市區達到50%以上。
(二)4-6月,市州及縣市區全部出臺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
(三)7—12月,省衛生計生委組織對規劃出臺情況進行督導。
五、保障措施
(一)市州及縣市區衛生計生委負責編制本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并廣泛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和建議。
(二)各級規劃須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通過專家審查后方可報本級政府印發。
(三)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規劃編制工作,按照省上要求節點出臺規劃。
(四)省衛生計生委將對規劃編制情況進行督導,并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對不能按期出臺規劃的縣市區,不再安排下一年建設項目。
六、責任落實
牽頭處室:規劃信息處
實施單位:各市州及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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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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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任務
2017年實現全省范圍內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報服務。
二、指標釋義
跨省轉診農民或外出務工人員向參合地新農合經辦機構申請轉診,由參合地新農合經辦機構確認參合農民身份開具轉診單,進行轉診備案,及時將規范化轉診信息傳送至甘肅省新農合省級平臺和國家平臺,就醫地定點醫療機構通過國家或省級新農合信息平臺獲取患者轉診信息,接收患者住院,并在出院結算時為轉診患者提供結報服務。
三、實施范圍
全省各市州和縣市區。
四、工作要求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新農合經辦管理機構要切實強化與定點醫療機構的協議化管控工作,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優化服務流程,健全協作機制,提高各定點醫療機構新農合省內異地就醫費用核查和結報質量,構建縱向全面貫通,橫向有效銜接的就醫結算網絡體系。
五、工作進度
(一)6月底前,進一步完善新農合省級平臺功能建設,完成與省內定點醫療機構的聯通,實現與國家級新農合平臺互聯互通。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基層衛生司具體工作任務安排,及時協調、督促統籌地區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辦理轉診手續、審核轉診申請、核撥醫療機構墊付的費用。
(二)6月底前,將蘭州、定西、張掖、臨夏、慶陽、白銀、隴南等7個市州的新農合數據、數據字典移交省人社廳;如天水、酒泉、甘南、嘉峪關、平涼、武威等6個建成“五險合一”信息系統的市州完成城鄉居民醫保子系統建設,屆時將新農合數據、數據字典移交省人社廳(金昌新農合由人社部門管理,無需交接),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工作任務由人社部門負責。
(三)2017年底前,將全省各市州新農合數據、數據字典全部移交省人社廳,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工作任務由人社部門負責。
六、保障措施
(一)每完成一個市州的數據交接,該市州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工作即交由人社部門負責,省衛生計生委將不再承擔該市州的經辦結算工作,負責協調定點醫療機構為其他省份患者提供跨省就醫聯網結報和費用核查工作。
(二)數據移交工作未完成的市州,省衛生計生委繼續負責協調市州衛生計生委做好信息系統聯通、轉診手續辦理、政策配置、結算回款等工作。
七、責任落實
牽頭處室:基層衛生處
協作單位:體改處、省醫療和醫保監管服務指導中心、各省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
實施單位:各市州及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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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農村貧困人口門診和住院費用
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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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任務
2017年,全省建檔立卡確定的扶貧對象門診和住院費用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比普通農戶提高5個百分點。
二、指標釋義
2015年,省衛生計生委省扶貧辦印發了《關于精準扶貧衛生扶貧支持計劃的實施方案》,從2015年起,對全省417萬貧困參合人口政策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在此基礎上,2017年,全省建檔立卡確定的扶貧對象門診和住院費用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比普通農戶提高5個百分點。
三、實施范圍
符合優惠條件的全部門診、住院患者。門診補償包括普通門診和門診慢特病;住院補償包括普通住院、分級診療和重大疾病等各種住院補償類型。?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精準扶貧的部署要求,把扶貧開發作為最大任務,把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作為主攻方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新農合政策內門診和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比普通農戶提高5個百分點。
(二)各級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應將精準扶貧優惠政策納入即時結報范圍,依托新農合“一卡通”向貧困參合患者提供即時結報和“先看病后付費”服務。
五、工作進度
(一)5月底前,全省各統籌地區制定出臺關于調整完善精準扶貧工作實施方案;
(二)6月底前,在省級平臺完成政策調整,開始實施;
(三)年底前,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民政廳、甘肅保監局等部門配合開展定期督查考核。
六、保障措施
各級黨委、政府把健康扶貧工作作為重大任務列入議事日程,做到組織領導、時間安排、決策部署、脫貧效果體現精準扶貧要求。充分發揮各級扶貧攻堅領導小組統籌謀劃、決策部署、溝通協調和檢查指導的作用。
七、責任落實
牽頭處室:扶貧辦
協作單位:基層衛生處、體改處、省醫療和醫保監管服務指導中心
實施單位:各市州及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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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重點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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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任務
(一)流動人口健康檔案建檔率達到60%以上。
(二)流動人口個案信息合格率、信息協查反饋率達到95%以上。
(三)每個市州創建1個以上流動人口衛生計生健康示范點。
二、指標釋義
(一)流動人口健康檔案建檔率達到60%以上:是指為轄區居住6個月以上并申領了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建立統一、規范的健康檔案人數要占到轄區內流動人口總數的60%以上。流動人口健康檔案按照基本公共衛生要求,在基本公共衛生健康檔案信息系統內由基層社區衛生服務區中心(站)或鄉鎮衛生院統一建立。
(二)流動人口個案信息合格率、信息協查反饋率達到95%以上:是指流動人口個案數據(尤其是婚育信息)要真實、準確、完整,無錯漏、重復、邏輯不符等問題,并時時更新,這種規范合格的流動人口個案信息要達到95%以上。全員流動人口個案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家庭戶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現居住地地址、戶籍所在地地址、公民身份號碼、出生日期、文化程度、戶口性質、流動原因、外出(流入)日期、返回(離開)日期、婚姻狀況等。家庭戶信息包括:是否家庭戶流動、已婚人口的配偶是否隨同流動等信息。流動人口個案信息合格率是有效提升全員人口數據庫基礎數據質量的關鍵。
信息協查反饋率達到95%以上:是指流動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對發來的需要協查的請求在規定的時限內準確及時的進行反饋,且反饋率要達到95%以上。協查信息內容包括婚育信息、子女信息、戶籍地地址、生育服務等相關信息,這是國家重點通報各省的流動人口業務信息內容。
(三)每個市州創建1個以上流動人口衛生計生健康示范點:流動人口衛生計生健康示范點是指在流動人口較為聚居的地區,選址創建流動人口衛生計生健康示范點,延長社區衛生計生服務管理工作臂手,依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公共醫療衛生平臺,進一步落實流動人口衛生計生服務項目,提高流動人口健康素養水平。2017年省衛生計生委在全省計劃生育經費中列支200萬,在全省將打造20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健康示范,每個市州創建1個以上。
三、實施范圍
(一)流動人口健康檔案建檔率達到60%以上和流動人口個案信息合格率、信息協查反饋率達到95%以上兩項工作實施范圍為全省各市州。
(二)每個市州創建1個以上流動人口衛生計生健康示范點為實施縣市區:
蘭州市城關區4個、七里河區2個、安寧區1個、西固區1個、嘉峪關市1個、肅州區1個、甘州區1個、金川區1個、涼州區1個、白銀區1個、安定區1個、秦州區1個、西峰區1個、崆峒區1個、武都區1個、臨夏市1個,全省共建設20個。
四、工作要求
(一)流動人口健康檔案建檔率達到60%以上。
要求各地按照常住人口配置衛生計生服務資源,將流動人口全部納入基本衛生計生公共服務經費范圍,與戶籍人口同標準同要求,確保建檔工作落到實處。落實流動人口12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尤其要為0-6歲流動兒童建立好預防接種檔案,讓流動適齡兒童及時建卡、接種;為流動孕產婦建好保健管理檔案,強化育齡婦女孕情監測、葉酸補服、高危篩查等關鍵環節控制,保障母嬰安全。對查出有慢性病的,要列入慢性病管理人群。
(二)流動人口個案信息合格率、信息協查反饋率達到95%以上。
要求各地依托全省流動人口衛生計生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做好流動人口信息采集、協查、反饋,確保流動人口個案數據(尤其是婚育信息)時時更新,信息協查反饋準確及時;進一步應用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信息平臺中的流動人口衛生計生服務管理對象名單提取、定期匯總統計等功能,進一步落實衛生計生信息共享互通機制,做好流動人口服務項目通告,服務信息匯總等工作。
(三)每個市州創建1個以上流動人口衛生計生健康示范點。
流動人口健康示范點建設的責任主體是縣級,市級負責督導,省級負責驗收;市縣要結合流動人口健康需求,做好本地健康示范點的規劃及建設,要嚴格按照省衛生計生委下發的《創建標準》實施,不能隨意變更示范點功能;要將此次衛生計生健康示范點工作作為促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推動流動人口健康促進,落實流動人口衛生計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的主要抓手,發揮以點帶面的試點推動效應。
五、工作進度
(一)流動人口健康檔案建檔率達到60%以上。
各地要將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工作納入基層衛生處基本公衛年度督導和考核范圍。規范健康檔案信息系統中流動人口的錄入匯總工作,通過督導確保12月底前完成建檔率。
(二)流動人口個案信息合格率、信息協查反饋率達到95%以上。
每年3月、6月、9月、12月通報各地信息協查反饋情況;每年6月、12月通報一次流動人口個案數據質量情況。8月份舉辦全省流動人口信息化工作培訓班。
(三)每個市州創建1個以上流動人口衛生計生健康示范點。
1、3月,制定下發了流動人口健康小屋《創建標準》,并就健康示范點創建工作進行了集中系統的培訓,明確了方向,創建工作正式啟動。
2、4-9月,各市州按照省衛生計生委的統一要求和下發的《創建標準》進入組織實施,包括“健康小屋”的選址、主要功能、設施設備、人員配置、服務內容等方面,以縣為責任主體、市為參謀督導實施健康示范點的創建工作。
3、10-11月,省衛生計生委組織對“流動人口衛生計生健康小屋”創建工作開展督導檢查。
4、12月,省級組織驗收、命名。
六、保障措施
(一)穩定流動人口服務隊伍,保證市級有流動人口管理科,縣級有流動人口股,鄉鎮街道有專職專干,村級有專干和自管小組長,社區有專管員和樓院長。
(二)加強與處室和衛生計生服務機構的協調溝通,落實聯席會議制度,實現信息共享,共同推進。
(三)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嚴把數據質量關,落實責任到人,確保核查、協查等各類信息的真實性,為做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提供第一手可靠信息。
(四)要確保省級流動人口衛生計生健康示范點項目經費專款專用,做到公開、透明、合理,市縣適當配套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七、責任落實
牽頭處室:流動人口處
配合處室:基層衛生處
實施單位:市州及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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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健康促進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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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健康素養水平人群占比提升到8%以上
(一)目標任務
為進一步加強健康促進與教育工作,切實提升我省居民健康素養水平,有序推進居民健康素養監測工作,完成到2017年年底全省居民健康素養人群占比達到8%目標任務,到2020年底我省居民健康素養水平要達到16%。
(二)實施范圍
全省各市州及縣市區。
(三)工作要求
1、季度監測。各市州組織開展第一、二、三季度居民素養監測工作,縣級健康教育機構結合基本公共衛生均化、2016年中央轉移支付地方健康素養促進行動等項目,開展健康促進與教育入戶宣傳和績效考核工作;各市州每月確保縣級健康教育機構入戶宣傳健康促進與教育知識和技能,推廣普及“村級三件事”,每季度使用簡化版居民健康素養監測調查問卷,在所轄所有鄉鎮、街道開展居民健康素養監測,每個鄉鎮計劃調查不少于30人。省健康教育負責技術指導。
2、年度監測。省健康教育所年底組織開展2017年度居民健康素養監測。在全省范圍內,每個縣(市、區)隨機抽取3個鄉鎮/街道,抽中街道抽取2個村/居委會,抽中村/居委會抽取60戶家庭,每家抽取1名15-69歲居民,采用國家統一的《居民健康素養調查問卷》進行調查。
(四)工作進度
1、5-6月,下發全省居民健康素養監測方案,組織開展健康素養監測技術培訓。
2、6-7月,各市州指導縣級健康教育機構組織開展第二季度監測工作。
3、9-10月,各市州指導所縣級健康教育機構組織開展第三季度監測工作。
4、12月,省級組織開展2017年度監測工作,省、市開展監測工作質量控制。
5、2018年3月,上報2017年度全省居民健康素養監測報告。
(五)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縣市區衛生計生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居民健康素養監測體系,用好居民健康素養監測結果,將本地區居民健康素養水平作為評價衛生計生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推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深入有效開展。
2、落實責任分工。各市州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監測工作的組織管理,健全檢測體系,制訂監測工作方案,開展日常督導檢查。各市州健康教育所組建市級監測技術專家組,組織開展本市州居民健康素養監測工作。具體負責開展技術培訓、現場督導、質量控制、數據收集和結果分析,按季度完成總結報告并上報省衛生計生委。
各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居民健康素養監測工作,制訂監測工作方案,開展日常督導檢查。縣市區健康教育所負責組建監測隊伍,加強人員培訓,按季度做好監測工作,開展現場調查、數據收集、結果分析與上報。
省健康教育所:負責全省健康促進與教育工作的技術指導,落實健康促進與教育項目。成立省級技術專家組,制訂居民素養監測技術方案和工作手冊,組織開展居民素養監測技術培訓、現場督導、質量控制、數據收集和結果分析,完成工作報告,提出政策建議。
3、加強經費投入。各市州、縣市區要將健康促進與教育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保障健康教育專業機構和健康促進工作網絡的人員經費、發展建設和業務經費。將居民健康素養監測工作納入經常性預算,保證每季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項目健康教育項目績效考核,以及居民健康素養監測工作的順利開展。
(六)責任落實
牽頭處室:宣傳處
配合處室:辦公室、財務處、應急辦、疾控處、婦幼處、食品處、基層指導處、家庭發展處、流動人口處、中醫藥、地病辦、愛衛辦
實施單位:各市州衛生計生委、省健康教育所、省計劃生育宣教中心
二、市縣健康促進模式改革覆蓋所有鄉鎮
(一)目標任務
健康促進模式改革實現鄉鎮全覆蓋。
(二)實施范圍
隴南市、甘南州、武威市、白銀市。
(三)工作進度
1、截至2017年3月31日,全省14個市州、86個縣市區和95.65%的鄉(鎮、街道)開展了健康促進模式改革工作。尚未實現鄉鎮全覆蓋的4個市州是:隴南市、甘南州、武威市、白銀市,其中隴南市占大部分。通過針對性的督促整改,力爭及早達到鄉鎮全覆蓋的目標。
2、5月,針對目前進度,通過“甘肅健康促進模式改革QQ群”通知未達標的市州及縣市區加大工作推進力度。
3、6月,對4個重點市州進行現場督促檢查。
4、7月-11月,每月通報未達標市州及縣市區。
5、12月,結合年終考核評估,對仍未達標的市州及縣市區在綜合評估中扣分處罰,兌現獎懲。
(四)保障措施
通過定期通報,督導檢查,考核推動,確保工作目標如期實現。
(五)責任落實
牽頭處室:基層指導處
實施單位:隴南市、甘南州、武威市、白銀市衛生計生局及有關縣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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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分級診療制度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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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任務
完善分級診療政策措施,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
二、制度內涵
分級診療制度的內涵概括起來16個字,即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基層首診就是堅持群眾自愿的原則,通過政策引導,鼓勵常見病、多發病患者首先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雙向轉診通過完善轉診程序,重點暢通慢性期、恢復期患者向下轉診,逐步實現不同級別和類別醫療機構之間的有序轉診。急慢分治是通過完善亞急性、慢性病服務體系,將度過急性期患者從三級醫院轉出,落實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急慢病診療服務功能。上下聯動是在醫療機構之間建立分工協作機制,促進優質醫療資源縱向流動。
我省通過“分級分工分病種+醫保杠桿撬動”,全面推開城鄉居民分級診療工作,引導患者有序就醫。
三、實施范圍
全省各級醫療機構。
四、工作要求
一是完善分級分工制度。在原省市級50+n種疑難危重疾病分級診療病種基礎上,再選取150個病種,確定為市級醫院分級診療病種,由市級醫院提供相應的診療服務,完善各級醫療機構分級診療服務網絡體系。
二是開展病種動態管理。由各市州衛生計生委成立專門的分級診療病種評價專家委員會,對所轄醫療機構的服務能力進行合理評估,確定其目前可以診療的病種數量,最低不能少于目前我省規定的同級分級診療病種數量的80%,先行開展診療工作。同時,通過對口支援、重點專科及薄弱學科建設等措施,不斷提升基層服務能力。
三是通過醫保調控加強分級管理。嚴格落實《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違約行為基金扣減辦法》及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算管理發揮醫療保險基金控費作用的意見》,對違規轉診或違規接診的醫療機構,扣減相應金額的醫保基金,并降低醫保總額預付比例。
五、工作進度
(一)6月,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完成對所轄醫療機構的病種評估工作,根據科學合理評估后確定的病種,組織醫療機構與醫保基金管理部門簽訂新協議,之后的住院患者按照新協議規定支付醫保基金。
(二)12月,各級醫療機構分級診療病種占出院患者的90%以上,按病種付費達到80%以上。醫保基金60%總額預付,剩余40%的基金,由各級衛生計生委按照省衛生計生委有關辦法對所轄醫療機構考核后,根據評分結果做出分配方案,報同級醫改辦審批后,由同級人社部門進行總額決算。
(三)2018年1月,由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等部門對各市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考核。按照《關于印發<進一步完善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補充意見>的通知》(甘衛醫政發〔2017〕109號)要求,對于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的市州予以通報批評,并抄送當地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省衛生計生委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出臺完善分級診療制定建設補充意見,積極指導各市州衛生計生委開展工作。
(二)各市州衛生計生委要按照國家及我省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相關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工作效果評估機制和績效考核辦法,認真落實責任制和問責制,建立重點工作跟蹤和督導制度,定期對轄區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考核。要加強對越級轉診、大劑量違規使用醫保藥品目錄外藥物等行為的監督檢查,減少不合規診療行為的發生。特別是對違規轉診、不及時下轉患者的醫療機構,要減少財政補助資金投入,并降低醫保總額預付比例,嚴格落實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算管理發揮醫療保險基金控費作用的意見》(甘財社〔2017〕14號)。
(三)各地要積極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習培訓,使行政管理人員和醫務人員充分掌握我省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各項政策措施。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保基金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考核,規范醫務人員診療行為,嚴格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確保各項便民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實處。要充分發揮各種媒體的作用,加強對分級診療工作的宣傳,引導患者逐步建立科學就醫理念。
七、責任落實
牽頭處室:醫政處
配合處室:基層衛生處、體改處
實施單位:各市州衛生計生委及省級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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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醫院重點專科建設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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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任務
加強縣級醫院重點專科建設,發揮重點專科在縣級醫院整體服務能力提升方面的示范引領作用,以重點專科設施設備配備、專科人才培養及信息化建設等為主要內容,2017年, 24個縣級醫院以重癥醫學科(麻醉手術復蘇)、新生兒重癥監護室為重點,每個縣醫院確定2個重點專科進行建設。
二、實施范圍
在58個集中連片特困縣和17個插花型貧困縣中選定24個縣級綜合醫院,每個縣醫院建設2個重點專科。
三、資金籌措
省級財政2017年預算安排項目資金6000萬元,項目縣可適當自籌部分資金。省級財政給每個項目縣醫院撥付250萬元,用于2個重點專科急需設備的更新購置、信息化建設、專科人才的引進和培訓等。
四、工作進度
(一)2017年3月1日前,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制定全省2017年縣級醫院重點專科建設實施方案。3月15日前,各項目縣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包括現狀、建設目標、建設內容、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內容,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市州衛生計生委匯總后報送省衛生計生委備案。3月底前,省財政廳會同省衛生計生委下達補助資金。
(二)6月,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組織對項目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
(三)10月底前,項目縣醫院重點專科建設完成并投入使用。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聯合組成驗收考核組,對項目建設進度與工作質量進行考核。對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縣,將進行通報批評。
五、保障措施
(一)發揮政府在項目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實行政府領導,衛生計生部門主管,相關部門密切配合,項目縣政府為責任主體單位,項目縣醫院為實施單位的管理體制。
(二)縣級政府要為項目單位重點專科建設提供資金籌措、人員編制、人才引進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為縣級醫院重點專科建設創造有利條件。
(三)相關市、縣衛生計生委(衛生計生局)每月將所轄縣級醫院的重點專科建設進展情況逐級報送省衛生計生委,省衛生計生委會同省財政廳對項目建設情況進行督查并通報。
(四)各地要加強項目建設經費管理和監督,明確經費撥付程序、應用范圍和監督途徑,建立資金使用效果評估機制,做到公開、透明、合理。
六、責任落實
牽頭處室:醫政處
實施單位:項目縣綜合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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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綜合監督檢查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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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任務
定期對全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開展綜合監督檢查,推進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八八排隊”(以下簡稱“九不準”)落實,加強對亂收費、過度醫療、收受“紅包”等行為的處罰力度。
二、指標釋義
(一)“九不準”:不準將醫療衛生人員個人收入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掛鉤、不準開單提成、不準違規收費、不準違規接受社會捐贈資助、不準參與推銷活動和違規發布醫療廣告、不準為商業目的統方、不準違規私自采購使用醫藥產品、不準收受回扣、不準收受患者“紅包”。
(二)“八八排隊”:醫務人員八排隊:醫務人員用藥量、抗生素使用量、激素使用量、目錄外藥品使用量、門診患者輸液人次比例、住院患者輸液人次比例、患者自費比例、重點監控藥品用藥比例;醫療機構八排隊:藥品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門診輸液人次占總門診人次比例、平均住院費用、平均門診費用、平均單病種(單次檢查)費用、平均住院自費比例、大型設備檢查陽性率、患者滿意度。
三、實施范圍
全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四、工作要求
(一)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衛生計生監督機構要將“九不準”“八八排隊”工作納入衛生計生重點工作內容,并定期進行通報,督促各醫療機構將“九不準”、“八八排隊”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認真落實,及時統計按時上報數據,并定期在院內公示醫務人員“八個排隊”,對排名靠前的醫務人員要進行處方點評分析,發現“大處方”等不合理用藥行為要及時采取措施并予以處理。
(三)各級衛生計生監督機構對轄區醫療機構“八八排隊”的執行情況、結果應用情況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法違規問題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對未執行或執行不力、數據不實、弄虛作假的醫療機構要及時上報轄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并按規定給予處理。
(四)各市州衛生計生委要高度重視行風建設,將“九不準”列為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與各單位簽定目標責任書。要將行風建設“九不準”納入醫院等級評審和大型醫院巡查的重要內容;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將落實“九不準”的情況列入醫療衛生機構以及人員年度考核、醫德考評和醫師定期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職稱晉升、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五)省衛生計生委綜合監督局要負責指導各級衛生計生監督機構做好“八八排隊”督查工作,要及時將相關內容修訂、補充到醫療機構綜合監督檢查信息系統中。同時,要負責做好省級醫療機構“八八排隊”的督查工作。
五、工作進度
(一)自2017年起,全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全面開展“八八排隊”、“九不準”工作。
(二)各級衛生計生監督機構定期通報工作進展。
六、保障措施
(一)省衛生計生委轉發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進加強衛生計生系統行風建設的意見》并提出我省貫徹落實意見。
(二)省衛生計生委結合工作實際,完善“八八排隊”政策,各市州衛生計生委按照有關要求落實各項工作。
(三)省衛生計生委綜合監督局負責指導各級衛生計生監督機構做好“八八排隊”督查工作
七、責任落實
牽頭處室:醫政處
實施單位:各市州及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局)、衛生計生綜合監督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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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網上生育登記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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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任務
2017年全面推行網上生育登記。
二、實施范圍
網上生育登記在全省范圍內實施,對象是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未生育或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
三、工作進度
(一)4月,完成網上生育登記服務系統的研發,同時啟動開發利用微信公眾平臺進行網上生育登記的應用系統。
(二)5月,完成網上生育登記配套軟件系統的安裝部署。印發通知,加強培訓,安排部署網上生育登記工作。
(三)6月,發布公告,正式啟動網上生育登記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將網上生育登記服務工作納入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指標。
(二)建立暢通的溝通聯系機制,及時研究、分析和解決網上生育登記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群眾在網上辦理生育登記營造便利條件。
(三)6月-12月底,加強宣傳動員和政策解讀,深入基層督查、指導,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年終綜合考評扣分處罰,督促整改。
五、責任落實
牽頭處室:基層指導處
實施單位:西北人口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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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職業病、放射衛生、飲用水水質
對健康影響監測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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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點職業病監測擴展至100%的地市
(一)目標任務
通過收集重點職業病相關的信息,研究分析我省重點職業病的發病特點、變化趨勢和規律,為制定職業病防治策略提供技術依據。
(二)指標釋義
重點職業病,是指接觸煤塵(煤矽塵)、矽塵、石棉、苯、鉛、噪聲、布魯氏菌等7種職業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煤工塵肺、矽肺、石棉肺及石棉所致肺癌和間皮瘤、苯中毒及苯所致白血病、鉛中毒、噪聲聾及布魯氏菌病。
(三)實施范圍
在全省14個市州和甘肅礦區設立重點職業病監測點,監測點按市州級行政區劃為單位設置,監測工作覆蓋所轄的所有縣級行政區。
(四)工作要求
1、市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相關項目實施單位負責收集重點職業病相關數據,數據起止時間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相關項目實施單位對收集的數據進行匯總和統計分析,按照統一編制、下發的重點職業病監測報表和數據庫進行數據填寫和錄入,并報甘肅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審核。市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相關項目實施單位應根據重點職業病監測數據,對轄區內所監測的重點職業病進行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并撰寫《重點職業病監測與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于下一年1月5日前上報甘肅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各市州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2、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匯總分析后于下一年1月10日前將《重點職業病監測與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年度報告》(包括數據庫)上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甘肅省衛生計生委。
3、省衛生計生委將本項目年度工作總結同時上報國家衛生計生委疾控局。工作總結應包括該項目對本地區和全國職業病防治的積極影響,經費分配使用和人員隊伍能力,監測工作點面覆蓋和體系建設情況,存在問題和對策建議等。
(五)工作進度
1、第一季度:一是完成2016年項目監測數據分析,撰寫項目評估報告并上報省衛生計生委、國家疾控中心。二是按省衛生計生委要求,初步完成2017年項目經費分配和配套實施方案。三是按國家疾控中心要求完成省級自評分,參加國家疾控中心項目總結會,匯報2016年項目工作。
2、第二季度:根據國家項目方案制定并下發甘肅省項目技術方案。召開項目工作總結會暨2017年項目工作推進會。舉辦全省重點職業病監測技術培訓班。
3、第三季度:開展全省項目督導、現場培訓和核查。配合接受國家衛計委項目督導檢查。
4、第四季度:組織項目推進會。對督導存在問題的重點地區項目再次督導、現場培訓和核查。全省項目數據催報。完成項目評估報告模板。2017年項目數據收集、審核和匯總,統計分析。按照國家疾控中心要求,省疾控中心在2018年1月10日前,上傳2017年數據庫,提交2017年項目評估報告(初步報告)電子版。
(六)保障措施
1、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據職責分別負責本轄區所監測重點職業病監測與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考核,制修訂具體實施方案。各市州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每半年對市州重點職業病監測機構、職業病報告管理機構、職業性健康體檢機構和職業病診斷機構督導1次,掌握轄區重點職業病監測工作的進展情況。各市州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協調轄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數據收集。
2、各級衛生計生委監督局做好職業性健康體檢機構和職業病診斷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和質量控制工作。
3、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審核、匯總分析監測點上報的監測數據,撰寫年度報告;負責對轄區承擔職業病監測的機構和人員進行技術督導和培訓,開展省級監測信息平臺建設。
4、市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相關項目實施單位應指定專門的監測部門和人員負責監測工作;隨時登陸職業病與職業衛生監測信息系統查看轄區職業性健康體檢個案上報情況;負責審核、匯總分析轄區內監測點上報的監測數據,按時提交項目數據庫和年度評估報告;負責對轄區職業病監測數據上報機構(指轄區內職業病報告管理機構、職業性健康檢查機構和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和人員進行技術督導和培訓,開展市級監測信息平臺建設;對轄區承擔職業病監測數據上報機構不定期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以保證監測數據質量,年度內督導次數不少于2次;應整理和保存項目工作的相關檔案并督促職業病監測數據上報機構做好項目檔案和監測原始數據保存工作。
5、職業病報告管理機構按照職業病與職業衛生監測信息系統要求管理用戶并審核相關數據,職業性健康檢查機構和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進一步規范日常工作,并按照項目和職業病與職業衛生監測信息系統要求及時上報相關數據。同時各級機構做好項目檔案和監測原始數據保存工作。
(七)責任落實
牽頭處室:疾控處
協作單位: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實施單位:各市州、甘肅礦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酒鋼醫院
二、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監測擴展至100%的地市
(一)目標任務
掌握全省醫療機構放射工作人員數量,個人劑量監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與鑒定等基本情況,分析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的防治現狀,發病特點和趨勢,明確防治工作中的薄弱環節。
(二)指標釋義
職業性放射性監測包括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基本情況調查、監測醫院放射防護基本情況調查、監測醫院放射工作人員體檢和監測醫院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
(三)實施范圍
?2017年開展全省各市州所有開展放射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的監測。
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監測與職業健康風險評估項目以市州為單位設置監測點,覆蓋全部市州。
監測醫院覆蓋重點三級醫院(涵蓋綜合性醫院、腫瘤醫院、兒童醫院、婦幼保健院等),二級醫院及開展放射診療活動的一級及以下醫院。
根據國家項目方案,結合我省實際,選定監測醫院60家,其中:三級醫院13家、二級醫院31家、一級及以下醫院16家。
(四)工作進度
1、第一季度,完成2016年職業性放射疾病監測項目工作總結及上報。
2、第二季度,根據國家項目方案制定甘肅省項目方案。召開項目工作總結會暨2017年項目啟動會。選定監測醫院放射工作人員體檢工作,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
3、第三季度,項目工作督導、考核;選定監測醫院放射工作人員體檢工作,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
4、第四季度,各市州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將監測數據按照統一要求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并將《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監測與職業健康風險評估項目》年度工作報告報省衛生計生委和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收集并審核數據,撰寫工作總結并上報、撰寫項目風險評估報告,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監測數據、工作總結上報。
(五)保障措施
1、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監測工作的組織實施,制定印發統一的監測工作方案。協調各級衛生監督部門加強監督管理,保證全省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體檢率、個人劑量監測率達到90%以上。
2、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制定監測工作方案,負責監測項目的組織實施和質量控制,監測數據的錄入和審核,承擔個人劑量監測工作任務,對市州級和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體檢機構進行技術培訓和指導,完成甘肅省監測項目工作總結和健康風險評估。
3、各市州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本轄區的監測工作,制定下發實施方案。督促各市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放射工作人員體檢機構和醫療機構按時上報監測數據和工作總結,確保工作進度。
4、各市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制定轄區內監測工作技術方案。負責轄區內監測項目的具體實施。負責轄區內開展放射診療活動的機構的放射防護基本情況調查。負責轄區內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基本情況調查,匯總形成各市、州報表。撰寫項目工作總結并上報。
5、所有開展放射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填寫放射防護基本情況調查,選定監測醫院按照相關法規政策安排本院放射工作人員體檢、個人劑量監測。
6、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機構上報放射工作人員2017年職業健康檢查的總結報告和相關信息,放射工作人員個例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的電子版匯總數據。
7、各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參與監測項目的具體實施。
(六)責任落實
牽頭處室:疾控處
協作單位: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實施單位:各市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三、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輻射防護監測覆蓋100%的地市
(一)目標任務
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輻射防護監測工作。
(二)指標釋義
1、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輻射防護監測項目覆蓋市州:本方案指每個市州達到2個以上監測醫院即視為該市州已覆蓋。具體包括醫療衛生機構放射診療設備放射防護監測、醫療照射頻度和患者劑量。
(三)實施范圍
全省14個市州。
(四)監測方式
1、問卷調查。2017年14個市州對轄區1/3開展放射診療的醫療機構進行基本情況調查,具體機構名單由市州確定。
2、現場監測。2017年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輻射防護監測項目監測醫院52家,其中:三級醫院11家、二級醫院26家、一級醫院15家。
(五)工作要求
1、監測內容
(1)放射診療機構基本情況調查。
(2)放射診療設備放射防護監測:放射治療設備放射防護監測、核醫學設備放射防護監測、放射診斷設備放射防護監測、放射診療場所放射防護監測、放療設備輸出劑量核查、放射診斷患者的劑量調查。
(3)醫療照射頻度。
2、經費使用
嚴格執行中央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規定,加強項目經費管理,確保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可利用監測經費購置必要的檢測設備、現場檢測差旅費、購置耗材、宣傳動員、培訓、信息系統建設的設備及耗材。
3、質量控制
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對項目的組織管理,嚴格按項目要求和技術規范落實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對項目執行進度、完成質量等情況的督導檢查。省衛生計生委組織對各市州監測項目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質量抽查、督導考核(具體考核方案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并印發);各市州衛生計生委對各市、州監測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
(六)工作進度
1、第一季度,監測項目工作準備;初步制定監測方案;提交購買監測設備計劃。
2、第二季度,制定下發省上監測方案;召開項目工作會,對市州疾控中心技術人員進行培訓;檢定監測設備。完成對19家項目監測醫療機構的監測。
3、第三季度,項目工作督導、考核;完成對33家項目監測醫療機構的監測。
4、第四季度,查漏補缺,收集數據。審核數據,錄入上報。
(七)保障措施
1、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監測項目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制定實施方案。協調各級衛生監督部門進行監督管理;協調組織監測醫院,確保項目工作按時完成,督促項目承擔機構按時上報監測數據和工作總結。
2、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要負責項目管理、項目實施、技術支撐、承擔放射治療和核醫學設備及部分放射診斷設備監測工作;統一負責本省份監測數據的錄入和審核工作;負責對轄區承擔監測工作的市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及進修,對項目工作進行督導。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質量控制,保證監測數據的規范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3、市州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項目工作的具體實施,制定本市州實施方案。協調轄區衛生監督部門進行監督管理;協調組織監測醫院,確保項目工作按時完成,督促項目承擔機構按時上報監測數據和工作總結。
4、各市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指定專人負責本轄區輻射防護監測數據的調查收集;協助和派出相關業務人員參加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輻射防護監測工作。
(八)責任落實
牽頭處室:疾控處
協作單位:省疾控中心
實施單位:各市州疾控中心
四 、飲用水衛生監測覆蓋85%的鄉鎮
(一)目標任務
豐水期和枯水期水質衛生監測覆蓋85%的鄉鎮。
(二)指標釋義
1、鄉鎮覆蓋率:監測點所在鄉鎮總數/監測縣市區鄉鎮總數(以2016年統計年鑒為準,不含街道)。
2、枯水期、豐水期:每年的上半年(每年12月至次年4月)作為枯水期監測時間段,下半年(每年6月至10月)作為豐水期監測時間段。
(三)實施范圍
全省各市州及縣市區。
(四)工作要求
1、飲用水衛生監測的實施單位要嚴格按照實驗室質量管理運行體系、《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T 5750-2006)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T5749-2006)要求,切實做好樣品采集、運送和實驗室檢測環節的質量控制,確保監測信息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2、依照《2017年甘肅省飲用水衛生監測工作方案》要求的監測指標、頻次和上報時限等有關內容,綜合考慮水源、制水工藝、輸配水等各個環節,確定可能存在的風險指標并重點加強監測。同時,要加強對監測結果的總結分析與評判,及時報送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
3、各地要確保飲用水衛生監測覆蓋85%的鄉鎮,監測指標的完整性要達到100%。實驗室檢驗能力暫時達不到要求,不具備檢測能力的指標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測,并對其加強質量控制。
4、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與水利、環保、城建等部門的協調,完善各地基礎資料,摸清集中式供水水廠、二次供水等信息,確保監測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5、水質檢測指標和頻次
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地級以上城市進行水質常規指標(放射性指標不要求)、氨氮及可能存在風險的指標監測,其中對市政供水豐水期出廠水進行水質指標全分析(放射性指標和“兩蟲”指標不要求)。縣級城區和鄉鎮轄區對水質常規指標(放射性指標不要求)和氨氮指標進行監測。各監測點于枯水期和豐水期各檢測1次。
(五)工作進度
1、報告時限。5月20日前將枯水期飲用水水質監測信息、10月20日前將豐水期飲用水水質監測信息通過“國家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信息系統” 網絡直報至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報告方式。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枯水期和豐水期水質檢測完成后1個月內,及時將監測結果報告地方政府,通報相關部門。各地于12月底前將監測工作總結報告報省衛生計生委疾控處,相關技術報告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六)保障措施
1、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制訂本轄區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和開展相關培訓、技術指導、分析總結與報告工作。
2、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監測技術指導、業務培訓等工作。
3、市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承擔本地區水質監測工作任務,制定本地區監測技術方案,進行業務培訓、技術指導,監測結果的市級審核和上報等監測工作,并及時將總結報告報至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4、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按照市州監測方案和職責分工,完成本轄區監測點設置、現場衛生學調查、水樣的采集,保存和運輸、水質常規指標和風險指標的實驗室檢測,監測結果的縣級審核和上報,分析總結與報告等監測工作任務。
5、項目實施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協調財政部門落實相關配套資金,制定本級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加強資金使用和管理。中央財政安排飲用水監測工作專項資金用于各級疾控中心采購實驗室檢測試劑、耗材,開展現場衛生學調查和采樣的交通費用(包括燃油、停車、過路等),培訓,督導,實驗室質量控制,數據上報、審核、調查、采樣、檢測等人員補助(包括差旅、誤餐、加班、勞務等)。
(七)責任落實
牽頭處室:疾控處
協作單位:省疾控中心
實施單位:各市州衛生計生委、全省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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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生活飲用水水碘含量調查及尿碘實驗室建設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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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省生活飲用水水碘調查工作
(一)調查目的
查明各地生活飲用水水碘含量,為采取針對性防治措施和科學調整干預策略提供依據。
(二)調查范圍
在全省所有縣市區,以鄉(鎮、街道辦事處)為單位開展調查。
(三)調查內容和方法
具體調查內容和方法參照《全國生活飲用水水碘含量調查方案》相關要求。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實施,明確工作要求和分工,提供相關支持和保障,確保2017年6月底前完成鄉級調查。
1、承擔水碘檢測任務的實驗室,須經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國家碘缺乏病參照實驗室外質控考核合格后,方可開展實驗室檢測工作;省疾控中心根據外質控考核情況,統一安排樣品檢測任務。
2、各市州及縣市區疾病疾控中心(地病辦)所檢測的水樣應妥善保存。省疾控中心對不少于5%的水樣檢測結果進行隨機抽檢復核。
3、省疾控中心承擔外環境水碘分布調查人員的培訓、督導、評估和質量控制工作;各市、州疾控中心(地病辦)承擔本市州外環境水碘分布調查人員的培訓、督導和質量控制工作,承擔本轄區內縣市區居民戶水樣碘含量檢測工作;各縣市區疾控中心(地病辦)負責具體本轄區居民戶飲用水調查抽樣和采樣工作。
(五)工作進度
縣級疾控中心(地病辦)4月底完成以鄉(鎮、街道辦事處)為單位的居民戶飲用水調查抽樣和采樣工作,并將水樣送市州級疾控中心檢測。
市州疾控中心5月底完成檢測和調查結果上報工作。
省疾控中心3月完成技術培訓,6月底前完成水樣檢測結果抽檢復核及全省調查結果的匯總、分析、上報與反饋。
(六)保障措施
1、人員培訓
(1)調查方案培訓。通過對各級相關調查人員的逐級培訓,確保調查方法統一、技術規范和協調有序。
(2)調查技術培訓。水碘檢測、數據錄入技術由省級統一組織培訓,受訓人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督導
省疾控中心對調查工作進行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的管理,對不少于10%的縣市區進行現場督導,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督導的重點是執行方案的一致性、樣本采集的規范性、檢測技術的準確性、資料收集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報告與反饋的及時性、信息利用的有效性。
(七)責任落實
牽頭處室:地病辦
實施單位:各市州及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局)
二、尿碘實驗室建設工作
(一)目標任務
根據全省各縣市區疾控中心(地病辦)能力建設情況,用3年時間分批完成縣級尿碘實驗室建設,2017年計劃完成60個以上。
(二)實施范圍
安寧區、永登縣、西固區、城關區、紅古區、榆中縣、皋蘭縣、七里河區、景泰縣、平川區、白銀區、靖遠縣、會寧縣、永昌縣、秦州區、麥積區、涼州區、甘州區、民樂縣、崆峒區、靜寧縣、肅州區、西峰區、合水縣、安定區、渭源縣、通渭縣、武都區、臨夏市、合作市、張家川縣、武山縣、民勤縣、天祝縣、古浪縣、臨澤縣、高臺縣、華亭縣、靈臺縣、涇川縣、敦煌市、玉門市、金塔縣、環縣、華池縣、鎮原縣、隴西縣、臨洮縣、宕昌縣、禮縣、西和縣、夏河縣、卓尼縣、永靖縣、和政縣、臨夏縣、東鄉縣、廣河縣、積石山縣、康樂縣等60個縣、市、區。
(三)工作要求
1、省地病辦根據全省各縣市區疾控中心(地病辦)能力建設情況,分批規劃尿碘實驗室建設,并對部分縣(區、市)疾控中心給予資金支持。
2、各市州及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地病辦)應積極爭取本級財政,對所轄縣市區疾控中心尿碘實驗室建設給予必要的配套資金,配備必需的檢測設備。
3、省市州疾控中心為縣市區疾控中心(地病辦)提供技術指導,保證實驗室建設順利開展。
4、縣市區疾控中心(地病辦)按尿碘實驗室建設規范要求如期完成尿碘實驗室建設,確保尿碘檢測工作順利進行。
(四)工作進度
1、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紅古區、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平川區、白銀區、景泰縣、靖遠縣、會寧縣、永昌縣、秦州區、麥積區、涼州區、甘州區、民樂縣、崆峒區、靜寧縣、肅州區、西峰區、合水縣、安定區、渭源縣、通渭縣、武都區、臨夏市、合作市、武山縣、民勤縣、環縣、宕昌縣、永靖縣、和政縣、臨夏縣、東鄉縣、廣河縣、積石山縣、康樂縣等41個縣市區6月底前完成尿碘實驗室建設任務。
2、張家川縣、玉門市、敦煌市、金塔縣、臨澤縣、高臺縣、古浪縣、天祝縣、隴西縣、臨洮縣、西和縣、禮縣、涇川縣、靈臺縣、華亭縣、鎮原縣、華池縣、夏河縣、卓尼縣等19個縣12月底前完成尿碘實驗室建設任務。
(五)保障措施
省市州衛生計生委(地病辦)補助部分資金,支持相關縣市區尿碘實驗室建設。省市州疾控中心提供技術指導,保證實驗室建設順利開展。縣市區疾控中心(地病辦)按尿碘實驗室建設規范要求如期完成尿碘實驗室建設,確保尿碘檢測工作順利進行。
(六)責任落實
牽頭處室:地病辦
實施單位:各市州及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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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訂單定向畢業生崗位安置和新入職
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
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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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崗位安置工作
(一)目標任務
??協調各地做好2017年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畢業生的崗位安置工作。
(二)指標釋義
2017年我省共有310名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畢業,其中蘭州大學210名,甘肅中醫藥大學100名。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畢業后,按照入學后與各縣市區衛生計生委簽訂的《甘肅省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就業協議》,持培養院校發放的畢業證、報到證和《協議書》,到定向服務地衛生計生部門、人社部門報到并辦理就業手續。安排到轄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6年以上。執業注冊地點在協議期內為服務的農村鄉鎮衛生院。在協議服務期內,根據工作需要可在本縣(區)內鄉鎮衛生院之間流動。
(三)實施范圍
?? 蘭州大學、甘肅中醫藥大學,14個市州及縣市區。
(四)工作要求
1、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的分配錄用。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完成5年院校教育,取得畢業資格后(有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由省衛生計生委按照優先保證生源所在地需要的原則統一進行定向分配,發放就業報到證。畢業生持就業報到證15日內按時到定向服務所在市州衛生計生委(衛生局)報到,辦理就業相關手續。身體檢查合格者,由各市州人社部門匯同衛生計生部門根據鄉鎮、社區醫療機構緊缺人才的需要直接分配錄用,落實崗位編制。
2、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的畢業后教育。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原衛生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5部委《關于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我省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畢業后,應首先到定向服務單位報到辦理就業手續,落實工作崗位后,由當地縣區衛生計生部門盡快組織以單位委托培養的身份報名參加我省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臨床醫學專業的培訓的方向為全科,中醫專業參加中醫類培訓。免費醫學生經培訓基地錄取后,由委托培訓單位、培訓基地和免費醫學生三方簽訂培訓協議,在完成3年規范化培訓后返回定向服務單位工作。免費醫學生參加培訓期間其人事勞動、工資關系不變,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由錄用單位承擔,并按規定及時交納或發放,培訓費用由國家和省級財政專項經費支付,委派單位發放的工資低于培訓基地同等條件住院醫師工資水平的部分由培訓基地負責發放。
3、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服務期間管理。根據甘肅省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就業協議,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畢業后應到指定的鄉鎮、社區醫療機構服務滿6年,服務期內執業注冊地點為服務的鄉鎮、社區醫療機構。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免費醫學生,其培訓時間應計入6年的基層服務期內。培訓期間的管理由培訓基地負責。未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定向生,和完成3年規范化培訓的定向生,由各市州衛生計生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在轄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統籌調配,探索建立縣管鄉用的用人機制,根據基層工作需要可在縣域內醫療機構之間流動,充分發揮免費醫學生的服務作用。
4、違約處理。不能正常畢業的免費醫學生,或未能在我省允許的延長期限內取得畢業資格的免費醫學生,要按協議規定退還已享受的減免教育費用。延長教育期間的費用由免費醫學生自行承擔。免費醫學生畢業后未在規定時間報到或未到定向服務單位工作的,應退還已享受的減免教育費用并支付5年免費醫學教育費用50%的違約金。免費醫學生在服務期間,單方面解除就業協議的,按協議規定每少服務1年退還1/6所享受的減免教育費用的比例向服務單位所在地市、州衛生計生委退還教育費用(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并支付5年免費教育費用50%的違約金,其違約行為將被記入誠信檔案。同時,對參加住院醫師培訓并違約的免費醫學生,由個人向所在培訓基地按每年5萬元(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退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期間的財政補助的培訓費用。所有退還的教育、培訓費用用于新招錄免費醫學生的培養。
(五)工作進度
??3月,省衛生計生委會同蘭州大學、甘肅中醫藥大學確定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畢業人數,完善畢業信息。
??4月-6月,省衛生計生委辦理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改派和違約手續。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改派,需由原定向服務地縣級衛生計生部門同意,改派地市、縣衛生計生、人社部門同意接收并出具接收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不能正常畢業或因個人原因違約的,應到省衛生計生委辦理違約手續。
7月,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畢業后應在15日內到定向服務地衛生、人社部門報到,各地應按照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等5部門下發的《關于做好我省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聘用和培訓工作的通知》落實其工作崗位,并將落實情況報省衛生計生委。
8月,各市州衛生計生部門組織新畢業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報名參加全省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全科醫學專業培訓。經考核錄取的在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完成3年規范化培訓,培訓時間計入定向服務期。
9月,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聯合對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崗位落實情況和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情況進行檢查,對崗位落實不力的要追究責任。
(六)保障措施
1、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建立協作機制,積極協調指導市州及縣市區組織開展工作。
2、各地衛生、人社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緊密配合,根據免費醫學生畢業時間,提前預留崗位編制,確保免費醫學生畢業后按協議規定到崗工作。
3、各用人單位要對從事基層醫療衛生工作的免費醫學畢業生給予積極的鼓勵和支持,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和周轉住房,要積極支持免費醫學生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其他畢業后繼續醫學教育,提高臨床工作能力。
(七)責任落實
牽頭處室:科教處
配合處室:人事處
實施單位:市州及縣市區政府
二、新入職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
(一)目標任務
全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新入職本科學歷臨床醫學和口腔醫學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
(二)指標釋義
2017年,國家下達我省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任務790名,其中全科醫學專業250名,兒科專業90名,精神科專業10名,婦產科專業80名,其他專業360名。
(三)實施范圍
甘肅省人民醫院,蘭州大學第一、二醫院,蘭州軍區總醫院,天水市人民醫院,平涼市人民醫院。14個市州及縣市區。
(四)工作要求
1、2017年,全省各級醫療機構新招錄的擬從事臨床醫療工作的高等院校醫學類專業(臨床醫學類、口腔醫學類、中醫類、中西醫結合類,以下同)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由各市州組織報名,以單位委培的身份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培訓期間
2、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必須在國家衛生計生委認定的我省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甘肅省人民醫院,蘭州大學第一、二醫院,蘭州軍區蘭州總醫院,天水市人民醫院,平涼市人民)中進行。
3、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采取三年連續性的培訓方式,培訓對象在培訓基地帶教老師指導下,按照國家《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標準》的要求,接受公共科目、臨床實踐技能和專業理論知識等培訓。
4、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由國家和省級專項經費給予支持。國家專項經費按每個培訓對象每年3萬元基礎費用撥付培訓基地,其余不足部分由省級財政進行補充。培訓經費主要用于培訓對象的生活學習補助和培訓基地的教學及實踐活動。培訓基地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加強培訓項目經費管理,做到專賬管理,專項核算,專款專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滯留或挪用,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
5、學員正式錄取后,單位委派的培訓對象由培訓基地、委派單位和培訓對象三方簽訂委托培訓協議。學員培訓期間由培訓基地納入本院住院醫師統一管理,單位人的人事檔案由所在單位管理。原人事(勞動)、工資關系不變,委派單位、培訓基地和培訓對象三方簽訂委托培訓協議,由委派單位所在縣區人社部門出具工資證明,委派單位發放的工資如低于培訓基地同等條件住院醫師工資水平,其不足部分由國家和省級專項經費補助。全科、兒科、精神科等緊缺專業享受國家補助的標準高于其他專業5%以上。
6、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學員在規定時間內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訓或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的規定順延培訓時間,延長期內不再享受培訓基地發放的工資和社會保障待遇,培訓所需經費由個人承擔。
(五)工作進度
1、3月-5月,省衛生計生委、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制定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簡章并在網站公示。
2、6月-7月,省衛生計生委下發招生通知,各市州衛生計生委組織新畢業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和新入職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類醫學畢業生報名,提交報名資料。
3、8月,由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并組織進行考核,優先錄取全科醫學、兒科、精神科和婦產科等緊缺專業培訓人員,并將錄取情況報省衛生計生委。
4、9月,經考核錄取的在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完成3年規范化培訓,培訓時間計入定向服務期。
5、9月-12月,省衛生計生委對各地醫療機構新入職衛生技術專業人員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情況進行檢查。
(六)保障措施
?1、各市州衛生計生委、省屬各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認真貫徹國家和省有關部門的意見精神,要通過多種方式宣傳發動,積極組織本轄區、本單位符合條件的人員報名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2017年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畢業生要求全部報名參加全科醫學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
2、各培訓基地要把好資格審核關,認真組織好考核和面試工作,優先招收全科、兒科、精神科、婦產科和公共衛生專業學員,嚴格控制非緊缺專業的招生規模。
3、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學員在培訓期間,無特殊原因,個人或委托培養單位不得中斷培訓。培訓學員個人退出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除退還培訓期間培訓基地的補助經費外, 3年內不能申請參加我省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并記入個人檔案,與職稱晉升掛鉤。因委托培養單位原因迫使培訓學員退出培訓的,追究委托培養單位負責人責任,記錄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積分。
(七)責任落實
牽頭處室:科教處
實施單位:6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各市州及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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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監督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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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任務
年內市、縣所有綜合監督執法機構完成更名。
二、實施范圍
全省各市州及縣市區。
三、工作要求
按照省衛生計生委、省編辦、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等5部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衛生計生行政執法工作的實施意見》(甘衛發〔2016〕241號)要求,省市州及縣市區衛生計生部門行政執法職能整合后,對衛生計生監督執法機構進行更名。市州級名稱統一規范為衛生計生委綜合監督執法局,縣市區級名稱統一規范為衛生計生局綜合監督執法所。
四、工作進度
6月底前,50%的市州級監督執法機構完成更名,40%的縣市區級監督執法機構完成更名。12月底前,全部市(州)及縣市區監督執法機構完成更名。
五、保障措施
(一)省衛生計生委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協調指導市、縣級做好綜合監督體制改革,加強督促檢查工作。
(二)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監督執法機構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及時反映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積極協調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確保改革任務順利完成。
(三)各地要以市州為單位每月向省衛生計生委上報改革進展情況,省衛生計生委把此項工作納入全年重點工作任務,并在年底前進行督導檢查。
六、責任落實
牽頭處室:綜合監督處
實施單位:各市州及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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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基層中醫服務能力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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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100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館建設,每個基層醫務人員掌握15項中醫適宜技術
(一)目標任務
在100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中醫藥綜合服務區(中醫館)服務能力建設。
(二)建設內容
1、改善中醫診療環境。將中醫藥科室集中設置,形成中醫藥特色濃郁、裝修裝飾風格明顯的中醫藥文化氛圍,便于群眾接受中醫藥服務,同時向群眾宣傳中醫養生保健知識,集中開展基本醫療、預防保健、養生康復等一體化中醫服務。
2、提高中醫藥適宜技術水平。重點加強一般針法、灸法、推拿、刮痧、拔罐、敷熨、熏洗、耳診中15種技術的開展與規范化操作。
3、配備用于連接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視頻網絡的計算機系統、投影儀等設備。
4、配置中醫診療設備。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配備必要的中醫診療設備,為農村、社區居民提供多種形式的中醫藥服務。
(三)實施范圍
2017年確定的100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四)工作要求
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關于印發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劃的通知》(國中醫藥醫政發〔2016〕33號),《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印發鄉鎮衛生院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綜合服務區(中醫館)建設指南的通知》(國中醫藥辦醫政發〔2016〕32號)中的設置標準進行建設。
(五)工作進度
1、1月,省衛生計生委確定項目建設單位,下達中央補助資金。
2、2-3月,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發文確定項目下達省級配套補助資金。
3、4月,省衛生計生委制定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招標,完成設計,進行建設。
4、5月-11月,全部項目進入施工階段,各市州衛生計生委協助省級落實監督管理,對工程進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省衛生計生委督導。
5、12月,省衛生計生委對所有建設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導、抽查。
(六)保障措施
1、省衛生計生委確定項目建設單位、制定實施方案,省財政廳撥付建設資金
2、各市州制定市州級項目實施方案,監督指導各項目工作,報送項目執行半年小結和年終總結。縣級制定縣級項目實施計劃,落實項目各項任務,加強對各環節的管理,開展相關培訓,根據項目運行完成情況,接受各級對項目的監督指導和評估。
3、嚴格按照省上有關資金管理規定執行,加強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嚴禁截留、擠占、挪用。
(七)責任落實
牽頭處室:省中醫藥管理局
配合處室:基層衛生處
實施單位:各市州及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局)
二、各市州開展至少1期“西醫學中醫”活動
(一)目標任務
各市州開展1期“西醫學中醫”培訓。通過培訓提高西醫人員中醫藥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與現代醫學知識、技能和臨床經驗有機結合,熟練地運用中醫藥、中西結合方法防治疾病。
(二)實施范圍
項目實施市州及縣市區。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州舉辦為期3個月,每期50人的“西醫學中醫”培訓班。
2、各市州衛生計生委制定“西學中”培訓班的實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確培訓對象、培訓時間地點、課程設置、培訓方式、組織管理、結業考核等相關事宜。
(五)工作進度
各市州按照工作安排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培訓任務。
(六)保障措施
1、省衛生計生委對培訓結束經考試考核合格者,授于省級I類中醫藥繼續教育學分10學分。
??2、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下達項目資金;市州衛生計生委積極組織實施培訓任務,報送培訓結果。
3、各地要加強項目經費管理和監督,明確經費撥付程序、應用范圍和監督途徑,建立資金使用效果評估機制,做到公開、透明、合理。
(七)責任落實
牽頭處室:省中醫藥局
實施單位:各市州衛生計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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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使用全國統一的母子健康手冊
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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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任務
在全省范圍內推廣使用全國統一的《母子健康手冊》(以下簡稱《手冊》)。
二、指標釋義
自2017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使用全國統一的《手冊》。新增服務對象不再使用原《甘肅省孕產婦保健手冊》、《甘肅省兒童保健手冊》,原已發放和正在使用的可繼續使用。
三、實施范圍
全省計劃懷孕的婦女、孕婦、兒童。針對計劃懷孕婦女,由辦理生育登記服務的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提供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的服務機構進行發放;針對孕婦,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卡并領取母子健康手冊;針對兒童,由提供兒童保健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發放。母子健康手冊以計劃懷孕婦女、孕婦、兒童家長自我監測和自我記錄為主,醫務人員健康檢查記錄為輔。醫務人員在孕產保健及兒童保健時應當按要求將重要檢查結果及主要指導意見記錄在手冊中。
四、工作進度
1、各市州衛生計生委確定1名聯絡人員并將聯絡人員基本信息于5月20日前報婦幼處。
2、3-5月,省衛生計生委印發《母子健康手冊推廣使用工作實施方案》。各市州研究制訂實施細則,于5月底前將實施細則報婦幼處備案。
3、6月,各市州啟動推廣使用工作,印制手冊、開展人員培訓和社會宣傳、優化使用和管理流程。
4、從6月份開始,各市州按照實施方案要求,開展母子健康手冊推廣使用工作。
五、工作要求
《手冊》推廣使用嚴格按照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關于印發母子健康手冊推廣使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甘衛辦婦幼發〔2017〕107號)相關要求執行
六、責任落實
牽頭處室:婦幼處
配合單位:省婦幼保健院
實施單位:各市州及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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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信息系統
聯通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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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任務
實現全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信息系統和國家系統聯通。
二、指標釋義
規范全省出生醫學證明工作,2017年6月底,市、縣級實現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信息系統和國家系統對接,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9月底前80%以上的助產機構通過系統打印出生醫學證明并推送數據。
三、實施范圍
全省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機構。
四、工作要求
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推進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系統建設的通知》(國衛辦婦幼函〔2015〕279號)和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全面使用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信息系統的通知》(甘衛辦婦幼函〔2016〕166號)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及時填報數據。助產機構實現出生醫學證明網上錄入和簽發,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工作進度
(一)2017年3月,市州級實現實現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信息系統和國家系統對接并推送相關數據。
(二)2017年6月,縣市區級實現實現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信息系統和國家系統對接并推送相關數據。市州在4月前完成出生醫學證明工作自查并上報自查結果。
(三)2017年9月,80%以上的助產機構通過系統打印出生醫學證明并推送數據。
六、保障措施
(一)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系統建設運行情況,給予經費保障,實現6月底各簽發機構和國家系統聯通。
(二)加強業務人員系統操作培訓,對于新上崗從事簽發的人員進行系統培訓,重點業務操作培訓。
(三)加強出生醫學證明動態管理,各級管理機構要定期對人員資質進行審核及時進行分配權限調整,機構信息變更也應及時報備。
(四)組織開展2017年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專項督查工作,加強全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推進出生醫學證明系統和國家對接,實現互聯互通。
七、責任落實
牽頭處室:婦幼處
配合處室:規劃信息處
實施單位:各市州及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局)、全省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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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醫養結合及計生特殊家庭醫療扶助
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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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任務
(一)2017年12月底前,全省所有縣市區出臺醫養結合實施方案或細則;
(二)2017年12月底前,80%以上的二級以上綜合醫療機構為老年人開通方便就醫綠色通道。
(三)2017年12月底前,市、縣、鄉開設計生特殊家庭就醫綠色通道。
二、實施范圍
(一)全省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出臺醫養結合實施方案或細則);
(二)全省二級及以上綜合醫療機構(開設老年人方便就醫綠色通道);
(三)全省各市、縣、鄉(街道)醫療機構(開設計生特殊家庭就醫綠色通道)。
三、工作進度
(一)第四季度,全省所有縣市區出臺醫養結合實施方案或細則。
(二)6月底,40%的二級以上綜合醫療機構為老年人開通方便就醫綠色通道;
(三)9月底,60%的二級以上綜合醫療機構為老年人開通方便就醫綠色通道;第四季度,80%的二級以上綜合醫療機構為老年人開通方便就醫綠色通道。
(四)9月底,所有市州按要求確定定點醫療機構,暢通計生特殊家庭就醫綠色通道,并上報省衛生計生委家庭發展處備案;第四季度,所有縣(市區)、鄉鎮(街道)按要求完成定點醫療機構確認,暢通計生特殊家庭就醫綠色通道,并上報省級備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級關于加快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相關文件要求,制定出臺實施方案或細則,確定試點單位和機構,探索各種形式的醫養結合服務模式和機制體制,滿足老年人健康需求,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樣、功能連續的健康管理和醫療衛生服務。
(二)各地要按照省老齡委《老年人優待服務意見》要求,提高各級醫療機構為老服務能力,以創建衛生計生系統“敬老文明號”活動為契機,大力實施健康老齡化工程,加強醫療機構為老服務窗口建設,落實方便就醫綠色通道等優待服務措施,為老年人提供便捷、優先、優惠的醫療服務。
(三)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按照省級《通知》要求,出臺計生特殊家庭醫療扶助工作就醫綠色通道相關政策文件,確定定點扶助醫療機構,提供五優先(優先掛號、優先就醫、優先繳費、優先檢查、優先住院)等就醫綠色通道。
五、保障措施
(一)召開全省衛生計生和民政系統電視電話會議和醫養結合現場推進會,組織開展醫養結合機構服務質量專項督導檢查,加強對國家和省級醫養結合試點單位和機構的調研督導,以點帶面,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為醫養結合機構老年人提供安全、可靠、便捷的醫療衛生服務。
(二)依托國家醫養結合監測系統,聯合民政下發《關于開展醫養結合監測工作的通知》(甘衛明電發〔2017〕11號),對各地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開設為老年人方便就醫綠色通道等相關工作情況進行動態監測,掌握工作進展,督導工作落實。
(三)省衛生計生委、省計劃生育協會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醫療扶助工作開設就醫綠色通道的通知》(甘衛發〔2016〕317號)和《關于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聯系人制度的通知》(甘衛發﹝2016﹞302號),明確任務要求,確定責任分工,依據全省計生特殊家庭檔案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動態跟蹤、督導,確保定點醫療機構暢通計生特殊家庭服務通道,做到精準幫扶,扶助到位。
(四)將計生特殊家庭相關扶助政策落實和醫養結合等重點工作任務納入省直相關部門和衛生計生系統《2017年度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年初簽責、年中督導、年末考核,確保重點目標任務圓滿完成。
六、責任落實
牽頭處室:家庭發展處
協作單位:醫政處、基層衛生處、省計生協會
實施單位:各市州及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