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遼寧省藥品器械工作要點
遼衛辦發〔
2015〕27號2015年全省藥品器械工作的總體思路是: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國家衛生計生委的總體部署,堅持服務醫改、惠及社會的方針,以推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為核心,健全完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做好新一輪藥品集中采購,推進高值醫用耗材網上陽光采購,強化采購、配送、使用的監管、考核與評估,積極推進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工作,強化對醫藥企業的服務,做到醫藥與醫保、醫療聯動推進、相互支撐。
一、加大落實力度,鞏固和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
(一)健全完善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政策和運行體系。鞏固基本藥物制度,探索完善管理體制、補償機制、藥品供應、績效考核等規范。著力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政策,聯合省財政廳制定《遼寧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探索按服務數量或服務人口定額補償的方式落實補助資金,有序推進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
(二)加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力度。落實《遼寧省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管理辦法(暫行)》,完善基層用藥管理,滿足用藥需求,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含村衛生室)國家基本藥物采購金額占比達70%以上的目標。提高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基本藥物的配備使用比例,促進醫療機構的用藥銜接。加強對基層醫療機構用藥指導,舉辦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處方集培訓班。
(三)探索建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績效考評體系。加強財政補助資金的績效考核和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聯合省財政廳制定《遼寧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績效考核辦法》,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綜合改革相關政策措施制定情況、工作進展、實施成效等納入績效考核,績效考核結果與專項補助資金分配掛鉤。
(四)建立健全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日常監督管理機制。建立健全藥品使用監測和管理信息系統,強化對基本藥物集中采購、供應配送、資金支付、規范使用基本藥物等環節的監管。聯合省人大教科文衛委開展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督導檢查,指導省衛生監督局強化日常督導檢查,推動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各項政策的落實。
二、加強全程監管,完善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的供應保障體系
(一)全面啟動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采購、配送平臺規范化建設。加強藥品耗材采購綜合服務和監管,制定出臺《遼寧省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配送保障工作管理辦法》,重點做好農村和邊遠地區的配送工作。做好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采購、配送、使用等環節監測和臨床綜合評價工作。推進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供應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實現互聯互通,初步實現基本藥物制度、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采購供應及使用管理的省、市、縣三級實時監測。
(二)做好藥品、高值醫用耗材的采購工作。做好新一輪基本藥物和非基本藥物集中采購,推進基本藥物與非基本藥物采購機制銜接。實施《遼寧省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網上陽光采購實施方案(試行)》,規范和推進高值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網上交易。做好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采購信息平臺建設工作。做好急(搶)救藥品采購供應工作。建立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機制,建立臨床必需但用量少、市場供應短缺藥物上報機制,協調省經濟信息化委等有關部門建立短缺藥品儲備機制,保障臨床需求。
(三)建立藥品供應預警機制。以短缺藥品、急(搶)救藥品為重點,重點保障基層、邊遠地區和民族地區藥品配送。探索建立完善藥品供應風險防控工作機制,制定《遼寧省藥品供應風險防控預案》,強化信息聯動,完善應急措施,保障藥品供應。
(四)探索建立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供應保障誠信體系建設。制定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供應保障誠信評價辦法,建立和完善誠信評價指標系統、不良企業信用記錄黑名單制度和清退機制。
(五)完善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采購專家評審工作機制。完善《遼寧省藥品、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規范流程,嚴密程序。建立專家庫專家的準入與退出機制,努力把業務精、作風硬的專家補充到專家庫。
三、加大政策扶持,不斷提高對醫藥企業的政務服務水平
(一)加強對醫藥企業的政策扶持。強化為醫藥企業服務的全程性、超前性,鼓勵企業創新,支持藥品企業開展藥品研發;調整產能結構,促進醫藥企業生產品種與臨床需求相適應;加大對醫藥企業和產品的宣傳力度,強化醫藥企業與醫療機構的有序對接;聯合省經濟信息化委、省政府采購中心等相關部門舉辦藥品耗材集中采購企業培訓會,提高企業競爭能力。
(二)加強對本溪藥都發展的政策支持與政務服務。加強與省直相關部門和本溪市政府的統籌協調,推動本溪藥都科學、持續發展。加強對藥都醫藥企業的政務服務,建立企業提請辦理、藥都辦受理分解、協調督辦,幫助解決具體事項的日常工作機制;通過網站等新媒體,搭建供需信息平臺,有針對性地促進產品推廣。
四、強化部門聯動,扎實推進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工作
(一)建立對內、對外兩個平臺,完善共防共治長效工作機制。建立遼寧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工作領導小組和遼寧省衛生計生委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相關部門和委內相關處(室)的工作職責,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加強信息互通,建立、完善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共防共治的長效工作機制。
(二)建立完善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工作分級負責制。按照屬地化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屬地化管理為主、行業主管部門管理為輔的分級負責制。規范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行為,打擊商業賄賂行為。強化對投標企業的資格審查,督促簽署《醫療衛生機構醫藥產品廉潔購銷合同》,嚴格執行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
(三)做好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信息共享、上報和統計分析工作。一是建立商業賄賂不良信息逐級報送制度。實行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季報表制度。個案信息隨時報。二是做好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內部和衛生計生部門與公安、食品藥品監管、工商、法院、檢察院等部門的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信息共享。三是做好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統計與分析。四是在省衛生計生委門戶網站開設“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專欄。
(四)健全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社會綜合監督機制。一是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社會監督隊伍和工作機制,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等為社會監督員。二是指導省衛生監督局進一步健全基本藥物監督科的工作運行機制,實現綜合監督工作常態化。
五、強化規則意識,不斷提高決策的科學持續性
(一)提高決策的科學性。自覺破除思維定勢、行為慣性和路徑依賴,借助外腦,建立“遼寧省藥品耗材集中采購工作專家咨詢委員會”,借助專家學者等“智庫”和“外腦”,調動全省衛生計生系統的智慧和力量,加強調查研究,聯合攻關,提高決策的科學性,打造“合拍、合心、合力”的工作局面。
(二)強化運行的規范性。完善規則,提高工作規范化水平,制定《省衛生計生委藥品器械處工作規則》;實行重點崗位AB崗工作制度,定期輪崗,互相監督,互相補位,確保工作規范和連續;規范藥品耗材企業咨詢的接待工作。在委政務大廳設立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企業咨詢接待窗口,輪流值守。
(三)增強工作的實效性。緊緊圍繞全委中心工作,服務大局,加強與相關處室的協作與聯動,共同推動醫藥與醫療、醫保“三醫聯動”。實行月工作調度工作制度,提高行政效能。
(四)提高行業的純潔性。深入開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一崗雙責,勇于擔當,落實行風建設“九不準”,建立反“四風”長效機制,為事業發展提供堅強的思想和作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