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3月1日正式公告實施
根據《云南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和《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實施細則》,昆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過調研、公開征求意見、組織聽證等程序,制定了《昆明市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日前已經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備案通過,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實施細則》共4章45條,突出四個原則,即分類分級管理原則、責任主體原則、便民高效強化屬地管理原則、持續動態原則。對企業準入(備案)條件進行了合理量化,完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退出機制,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政策扶持力度,借鑒醫療器械產業發達地區管理經驗,在原監管標準的基礎上,對昆明市醫療器械經營環節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和監管難點進行了研究和考量,對企業經營場所和庫房面積等條件進行了調整,體現分類分級,寬嚴有別的監管思路;力求做到依法行政,規范許可,完善監管的要求,進一步細化昆明市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工作,保證醫療器械經營環節質量安全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