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解除暫停銷售永磁石膏治療器的公告
蘇械廣公告[2016]第001號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局令第65號)第十八條的規定,荊門千年健醫療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對本企業違法發布永磁石膏治療器醫療器械廣告等問題,分別于2015年12月16日在《新華日報》、2015年7月15日、16日、17日分別在徐州電視臺《經濟生活頻道》、《公共頻道》上發布了更正啟事。
依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局令第65號)等有關規定,現決定解除對永磁石膏治療器暫停銷售的措施,現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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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