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市醫療保障局于2025年3月31日印發了《揭陽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揭陽市公立醫療機構“免陪照護服務”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價格制定方案〉的通知》(揭市醫保規〔2025〕2號),現對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 ? 一、制訂背景
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是醫療服務項目定價和價格管理的基礎和依據。根據國家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有關精神,省醫保局開展了“免陪照護服務”“臨床量表評估類”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調整工作,印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免陪照護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粵醫保發〔2025〕2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臨床量表評估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粵醫保發〔2025〕4號),其中,公布“免陪照護服務”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及全省最高限價;公布“臨床量表評估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及相應子項目,以及全省最高限價。均要求各地市于2025年4月1日起實施。
依據《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規定,省醫保局授權地市人民政府制定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結合我市實際,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對需制定政府指導價的15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在省最高限價范圍內確定本市各級別公立醫療機構的最高限價。
? ? 二、主要內容
? ?(一)對“免陪照護服務”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行價格制定。在特級護理、I級護理服務的基礎上同時開展免陪照護服務的,可在特級護理、I級護理收費的同時,加收該項目收費。“免陪照護服務”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內含4項服務加收項,其中1項服務加收項為自主定價,1項主項及3項服務加收項共4個項目需擬定價格;參考全省最高限價,按照定價程序,對4個需要定價的項目制定我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項目最高限價。
對“臨床量表評估類”等11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行價格制定。本次主要為優化整合臨床量表評估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將原251項臨床量表評估類項目優化整合為2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以及6項加收項和3項拓展項。臨床量表評估分為自評和他評,對照優化整合后的項目。參考全省最高限價,按照定價程序,對11個需要定價的項目制定我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項目最高限價。
? ? 三、其他事項
本次公布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最高限價實施范圍為全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于2025年4月1日起實施。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價格政策規定和免陪照護服務規范、臨床診療規范向患者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費用;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規范醫療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患者就醫全過程的價格信息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