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物價局)、濉溪縣、各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印發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1431號)和省物價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皖價醫〔2016〕153號)要求,市發改委(物價局)會同市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制定《淮北市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實施方案》,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淮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物價局)? 淮北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淮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淮北市財政局
2016年12月19日
淮北市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實施方案
為理順醫療服務價格關系,轉變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方式,規范醫療機構價格行為,進一步推進全市醫療服務價格改革,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印發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1431號),安徽省物價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皖價醫〔2016〕153號),結合我市綜合醫改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調放結合、協同配套、統籌兼顧、穩步推進”原則。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要求,積極穩妥推進安徽省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強化價格與醫療、醫保、醫藥等相關政策銜接聯動,逐步建立分類管理、動態調整、多方參與的價格形成機制,確保醫療機構良性運行、醫保基金可承受、群眾負擔總體不增加。
到2017年,逐步縮小政府制定價格范圍,改進新增醫療服務項目管理。改革價格管理方式,結合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同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探索通過醫保支付標準引導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
二、任務分工
(一)實行醫療服務價格分類管理
1.全市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市發改委(物價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對人力消耗占主要成本,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技術難度和風險程度的醫療服務,可探索由政府主導、利益相關方談判形成價格的機制。(市發改委(物價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公立醫院提供的特需醫療服務,必須在保證基本醫療的前提下設立,規范特需服務價格行為,嚴格控制服務規模,不得超過醫療服務總量的10%。2017年,市發改委(物價局)會同市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省局文件精神,全市醫療市場發展狀況、醫療保障水平等因素,向社會公布一批放開競爭比較充分以及個性化需求較強的公立醫療機構服務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市發改委(物價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4.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加強對有關價格行為的監管,制定相關價格行為規則,建立價格監測預警制度。(市發改委(物價局)、市衛生計生委)
5.基本醫保基金支付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醫療服務,由醫保經辦機構綜合考慮醫療服務成本及社會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與醫療機構談判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標準,引導價格合理形成。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醫保基金支付原則上不高于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同類醫療服務價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委)
(二)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
6.通過規范診療行為,降低藥品、耗材等費用騰出空間,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分級定價,根據醫療機構等級、醫師級別和市場需求等因素,對醫療服務制定不同價格,拉開價格差距,引導患者合理就醫。(市發改委(物價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7.做好與醫保支付、醫療控費等政策相互銜接,保證患者基本醫療費用負擔總體不增加。(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物價局))
(三)改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
8.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衛生計生委《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技術規范》和安徽省發布《安徽省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清單》,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市衛生計生委、市發改委(物價局))
9.促進新技術臨床運用,按照市發改委(物價局)、市衛生和計劃育生委員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受理審核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淮發改收費〔2016〕702號), 及時受理,高效審核。(市發改委(物價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改革醫療服務定價方式
10.擴大按病種、按服務單元收費范圍,逐步減少按項目收費的數量。逐步推進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地區實行按病種收費。探索手術麻醉監護類項目、物理康復類項目、化驗檢查類項目、針炙推拿類項目按服務單元收費(打包收費)。(市發改委(物價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1.逐步對我市的醫療服務價格進行調整,理順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間和醫療服務項目的比價關系,并做好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市發改委(物價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五)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監管
12.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醫療服務項目,遵循“管細、管好、管到位”的原則,加強價格成本監審和價格監測,完善定價過程中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市發改委(物價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3.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醫療服務,醫療機構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制定和調整價格,并保持相對穩定。(市衛生計生委、市發改委(物價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4.強化醫療費用控制,結合淮北經濟發展水平、基本醫保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本地區醫藥費用總量,明確控費指標,有效抑制區域內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市衛生計生委、市發改委(物價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5.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價格監督機制,發揮12358價格監管平臺作用,依法嚴肅查處各種醫療服務價格違法行為。(市發改委(物價局))
以上排首位的為牽頭負責部門,其他為協助負責部門。
三、保障措施
(一)明確分工職責。各級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要求和分工,密切配合,主動協調,壓實責任,細化措施,強化落實,形成合力。
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研究制定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政策,建立多種形式并存的定價方式,合理確定和調整醫療服務項目及價格,強化價格行為監管。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國醫療服務項目技術規范,加強行業監管和醫療機構內部管理,制定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建立健全公立醫療機構醫療總費用、次均(床日)費用、檢查檢驗收入占比、藥占比、門診和住院人次、以及全省統一的10個常見單病種次均費用等指標定期通報制度,督促落實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費用清單制度,強化社會監督和醫療機構控費意識。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要做好醫保與價格政策的銜接配合,加強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并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積極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強費用控制,制定醫保支付標準的政策措施。
(二)注重機制創新。探索由政府主導,利益相關方談判的醫療服務、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公立醫療機構藥占比、耗占比、次均費用、人頭費用控制與提高技術勞務性醫療服務價格聯動機制。加快藥品流通體制、醫保支付制度、公立醫療機構薪酬制度和分級診療制度改革,推動建立經營規范、競爭有序、服務高效的藥品流通新秩序、合理診療等的醫療機構內部激勵機制。逐步推進分類管理、動態調整、多方參與的價格形成機制,共同研究制定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具體方案,同步出臺公布醫保支付和醫療控費等措施。
(三)跟蹤政策評估。發揮第三方在規范醫療服務項目、核算醫療服務成本和開展政策評估等方面的技術支撐作用。加強對改革進展和效果的跟蹤評價,及時總結經驗、完善政策,推廣好的做法。要密切關注改革后醫藥費用變化情況,防止出現其他方面未見到實際效果,醫療服務價格卻大幅上升,群眾和全社會醫療負擔加重的問題。對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要及時研究分析,提出解決措施。建立應急處置工作預案,第一時間研究處理社會反映的問題。
(四)加強輿論宣傳。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加大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及配套政策方面的宣傳力度,及時釋疑解惑,回應社會關切,爭取社會各界理解支持,引導廣大醫務人員積極參與,凝聚社會各方共識,為改革創造良好環境。
附件:醫療服務價格改革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附件
醫療服務價格改革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序號 |
重點改革任務 |
負責部門 |
時間進度 |
1 |
建立健全公立醫療機構醫藥費用指標定期通報制度 |
市衛生計生委 |
2016年底前完成 |
2 |
制定醫保支付標準的政策措施,指導各地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標準 |
市人社局、市衛生計生委會同市財政局、市發改委(物價局) |
持續推進 |
3 |
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
市人社局、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 |
持續推進 |
4 |
逐步推進醫療服務定價方式改革 |
市發改委(物價局)會同有關部門 |
持續推進 |
5 |
制定公布市場調節價的具體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
市發改委(物價局)會同有關部門 |
2017年 |
6 |
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并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
市發改委(物價局)會同市衛生計生委、市人社局 |
持續推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