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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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對藥品交收活動的監督管理,保證重慶藥品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藥品交收業務的正常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重慶藥品交易所管理暫行辦法》《重慶藥品交易所藥品交易規則》,制定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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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參與交易所交收活動的會員必須遵守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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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交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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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凡取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許可的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遵守交易所相關規則的,均可申請成為配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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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交易所按企業經營規模、物流能力、配送覆蓋片區等對配送會員實行分類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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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一個省級行政區為一個配送區域,每個配送區域可分為若干配送片區。具體配送片區劃分情況由交易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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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賣方會員可直接配送或委托配送會員配送。配送會員接受委托后,不得轉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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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鼓勵賣方會員委托具有現代醫藥物流能力的配送會員進行配送。賣方會員所選配送會員的配送范圍總和應該覆蓋所有買方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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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賣方會員應及時登陸電子交易平臺選擇配送會員,與其簽訂電子委托配送協議,明確委托配送事項、覆蓋片區、配送費率、委托時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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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買方會員只能從賣方會員委托的配送會員中進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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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賣方會員與配送會員解除或變更委托配送協議,由賣方會員憑雙方協議或生效法律文書向交易所提出申請,經審核備案后方可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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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配送費用為藥品成交價的3%--10%,包含在藥品成交價之內。配送會員除按委托配送協議的標準收取配送費用外,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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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配送會員按合同交付的藥品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賣方會員規定的出廠、儲存、運輸等質量標準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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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交收流程
第十三條? 藥品交收是會員按照電子交易合同約定,實現藥品實物交接及所有權轉移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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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買方會員登陸電子交易平臺,下達采購訂單后,配送會員應在4個工作小時內響應。訂單一經響應,買方會員不得修改和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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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藥品出庫后,配送會員須登錄電子交易平臺,錄入或導入出庫藥品批號、效期等信息,進行訂單出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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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配送會員配送藥品,從買方會員訂單下達之時起,急救藥品4小時內送達,國家法定節假日照常配送;一般藥品24小時內送達,最遲不超過4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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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藥品送達買方會員指定交收地點后,買方會員應按相關規定驗收,并通過電子交易平臺進行收貨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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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訂單因故無法按正常流程關閉的,由交易所核實原因后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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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退貨流程
第十九條? 退貨是指買方會員通過電子交易平臺收貨確認后,將藥品退回配送會員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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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允許買方會員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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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藥品因生產、配送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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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買方會員與配送會員達成一致同意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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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它應當退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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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買方會員發起退貨申請時,應在電子交易平臺上選擇需要退貨的品種和對應的訂單號、批號,錄入退貨數量、注明退貨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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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買方會員提交退貨申請后,配送會員應在72小時內核實原因,對退貨申請進行響應,選擇"同意退貨"或"不同意退貨";不同意退貨的,須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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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配送會員同意退貨的,電子交易平臺生成退貨單。配送會員在買方會員指定地點驗收提取退貨藥品,并通過電子交易平臺進行退貨確認,再辦理退貨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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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配送會員不同意退貨的,買方會員可依據交易所規則申請調解或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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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違約處理
第二十五條? 在交收過程中,如一方違約,另一方可通過電子交易平臺對其違約行為進行投訴。電子交易平臺能夠為投訴提供數據支撐的,以電子交易平臺數據為處理依據;不能提供數據支撐的,投訴方須向交易所遞交書面說明材料,并加蓋會員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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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被投訴方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回應投訴。被投訴方認為其不應承擔責任的,可以通過電子交易平臺申訴,交易所應及時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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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對于交易所會員在交收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約行為,按照《重慶藥品交易所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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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的解釋權歸重慶藥品交易所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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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