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簡報(第116期)
山東省、江西省、重慶市、新疆自治區、新疆兵團
2015年醫改工作進展
?
一、山東省
(一)強化目標管理,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任務落實。在84個縣(市、區)開展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包括國家級試點和省級試點),濰坊、東營、威海所轄7個區推進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目前,全省84個試點縣(市、區)與186家試點醫院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強化公益性、病人滿意度和運行質量效率,有效地推動了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任務的落實。
(二)推動常用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招標采購。2013年4月,啟動了縣級公立醫院常用藥品集中采購,中標價格、掛網價與試點醫院實際銷售價相比,分別下降17.3%、32.3%。2014年3月,啟動了第一批針對冠脈介入、血液凈化和眼科材料3大類135種高值醫用耗材的集中采購,中標價格較外省中標價格和省醫療機構實際采購價格分別下降9.74%、15.86%。目前,已啟動第二批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采購目錄包含8大類、804個品種。
(三)改善基層群眾和醫務人員對改革的感受。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宣傳年”活動,使城鄉居民充分了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內容和免費服務政策,提升了人民群眾對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感受度和滿意度;總結推廣濱州市基本醫保起付線以上全報銷做法,取得了基層群眾得實惠、醫務人員受鼓舞、醫療機構得發展的明顯成效;積極抓好村醫生活補助政策的落實,老年鄉村醫生生活保障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四)加強督導考核和改革進展監測。省委、省政府將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列入2014年工作要點,省委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將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擴大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列為2015年重點改革事項。2014年試點縣財政補助達2.53億元,對基本建設、大型設備購置等7項投入2.99億元。建立并實施了試點監測月報告、季匯總制度,及時了解和掌握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同時,從滿意度評價、藥品集中采購、控制醫藥費用、提高服務質量、改革人事制度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等六個方面,確定了24項指標,對試點公立醫院進行考核。
二、江西省
(一)深化補償機制改革。全省財政對醫療衛生的投入年均增速為26.16%,其中2015年上半年共下達中央財政資金87.4億元、省財政資金43.47億元。對縣級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后,按20%加成率計算實際藥品收入,其中80%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進行彌補,剩余20%由省、縣兩級財政按8:2比例進行補助。分兩輪調整了醫療服務價格,共涉及5大類39個收費項目,調增部分全部納入醫保報銷范圍。授予試點城市醫療服務價格自主調整權限,按15%加成率計算實際藥品收入。
(二)推進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創新縣級公立醫院編制和崗位管理,按服務人口核定床位,按床位核定崗位,其中衛生專業技術崗位不低于總量的80%,統籌解決了編制內外人員的職稱晉升問題,建立了實行編制備案制的人員配備標準。逐年提高醫院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例以及獎勵性績效工資比重,在核定工資總額的基礎上,允許縣級公立醫院收支差額的50%用于醫院事業發展,50%作為獎勵性績效工資增量考核發放。在新余市探索實行城市公立醫院院長和醫務人員年薪制。
(三)健全藥品供應保障機制。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實施方案,研究制定急(搶)救藥品、婦兒專科非專利藥品目錄,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加強全省藥品供應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完成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與國家藥管平臺對接。推進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543個品種的網上議價工作。加強急(搶)救藥品采購供應管理,落實保障全省兒童用藥實施意見,全面推進“陽光醫藥”網上監察系統建設,實現對藥品的招標、采購、使用、配送和回款等全過程動態實時監管,目前全省已有118家縣級及以上醫院接入該系統。
(四)創新服務能力提升機制。政府承擔落實改革任務的主體責任,將醫改工作納入省政府對市縣政府科學發展考核評價內容。啟動實施了為期三年的衛生計生服務能力提升工程,把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作為建設重點,支持建設100個優先發展學科、100個急需發展學科,培養聚集100名衛生領軍人才,選拔培養200名優秀學科帶頭人、500名優秀中青年骨干衛生計生人才。啟動省縣醫學學科共建,首批已覆蓋45所縣級公立醫院。組建中醫康復(熱敏灸)聯盟,打造全省中醫院專科發展縱向醫聯體模式。
三、重慶市
(一)擴大公立醫院改革試點范圍。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實現全覆蓋,將1所市級醫院納入城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20個區縣39家試點醫院全部取消藥品加成。強化政府辦醫主體責任。各試點區縣政府明確了要辦好的1-2所公立醫院,并逐步將6個方面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市財政在去年對試點區縣轉移支付1.5億專項補助的基礎上,今年繼續加大補助力度,并與試點區縣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掛鉤。
(二)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到基層。研究制定了加強區域醫療聯合體建設指導意見和分級診療制度試點實施意見,在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區縣積極探索區縣域內醫療聯合體建設;建立上下級醫院間慢性病和常見病的雙向轉診機制,將大醫院的門診預約號下沉到基層醫院,推行轉診預約優先服務等措施,引導病人合理有序就診。
(三)協同推進醫保和醫藥改革。按照“量大先試、超標分擔、低價獎勵、醫保結算”的原則,試行醫保藥品支付標準改革,建立起醫療機構主動議價和合理使用藥品的激勵約束機制。制定了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實施方案,研究分類采購及多種競價議價方式。出臺常用低價藥品掛網采購實施細則,并逐步實現基本藥物與非基本藥物交易規則并軌。加大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執行力度,將涉及商業賄賂的企業清退出重慶市場。完善藥品配送機制,建立配送會員的誠信評價和管理制度,明確了各級醫療機構配送企業數量,建立優勝劣汰機制。
(四)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各區縣政府出資向各級各類具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職能和公共衛生服務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購買基本衛生服務,向全體居民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開展“你健康、我服務”系列宣傳活動。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準由人均35元提高至40元,其中中央、市級、區縣分別承擔32元、4.5元、3.5元。2015年用于村衛生室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不低于農村常住人口籌資總額的40%。
四、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一)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完善工作機制,將公立醫院改革納入自治區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工作部署,建立了縣級公立醫院改革效果評價體系,考核結果與中央和自治區財政補助掛鉤,確保各項改革措施的落實。深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建立公立醫院評價考核體系,建立了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分配激勵機制,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積極探索醫保支付制度、醫院成本控制、薪酬制度改革。在12個國家級試點縣實施了藥物零差率銷售政策,全區除阜康市外的11個國家級試點縣均已取消了藥品加成,使就醫群眾初步得到實惠。組織擬定了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方案。
(二)提升醫療服務能力。加強縣醫院標準化建設,先后投入12.8億元(其中中央投入10.38億元,地方配套2.48億元),完成了82個縣的縣醫院標準化建設項目。加強臨床重點專科、鄉村衛生院(室)標準化建設和遠程醫療服務建設力度,建立了以新疆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和自治區人民醫院兩個遠程會診中心,覆蓋全區250余個醫院開展遠程普通會診,覆蓋5個邊遠地州醫院開展遠程高端清晰會診系統,實現了縣縣通,并逐步拓展延伸到鄉鎮,全區累計會診病例已達12萬余例,實現了優質醫療資源共享。
(三)穩步推進衛生信息化建設。基層醫療衛生信息系統試點項目完成自治區級和三個試點項目地州市級衛生信息平臺建設工作,目前80%的醫療衛生機構已完成與區域衛生平臺的接入,并實現部分數據傳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信息系統項目通過專家論證,落實自治區級及南疆三地州項目經費8167萬元,各項建設工作依規依法進行。以新疆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和自治區人民醫院兩個遠程會診中心為核心,覆蓋全區230個醫院的遠程普通會診系統及覆蓋5個邊遠地州醫院的遠程高端清晰會診系統建設完成,累計會診病例突破12萬例,使基層患者不出家門就享受到自治區級優質醫療服務資源,有效提升了基層群眾的就醫感受。
(四)全民醫保體系初步建成。全區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95%,新農合參合率達到99.8%,貧困人口參合率達到100%;創新異地就醫管理模式,與陜西、海南兩省開展異地就醫結算跨省合作。積極推進以總額預付制、按病種付費、按床日付費、次均費用控制等相結合的新農合綜合付費方式改革;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穩步推進。各試點地區先后出臺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和大病保險實施細則。
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一)深入推進團場醫院改革。為推動團場公立醫院改革,提升艱苦困難邊遠團場醫療機構服務能力,確定50個地域邊遠、經濟困難、醫療服務現狀較差的艱苦邊遠困難團場,從中選擇24個作為兵、師醫院與團場合作開展醫療服務工作的試點團場,兵團本級安排預算資金1698萬元用于支持該項工作,并作為落實兵團深化改革的一項重點工作。
(二)健全全民醫療保障體系。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鞏固擴大,保障水平穩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總體參保率達到應參保人數的93.6%;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積極開展醫保付費方式改革,探索開展新疆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雙向轉診工作和腎衰竭患者門診透析治療實行定點就診定額結算工作雙向轉診和腎衰竭患者門診透析定點定額結算。
(三)建立分級診療制度。按照“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要求,率先在24個兵師醫院與團場合作開展試點,通過預約專家、定期義診、遠程會診、醫保支付等措施推進分級診療,引導職工群眾在基層衛生機構就診,降低群眾就醫費用。
(四)加快推進社會力量舉辦醫療機構。制定出臺《兵團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積極推動社會辦醫,允許社會資本在兵團轄區范圍舉辦醫療機構,放寬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準入范圍,保障社會辦醫在醫保定點、職稱評定、等級評審、技術準入、科研立項等方面與公立醫院享受同等待遇。同時,加大社會辦醫的行業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