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衛生局,有關擴權縣(市)衛生局,省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
??? 為加快農村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建設,推動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根據《河南省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關于印發河南省基本藥物增補目錄的通知》(豫基藥〔2010〕1號)和《河南省衛生廳關于印發河南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藥物目錄(試行)的通知》(豫衛藥政〔2010〕20號),決定將《河南省基本藥物增補目錄(2010年版)》和《河南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基本藥物目錄(試行)》藥品納入新農合報銷范圍,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各地將《河南省基本藥物增補目錄(2010年版)》品種全部納入鄉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新農合報銷范圍;將《河南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基本藥物目錄(試行)》品種全部納入省、市級及縣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新農合報銷范圍。第一批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試點地區經授權增補的非目錄藥品不再納入新農合報銷范圍。
二、《河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2006年版)》與《河南省基本藥物增補目錄(2010年版)》和《河南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基本藥物目錄(試行)》中通用名相同,但劑型、備注(注釋)不相一致的,以《河南省基本藥物增補目錄(2010年版)》和《河南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基本藥物目錄(試行)》為準。
三、各新農合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要及時對新農合信息系統中新農合報銷藥品目錄進行更新調整和對照,確保參合農民能及時報銷相應藥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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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