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1年度全省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監測評價工作的通知
????? 蘇衛辦藥政〔2011〕15號
各市衛生局:
根據《衛生部藥政司關于開展2011年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測評價工作的通知》精神,為掌握全省基本藥物制度實施進展情況,決定組織開展2011年度全省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測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目的
全面掌握各地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進展情況,了解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6號)和《關于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0〕62號)等政策文件在各地的落實情況。
二、評價范圍及指標
全省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市、縣(市、區)。評價指標按衛生部藥政司確定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測評價指標(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填報部分)(附件1)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測評價指標(基層)(附件2)執行。
三、組織實施
省衛生廳負責全省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測評價相關指標的收集、匯總、填報工作,培訓和指導各市省級監測評價點的監測評價工作。省衛生廳成立2011年度全省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測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3),負責組織實施監測評價工作。
各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市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測評價相關指標的收集、填報、匯總、審核和上報工作,推薦省級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監測評價點。縣級監測評價點所在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檢查和審核轄區內省級監測評價點的信息數據填報工作。各省級監測評價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監測評價指標要求負責填報具體指標。
省級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監測評價點,由各市衛生局按我廳藥政處《關于推薦省級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監測評價點的函》(蘇衛藥政便〔2011〕5號)要求組織推薦。
四、時間安排
1、2011年9月13日省衛生廳召開2011年度全省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監測評價工作會議,動員培訓監測評價工作。
2、9月15日至10月10日,各市組織開展監測評價工作。10月10日前,各市衛生局將監測評價工作書面總結和評價指標(附件1、附件2)上報我廳藥政處并同時報送電子版。
3、10月中旬前,我廳將組織專家對各市省級監測評價點的監測評價工作進行質量復核。
聯系人:陳菁鈺
聯系電話(傳真):025-83620914
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測評價指標(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填報部分)
2、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測評價指標(基層)
3、2011年度全省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測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