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衛生計生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88個貧困縣醫療衛生機構藥械供應保障和采購使用管理的通知》,提出將在國家規定的502種基本藥物基礎上,追加305種藥物納入基層基本藥物合理用藥考核范圍。
《通知》提出,允許除村衛生室外的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醫保、新農合藥品報銷目錄內合理選擇配備使用一定數量的藥品,其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心鄉鎮衛生院采購基本藥物目錄外醫保藥品占藥品總金額的比例不得高于40%,一般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則不得高于35%。在藥械供應過程中,原則上急救藥品配送不超過8小時,一般藥品配送不超過48小時。節假日照常配送。為合理控制成本,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原則上一個月向配送企業下達訂單的次數不得超過3次,可開展縣鄉村一體化配送。
《通知》強調,藥械采購使用不達標的,相應市(州)和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醫療衛生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將被約談。連續被約談兩次,將進行全省通報批評,并扣減相關市(州)衛生計生委年度考核積分,取消當事醫療衛生機構當年先進評選資格及暫停等級評審準入等參評資格。情節嚴重的,其主要負責人將被免職。針對因違反合同約定,影響貧困地區醫療衛生機構臨床使用的生產經營企業,將按照相關規定從重從快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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