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登—內蒙古自治區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2016年全區藥政工作要點的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2016年全區藥政工作要點的通知
內衛計藥政字〔2016〕76號
各盟市衛生計生委:
現將《2016年全區藥政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在工作中貫徹執行。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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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內蒙古自治區醫療機構藥品器械網上集中招標采購中心。
2016年全區藥政工作要點
2016年全區藥政工作緊緊圍繞國家和自治區醫改和衛生計生工作重點,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規范基本藥物的配備使用,全面推動藥品和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工作,降低藥品和醫用耗材虛高價格。
一、規范基本藥物的配備使用管理
加強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管理,落實我區基本藥物在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的配備使用政策,鼓勵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各級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基本藥物比例要達到自治區相關要求。重點加大對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的考核力度,考核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的等級評審、績效管理、財政補償掛鉤,發現違規行為,對機構及其負責人進行嚴肅處理。強化基本藥物使用的培訓,提升合理用藥水平。
二、全面實施新一輪藥品集中采購工作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按照自治區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實施方案和實施細則,扎實開展藥品分類采購,構建藥品采購新機制。完成藥品“雙信封”招標采購工作。在國家藥品價格談判試點工作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自治區談判藥品采購工作方案,開展談判采購試點工作,逐步擴大談判藥品品種數量,探索開展省際跨區域聯合采購,切實降低專利藥品和獨家生產藥品的價格。制定直接掛網藥品議價管理辦法,保障婦女、兒童、急搶救等藥品供應。完善藥品價格數據庫,建立藥品價格聯動機制。指導我區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在堅持“三醫聯動”的基礎上開展自行采購。
三、擴大醫用耗材陽光采購范圍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醫療衛生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管理辦法》的要求,堅持“分類采購,分批實施、穩步推進”的原則,完善醫用耗材陽光采購機制,規范采購行為。開展第一批五類高值醫用耗材的限價采購工作,進一步降低高值醫用耗材價格。實施第二批通用高分子類和血液凈化類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工作。啟動創傷、關節、脊柱、運動醫學、通用等骨科類第三批高值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工作,逐步將其他類別高值醫用耗材納入陽光采購范圍。
四、推進自治區平臺規范化建設
按照國家藥管平臺建設方案,加快推進自治區平臺規范化建設工作。鞏固擴大自治區平臺與國家平臺互聯互通成果,啟動藥品基礎數據編碼標準化建設工作。完善短缺藥品報送系統,健全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和預警機制。整合平臺資源,拓展服務功能,改版升級自治區藥采平臺門戶網站,提高平臺在藥品計劃申報匯總、網上招標議價、采購、配送、結算、評價、統計分析、預警、動態監管、信息收集等方面的能力。
五、強化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監管
完善藥品配送管理,繼續實施縣鄉村一體化捆綁式配送模式,提高農村牧區、邊遠地區藥品配送能力。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藥械集中采購不良記錄管理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供應配送考核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進一步明晰各方責任,做好各類采購的監管工作。加大網上監控和專項檢查力度,規范生產配送企業、醫療衛生機構網上采購行為。嚴格控制醫療衛生機構網外采購,將網上集中采購情況作為對醫療衛生機構及其負責人的重要考核內容,納入目標管理及評審評價范圍,保障集中采購的順利實施。
通過自治區藥采平臺做好采購、配送、使用、結算的日常監管,定期考核,建立通報機制,實行生產配送企業末位淘汰制度。配合相關部門,加強直接掛網藥品和醫用耗材異常價格的監控。確保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各環節在陽光下運行。
六、加強調研督導
深入基層進行調研督導,發現基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提出解決問題的思路和辦法,完善相關政策,切實將藥政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