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醫學檢驗實驗室基本標準和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國衛醫發〔2016〕37號)轉發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醫學檢驗實驗室屬于單獨設立的醫療機構,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6〕48號)要求對社會辦醫實行屬地化審批的原則,醫學檢驗實驗室的設置和審批由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并納入醫療機構審批事項中。?
二、醫學檢驗實驗室應接受省級以上臨床檢驗中心組織的室間質量評價。開展PCR檢測項目應按《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技術管理的通知》(川衛辦發〔2016〕199號)規定進行備案后方能開展。?
三、各地衛生計生委要加強對醫學檢驗實驗室的監督考核工作。省衛生計生委委托省臨床檢驗質量控制中心負責全省醫學檢驗實驗室質量控制指導工作。?
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定期總結工作經驗,及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我委醫政醫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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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醫政醫管處 周軍海?
電話:028-86136482?
附件:《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醫學檢驗實驗室基本標準和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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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衛生計生委?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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