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莆醫保綜〔2021〕100號
市醫保中心,各縣(區、管委會)醫保分局、衛健局(社會事務局)、市場監管局,各有關醫療機構、配送企業:
現將《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落實我省第二批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有關工作的通知》(閩醫保〔2021〕53號)文件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提高思想認識,及時確定約定采購量。各醫療機構要按照閩醫保〔2021〕53號文件要求,及時填報、確認約定采購量,要優先選擇同等質量價格低的產品。各配送企業、醫療機構要按照文件要求的時間節點,及時登錄采購平臺簽署確認合同。
二、加強宣傳引導,做好臨床保障工作。各醫療機構要加強對醫務人員的政策解讀和培訓,做好面向患者的宣傳引導和溝通解釋工作。各配送企業、醫療機構要科學制定采購計劃和庫存儲備,確保中選產品正常供應和使用,各有關醫療機構應優先使用集中帶量采購中先品種,并確保完成約定采購任務。
三、及時調整系統,確保醫保支付到位。市醫保中心、醫療機構要及時做好醫保信息系統、醫院HIS系統的醫保支付信息調整銜接工作。
四、加強部門協作,完善集采工作機制。衛健部門牽頭公立醫療機構、醫保部門牽頭軍隊醫療機構與中選生產企業及其確定的配送企業按中選價格、約定采購量簽訂三方購銷合同。中選產品由醫保中心統一代為結算貨款,醫療機構均應通過采購平臺采購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醫保中心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規定向企業支付上一月的產品貨款。醫保、衛健部門要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共同做好輿情監測,市場監管局要將中選產品列入重點監管品種,強化全鏈條質量監管。
附件: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落實我省第二批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有關工作的通知
?
?
莆田市醫療保障局 莆田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莆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