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縣(市)區醫保局、衛健局、市場監管局、高新區教育和衛健局、各相關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生產、經營流通(配送)企業,市醫療保障基金中心:
根據《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等部門關于福建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實施意見》(閩醫保〔2022〕21號)精神,為推動我市普通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規范化,完善普通醫用耗材價格形成機制,治理價格虛高問題,降低醫療機構運營成本,促進醫療機構提質增效,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福州市普通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方案》與《關于建立福州市普通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聯席會議工作制度的通知》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