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吻合器、補片和膠片三類醫用耗材聯合帶量接續采購執行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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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州(市)醫保局,省級公立醫療機構,省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有關藥品生產、經營企業:
云南省聯合重慶市、貴州省、河南省共同開展的吻合器、補片和膠片三類醫用耗材聯合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并完成接續采購。現就接續結果執行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機構范圍。全省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含在滇部隊醫院,以下簡稱"醫療機構")。
(二)產品范圍。吻合器、補片和膠片三類醫用耗材聯合帶量接續中選產品(詳見附件)。
二、采購周期
本次采購周期為1年,自2023年1月20日起計算。采購周期可根據實際適當延長至續約完成。
三、主要內容
(一)落實采購任務。此次接續采購的約定采購量,以各醫療機構前期上報數據為準。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嚴格執行中選產品價格,根據臨床需求優先使用中選產品。交易各方均應通過云南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簽訂采購協議并進行交易。對提前完成約定采購量的醫療機構,中選企業仍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二)做好供應保障。中選企業是產品質量和中選產品供應保障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質量管理,確保中選產品配送到位。中選企業可自主選定有配送能力、信譽度好的經營企業配送中選品種,在省采購平臺建立配送關系。中選企業應保持接續采購前后伴隨服務供給的延續性,確保接續采購產品在醫療機構安全、及時、高效使用。醫療機構應按采購合同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三)加強監測監管。中選醫用耗材支付政策根據《云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集中帶量采購醫用耗材中選產品納入醫保支付的通知》規定執行。各地醫保部門要加大對中選產品采購、中選企業履約等情況的監測監管。省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按照《云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云南省藥品和醫用耗材動態掛網方案的通知》(云醫保〔2022〕92號)相關要求組織非中選產品掛網及價格調整。鼓勵非中選產品主動降價,與中選價格趨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督促指導。各地醫保部門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組織實施好中選產品采購和使用工作。執行過程中,發現新情況和新問題,應及時處置和報告。
(二)加強協同配合。各地醫保部門要配合衛生健康、市場監管、藥監等部門,加強對中選產品優先使用、質量監管、流通配送等環節的監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強宣傳引導。要加強宣傳培訓,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形成改革推進的良好氛圍,確保工作平穩推進。
云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