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醫保局,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各有關省屬醫療機構,各相關企業:
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決定開展省際聯盟口腔種植體系統集中帶量采購第二年采購協議續簽工作,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范圍
口腔種植體系統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價格執行中選價格。
二、開展對象
參加口腔種植體系統集中帶量采購的醫療機構、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
三、協議簽訂
請各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按照上一年協議采購量及時簽訂本次集中帶量采購續簽購銷協議,如醫療機構因特殊原因需減少采購量,須按照隸屬關系向同級醫療保障部門書面說明理由及需減少的采購量,原則上不低于同中選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的90%,對應醫療保障部門應從嚴把關,審核通過后予以調整并報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備案。協議期內醫療機構提前完成當期約定采購量,中選企業繼續按照中選價格供應,直至協議期滿。
四、時間安排
協議簽訂時間: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28日。
第二年采購周期時間:2024年5月6日-2025年5月6日。
五、其他事項
1.各醫療機構、各中選企業首年協議采購量未完成的,應在第二年繼續采購,待整個采購周期結束后,合并統計年度協議執行情況。
2.各市縣醫療保障部門要落實種植體系統集采結果執行的監管責任,主動開展監測分析,及時掌握中選產品實際采購執行情況,對采購完成進度滯后和不能完成采購協議量的醫療機構,要及時督促按規定優先使用中選產品,按協議完成采購工作。
3.各市縣醫療保障部門應督促中選企業落實供應保障的主體責任,指導中選企業按照協議向醫療機構供應中選產品,保障臨床使用。對不履行協議的企業,應通過函詢、約談等方式,督促其按協議履約。
海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