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醫保函〔2023〕234號
各市醫保局,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數字廣西集團有限公司,區直及解放軍、武警部隊駐桂醫療機構,各有關藥品、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
鑒于新冠病毒感染已實行“乙類乙管”政策,為進一步規范新冠病毒防治藥品、醫用耗材掛網和采購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冠病毒防治藥品、醫用耗材統一按照《自治區醫保局關于規范藥品掛網采購工作的通知》(桂醫保發〔2021〕41號)、《自治區醫保局關于做好醫用耗材產品掛網有關工作的通知》(桂醫保發〔2021〕52號)等文件規定及對應限價要求申報掛網。
二、對新冠病毒防治藥品中同通用名、同劑型、同規格的過評藥品在廣西的掛網企業達到3家的,恢復執行未過評產品暫停掛網的規定。
三、對醫療機構新冠病毒防治藥品、醫用耗材的采購管理,統一恢復執行我區陽光采購和集中帶量采購有關政策,均應通過集中采購平臺實行線上采購。
本通知自9月1日起執行,此前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