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醫療保障局,雄安新區管委會公共服務局,華北油田醫療保障中心,省屬醫療機構:
為持續推進河北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改革工作,根據國家醫保局等8部門《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彈簧圈(顱內)、硬腦(脊)膜補片、疝補片三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落地實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購品種
本次集中帶量采購品種為彈簧圈(顱內)、硬腦(脊)膜補片、疝補片。
二、采購主體
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軍隊醫療機構均應參加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按照定點協議管理要求參照執行。
三、執行時間和采購周期
2022年1月1日起,全省執行彈簧圈(顱內)、硬腦(脊)膜補片、疝補片三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各醫療機構通過省醫用器械集中采購平臺采購。
采購周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可根據采購和供應等實際情況延長采購期限。
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完成協議采購量后,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應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約定采購量
約定采購量按照本次集中帶量采購《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HB-HCDL2021-3、HB-HCDL2021-4、HB-HCDL2021-5)中相關規則確定。采購周期內采購主體應當確保完成約定采購量。
五、采購原則
醫療機構必須在合理診療基礎上,按照先價格較低醫用耗材后價格較高醫用耗材的原則在省藥采平臺線上采購,嚴禁線下交易。
六、確定配送企業
中選生產企業每個統籌區原則上可選擇不超過3家配送企業。2021年12月22日前,中選企業完成確定配送企業,并通過省醫用器械集中采購平臺建立配送關系。中選企業作為保障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選擇配送能力強、規模大、覆蓋率高、信譽好的配送企業,確保配送效率和服務質量。
七、簽訂三方協議
2021年12月28日前,采購主體、中選生產企業、中選生產企業自主選定的配送企業,通過省醫用器械集中采購平臺簽訂三方電子購銷合同,明確權利義務關系。
八、配套政策措施
(一)醫保支付政策
彈簧圈(顱內)以《河北省另收費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錄》內的限價價格作為醫保支付限價。中選價格低于醫保支付限價的中選產品,以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價格低于醫保支付限價的非中選產品,以實際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價格高于醫保支付限價的中選及非中選產品,均以醫保支付限價作為醫保支付標準。
硬腦(脊)膜補片、疝補片中選產品以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非中選產品醫保支付標準不高于類別相同、功能相近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格。
(二)預付金等配套政策
醫療機構應按采購合同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醫保基金預付、結余留用等其他相關配套政策按照河北省醫保局等8部門《關于開展河北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實施方案》(冀醫保發〔2021〕7號)規定執行,未報量的醫療機構不享受醫保資金結余留用和基金預付政策。
九、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本次彈簧圈(顱內)、硬腦(脊)膜補片、疝補片三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是我省首次組織開展高值醫用耗材帶量采購,各統籌區醫保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本次集中帶量采購對推動我省“四醫聯動”改革進程具有重要意義,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確保落實落地工作保質保量完成。
(二)加強監督管理。各統籌區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使用中選產品落實情況檢查和督導。醫療機構作為中選產品配備使用的責任主體,應優先采購集中采購中選產品,并按采購合同完成約定采購量。同時,積極引導患者使用質優價宜的中選產品,進一步節約醫療費用,減輕患者負擔。
(三)加強風險防范。各統籌區醫療保障部門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加強對中選結果落實工作中的信用監管,發現違規、違約行為及時向省醫保局報告;要認真分析落實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風險,有針對性制定應對措施,做好相應工作。
(四)加強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大力宣傳本次集中帶量采購的重要意義,加強對相關政策措施的解讀,加深醫務人員和患者對中選產品的認同感。密切監測網絡輿情,及時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確保輿情整體平穩可控,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