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為規范醫用耗材掛網采購行為,理順醫用耗材價格體系,我局在借鑒吸收外省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省醫保局牽頭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掛網采購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在履行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核、集體審議等程序基礎上,9月2日,會同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聯合印發《實施意見》。
二、參考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
2.《國家醫療保障局等八部門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
3.《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提升完善醫藥集中采購平臺功能支持服務醫藥價格改革與管理的意見》(醫保發﹝2022〕1號);
4.《江蘇省醫療保障局關于深入推進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的實施意見》(蘇醫保發〔2022〕13號);
5.《湖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深入推進醫用耗材陽光掛網集中采購的實施意見》(湘醫保發〔2023〕43號)。
三、主要內容
針對我省現行醫用耗材掛網采購存在的問題,《實施意見》從推進醫用耗材掛網采購、強化平臺醫用耗材掛網價格治理、醫療機構進行議價、積極扎實推進集中帶量采購、加強集中采購平臺建設、強化醫用耗材采購監測監管、加強醫療機構自主采購內控管理和落實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醫保基金結余留用政策八個方面作出規定,具體:
(一)拓寬掛網采購范圍。依托國家醫保醫用耗材目錄,對平臺掛網目錄進行擴圍,將目錄范圍內的醫用耗材全部納入平臺掛網采購范圍,實現帶碼掛網、帶碼采購。
(二)建立掛網交易規范。制定醫用耗材掛網目錄,明確醫用耗材分類掛網采購條件,確定掛網價格形成規則,建立分類采購交易行為準則。健全醫用耗材掛網目錄、掛網價格的動態調整機制。
(三)推進分類掛網采購。一是全面實施陽光掛網。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使用的醫用耗材均應在平臺采購、公開交易,結合采購數量、回款周期等與企業自主議價,并將議價結果在平臺真實、完整呈現。二是探索開展組團聯盟采購。對集中帶量采購外的品種,鼓勵醫療機構自行組成采購聯合體開展聯盟聯合議價采購,參與聯盟的醫療機構按議價結果在平臺采購。三是扎實推進帶量采購。聚焦臨床需求、矛盾問題及醫保大數據,實施多層級組織的集中帶量采購。全面落實國家組織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積極參與省際聯盟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適時開展省級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建立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激勵措施。
(四)強化綜合監督管理。動態監測平臺醫用耗材掛網價格,對公立醫療機構采購品種、數量、價格進行分析,對其采購價格進行提示、預警和調控。強化公立醫療機構對醫用耗材采購使用的主體責任,對網上采購率不高、采購價格異常和未按時報送采購信息的,予以提醒、約談并督促整改。實行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強化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領域失信評級,加強對失信主體的分級處置,落實招采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