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根據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我省藥品和醫用耗材掛網價格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陜醫保函〔2023〕148號)《陜西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醫用耗材陽光掛網動態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陜醫保函〔2022〕115號)等文件要求,我中心組織開展了醫用耗材掛網價格比對工作。本次比對工作以2025年7月1日陜西平臺醫用耗材掛網數據為基準,經與山東省、湖南省平臺比對,發現部分產品存在未按要求聯動外省最低掛網價的情況,相關信息已發送至省平臺“未聯動全國最低價掛網產品管理”模塊,請相關企業登陸“陜西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藥品或耗材交易結算-掛網目錄管理-未聯動全國最低價掛網產品管理”模塊進行查看(備注欄為2025年7月價格聯動)。
一、如對本次比對結果無異議,相關企業可于2025年7月23日前通過陜西省招采子系統,以現行全國最低價為基準申請降價10%予以保留掛網資格。如未在規定時間內通過陜西省招采子系統申請降價(含降價不到位),我中心將取消該產品掛網資格,一年內不得在陜西省再次申請掛網,后續也不再接受該產品以現行全國最低價為基準降價10%保留掛網資格的申請。
二、如對本次比對結果有異議,相關企業需于2025年7月23日前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全國聯審通辦模塊進行價格信息核驗(在陜西省“是否掛網”欄選擇“申報掛網”)。
(一)如比對省份核驗后的價格不低于我省7月1日比對時的掛網價格,則保留掛網資格。
(二)如比對省份核驗后的價格低于我省7月1日比對時的掛網價格,如無異議,企業可在規定時間內通過陜西省招采子系統,以國家醫保服務平臺全國聯審通辦模塊核驗后的全國最低價為基準申請降價10%予以保留掛網資格;如有異議(如計量單位不同、帶量采購中選價),相關企業可現場書面申訴(詳見后續通知)。如申訴成功,則保留掛網資格;如申訴不成功,則取消掛網資格,一年內不再受理該產品的掛網申請,也不再接受該產品以現行全國最低價為基準降價10%保留掛網資格的申請。
(三)如對本次比對結果有異議,但未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全國聯審通辦模塊重新申報掛網,我中心將不再接受該產品現場書面申訴,直接取消該產品掛網資格,一年內不得在陜西省再次申請掛網,后續也不再接受該產品以現行全國最低價為基準降價10%保留掛網資格的申請。
三、聯系電話:029-88661311(周二、周四下午14:00-17:00)?
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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