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關于維護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配送關系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9/25
歷史中標
摘要:
1、配送關系維護時間:9月25日-10月13日
2、新版平臺:(http://106.52.14.191:8081/std/login.html)
3、業務咨詢電話:?0891-6609950
4、新版平臺操作技術咨詢電話:?15828363791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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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藥械生產、經營企業:
為貫徹落實《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與四川省醫療保障局藥械采購戰略合作框架協議》,自治區藥品采購服務管理中心對原西藏自治區藥械集中采購平臺進行了升級改造(以下簡稱“新版平臺”),將舊交易系統中高值醫用耗材數據遷移至新版平臺,同時實現了省際間數據同步,并已上線運行。為保障高值醫用耗材陽光掛網產品的網上采購配送,現將維護配送關系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關系維護時間
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0月13日。
二、配送關系維護方式
生產企業和已通過審核的配送企業憑用戶名和密碼登錄新版平臺(http://106.52.14.191:8081/std/login.html),進入“耗材系統”,。在平臺內維護配送關系(具體操作方法見附件)。
三、相關要求
(一)生產企業根據配送需要,可直接自行配送,?也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配送企業進行配送,選擇的配送企業應是通過自治區藥械采購平臺進行注冊并通過審核的企業,未注冊或未通過資質審核的配送企業不能維護配送關系。
(二)生產企業選擇配送企業時,同一廠家、同一產品、同一地市只能選定一家配送企業。配送關系確定后原則上應保持配送關系的穩定性。
(三)生產企業是陽光采購產品供應和質量保證的第一責任人,維護配送關系時應充分考察配送企業的配送資質、配送輻射能力和服務能力。生產企業選擇配送企業時,必須考慮配送企業的經營范圍,如維護配送關系的產品超出配送企業的經營范圍,由此造成的后果生產企業承擔。
(四)所有耗材目錄產品必須通過自治區藥械采購平臺進行網上采購、陽光交易,即所有的生產企業、配送企業必須通過自治區藥械采購平臺響應醫療機構采購、配送等需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口進行網下交易等,一經發現,按規定進行網上公示、通報直至取消掛網、配送資格,列入黑名單。
四、咨詢方式
(一)自治區藥品采購服務管理中心承擔具體實施工作。業務咨詢電話:?0891-6609950
(二)新版平臺操作技術咨詢電話:?15828363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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