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醫保函〔2022〕87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醫療保障局,雄安新區管委會公共服務局,華北油田醫療保障中心,省本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省屬醫療機構:
為持續推進河北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和使用改革工作,現就做好我省組織輸液港等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落地實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購主體
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軍隊醫療機構均應參加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按照定點協議管理要求參照執行。
二、帶量采購品種
本次集中帶量采購品種為一次性鼻膽引流管、抓捕器、一次性使用壓力傳感器、血管閉合系統(血管縫合器、血管封堵器、止血器)、一次性乳頭切開刀、麻醉管路、冠狀動脈內分流管、套扎器、漏斗胸矯形器、口咽通氣道、胸(腹)腔穿刺器、中心靜脈導管、骨水泥、胸(腹)腔引流管、鎮痛泵、輸液港、氣管內插管。
三、執行時間和采購周期
2022年9月1日全省所有采購主體,全面執行本次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
本次集中帶量采購周期為兩年,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每年一簽。脊柱用骨水泥采購周期執行至國家組織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執行前一日。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完成協議采購量后,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應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約定采購量
約定采購量由省醫用藥品器械采購中心組織采購主體,按照本次集中帶量采購《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HB-HCDL2022-1-17)中相關規則確定。協議約定采購量是審計部門每年的審計重點,醫療機構簽訂的協議約定采購量必須保證完成。
五、采購原則
采購主體在合理診療基礎上,一般優先選擇價格較低中選產品。采購主體在省平臺線上采購,嚴禁線下交易。
六、簽訂三方協議
中選生產企業每個統籌區原則上可選擇不超過3家配送企業,并通過河北省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建立配送關系。中選企業作為保障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選擇配送能力強、規模大、覆蓋率高、信譽好的配送企業,確保配送效率和服務質量。
2022年8月26日起,采購主體、中選生產企業、中選企業自主選定的配送企業,通過河北省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簽訂三方電子購銷合同,明確權利義務關系。
七、配套政策措施
(一)醫保支付政策。將輸液港等集中采購的醫用耗材,全部納入河北省醫保支付范圍。
此次新增納入河北省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用耗材,中選產品以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非中選產品醫保支付標準不高于類別相同、功能相近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格。
原已納入河北省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用耗材,以《河北省另收費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錄》內的限價價格作為醫保支付限價。中選產品價格均低于醫保支付限價時,以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非中選產品醫保支付標準不高于類別相同、功能相近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格。中選產品價格有低于及高于醫保支付限價時,價格低于醫保支付限價的中選產品,以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價格低于醫保支付限價的非中選產品,以實際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價格高于醫保支付限價的中選及非中選產品,均以醫保支付限價作為醫保支付標準。
(二)預付金等其他配套政策。采購主體應按采購合同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醫保基金預付、結余留用等其他相關配套政策按照河北省醫保局等8部門《關于開展河北省醫用耗材聯動帶量采購和使用的實施方案》(冀醫保發〔2021〕7號)規定執行,未報量的醫療機構不享受醫保資金結余留用和基金預付政策。
八、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統籌區醫保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本次集中帶量采購為我省截止目前單批次開展數量最多的一次,時間緊,任務重,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確保落實落地工作保質保量完成。
(二)加強風險防范。各統籌區醫保部門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加強對本次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落實工作中的信用監管,發現違規、違約行為及時向省醫保局報告;要認真分析落實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風險,有針對性制定應對措施,做好相應工作。醫療機構要提前做好中選產品備貨工作,保證各種規格型號齊全,便于臨床使用。
(三)加強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大力宣傳本次集中帶量采購的重要意義,加強對相關政策措施的解讀,加深醫務人員和患者對中選產品的認同感。密切監測網絡輿情,及時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確保輿情整體平穩可控,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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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醫療保障局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