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甘肅礦區醫療保障局,蘭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各省級醫療機構,各相關企業:
按照國家組織人工晶體類及運動醫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部署和安排,根據甘肅省醫保局《關于執行國家組織人工晶體類及運動醫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的通知》(甘醫保函〔2024〕87號)要求,現將我省做好第二年度執行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協議簽訂
(一)協議采購量。醫療機構無需重新報量,原則上采購周期內總采購量應為首年協議采購量的2倍,上年度未完成的量累計到第二年度。同產品類別第二年度總協議采購量不低于上年總實際采購量的95%,同產品類別同中選企業第二年度總協議采購量不低于上年度總協議采購量的90%。醫療機構如擬采購首年未報量的中選產品,可向轄區醫保部門遞交新增采購需求
量的申請,逐級審核后由省醫保局增補三方協議。如醫療機構
因特殊原因下調采購量的,須向轄區醫保部門提交書面說明材料及需調整的采購量,逐級審核后報送至省醫保局。
(二)配送關系維護。2025年7月3日前,中選企業應對上一年度已維護的配送關系完成調整確認。如配送企業在采購協議期內無法正常履行配送義務的,中選企業應及時向所屬醫保部門報告并更換配送企業,相關采購協議配送關系予以終止。
(三)三方協議簽訂。醫療機構應于2025年7月9日前完成協議簽訂,生產企業應督促配送企業于2025年7月14日前共同完成協議簽訂工作。
二、實施范圍和執行時間
(一)機構范圍。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和報送過采購需求量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
(二)執行時間。2025年7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一)及時完成歷史補單。請各醫療機構切實增強網上采購意識,高度重視網采工作,嚴格落實網上采購政策。歷史采購產品應及時在招采子系統中進行補單,補單時間不得超過產品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二)非中選產品掛網采購。中選企業的非中選產品按不高于本企業該產品類別中選價掛網的,可視為中選產品;未中選企業的產品按不高于同產品類別最高中選價掛網的,在醫療機構考核時不視為非中選產品。進口產品中標后如在國內設廠生產,并獲得同產品類別產品批件,視同中選企業新獲批產品。
(三)做好執行監管。各級醫保部門要加強領導,做好醫療機構采購行為監測,引導醫療機構優先使用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對監測發現存在執行問題的醫療機構,采取多種措施加強中選產品采購使用管理,未進院的中選產品應盡快進院采購使用,采取措施加快完成進度滯后中選產品的執行工作。
甘肅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