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資源藥采函〔2023〕331號
各醫療機構,有關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
????根據《河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醫用耗材價格聯動試點的通知》(豫醫保辦〔2023〕14號)相關要求,我中心已完成骨科類醫用耗材承諾價格填報及公示工作,并對申投訴情況進行了處理,現公布價格聯動結果,擬于2023年11月20日執行。相關企業可登錄河南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在“耗材產品公開”欄目查看價格聯動結果有關信息。
????本次聯動價格僅作為醫療機構與企業議價的最高限價(不作為掛網價格使用),醫療機構采購價格不得高于企業承諾價,否則交易系統彈窗提示、限制交易。未按要求動態聯動價格的,原則上暫停該產品掛網資格,兩年內不得參與我省集中采購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