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執行京津冀新冠肺炎相關檢測試劑聯合采購結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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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明電(2020]?14號)和國家醫保局《關于配合做好進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檢測能力有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確保我省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試劑盒的采購和供應保障工作,與北京、天津、河北等省份聯合成立了采購聯盟,經上報吉林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現將執行新冠肺炎相關檢測試劑聯合采購結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范圍
全省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檢測工作的公立醫療機構。鼓勵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第三方檢測機構及其他醫療機構積極參與。
二、執行結果
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必須通過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試劑采購系統進行采購,具體新冠肺炎相關檢測試劑聯合采購結果詳見附件。附件里沒有的且已經在吉林省掛網的新冠肺炎相關檢測試劑生產企業,將按照相關程序組織專家進行議價后直接掛網。
三、執行時間
2020年9月1日,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按照掛網的新冠肺炎相關檢測試劑采購結果進行網上采購。
四、相關要求
(一)試劑生產企業是保障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確保掛網試劑產品質量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試劑生產企業可委托具有資質的配送企業進行配送或自行直接配送。
(二)各公立醫療機構應根據本單位試劑實際使用情況,與掛網企業簽訂購銷合同。
(三)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按照掛網采購的相關要求,組織完成符合條件企業直接掛網采購的資質審核等相關工作。
游客
北京掛網目錄中的包裝單位能修改嗎
北京招采平臺沒有維護外省價格就不能加入供應目錄嗎
北京申報的產品沒有價格也沒有外省價,申報后會影響審核嗎
北京醫院在采購供應目錄將產品添加進本院采購目錄有數量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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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招采系統原來共用的京津冀CA,現在是用不了,要重新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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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經辦人權限設置的時候 招采企業業務辦理選項是灰色的,勾選不了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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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冊證號沒變,只是地址變更了,廠家證件也是地址變更了,需要操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