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市衛發〔2017〕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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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衛生計生局,市直各醫療機構,市衛生計生委綜合監督局:
2016年,國家審計署在審計醫保資金過程中,發現我省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網下采購問題比較突出,省衛生計生委近期專門就加強藥品耗材采購監管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同時,從我市部分縣區和市直醫療機構反饋的情況來看,市、縣區在對醫療機構進行紀檢監督和財務審計時,也指出了一些醫療機構存在的類似問題,并要求認真整改。為進一步明確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使用相關政策,確保藥品耗材供應保障工作規范、有序開展,依據國家和省上相關文件精神,現就有關事宜提出如下要求。
一、嚴格藥品耗材采購使用管理
(一)認真落實藥品網上采購制度。除毒麻精放等特殊管理藥品、中藥飲片及醫院制劑省內調劑外,嚴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網下采購其他藥品,通過執行省級中標結果、陽光采購、備案采購、定點生產藥品采購等多種形式,實現臨床使用藥品網上采購全覆蓋。對2016年甘肅省公立醫院中成藥陽光采購藥品、2014年基本藥物品種中的常用低價藥品、2016年甘肅省重點監控藥品以及今后納入陽光采購目錄的所有藥品,依據《甘肅省醫療機構藥品陽光采購交易規則(試行)》,通過甘肅省藥品陽光采購平臺進行陽光采購。各縣區衛生計生局可以以縣區為單位組建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聯合體,開展帶量集中議價采購工作。縣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嚴格按照《關于規范全省醫療機構藥品備案采購有關工作的通知》(甘衛藥政發〔2014〕109號)要求和“臨床必須,不可替代,網上采購,誰備案、誰采購和先備案后采購”的原則,做好藥品備案采購工作。醫療機構備案采購藥品的金額占本單位同期采購中標藥品總金額的比例,三級醫療機構原則上不得超過5%,其他醫療機構原則上不得超過3%。自2017年5月1日起,備案采購的申報和審批全部通過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完成,價格參考全國或周邊省份的中標價或備案價。對《甘肅省直接掛網藥品目錄》內藥品,自2017年5月1日起,各級醫療機構通過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短缺儲備藥品”模塊進行網上議價、網上采購。也可網下議價后網上確認及采購。議定價格可參考全國或周邊省中標價、或醫療機構實際采購價及市場價合理確定。《甘肅省省級醫藥儲備品種目錄》的部分常態短缺儲備藥品可納入供應流轉,執行網上議價采購及配送。
(二)全面啟動高值醫用耗材陽光采購。按照省上統一要求,已掛網的血管介入類、骨科植入類以及今后逐步掛網的高值醫用耗材,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應全部通過“甘肅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平臺”進行網上采購。醫療機構對部分尚未整理及議價完畢產品,必須加快進度。對暫未納入目錄、醫療機構正在使用的產品,醫療機構應及時督促生產企業向省級藥品采購機構申報掛網。對拒不申報的,醫療機構應停止使用非掛網產品,用掛網產品替代非掛網產品。醫療機構于5月1日前,全面停止血管介入類、骨科植入類高值醫用耗材網下采購。
(三)做好相關信息監測公開工作。省衛生計生委已將藥品價格信息公開及短缺藥品信息監測納入醫療機構誠信管理進行考核,定期進行通報。22家全省短缺藥品信息監測點于每月30日前通過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填報當月本機構短缺藥品信息(無相關信息進行零上報)。各縣區衛計局要定期匯總轄區內醫療機構短缺藥品信息上報情況,分析短缺原因,提出應對措施。依據《甘肅省醫療機構藥品價格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應建立藥品價格公示制度,定期公開藥品采購和銷售價格信息。同時要按照規定時限要求,每月通過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公開上月藥品價格信息(無相關信息變化進行零上報),確保數據真實、全面、準確。
(四)加強基本藥物使用管理。全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必須全部配備并優先選擇使用基本藥物,三級綜合醫院(包括中醫院)基本藥物銷售金額占全部藥品銷售總金額的比例不低于25%,二級綜合醫院(包括中醫院)不低于45%,二級專科醫院不低于40%,實行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醫療機構不低于50%。根據省衛計委《關于基層醫療機構藥品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甘衛藥政發〔2016〕146號)要求,允許基層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按照“雙控”(采購品種數≤10%、采購金額數≤20%)標準和臨床確需、控制使用、零差率銷售、網上采購原則使用非基本藥物。
二、切實加強配送保障工作
(一)強化藥品配送企業管理。各縣區衛生計生局要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保障供應體系建設的意見》(甘衛藥政發〔2014〕515號)要求,切實加強配送行為監管。要轉變工作重心,弱化資格遴選,強化管理考核,為“兩票制”實施打好基礎。在全面實施“兩票制”前,縣鄉村一體化配送模式不變,各縣區要盡快對轄區內2016年調整確定的藥品集中配送企業進行年度考核評價,并將考核結果及時上報市衛生計生委。對考核結果排名靠后,存在邊遠基層、常用低價藥品、直接掛網藥品、短缺急救藥品配送不到位,不執行藥品中標品規、價格等不良行為的配送企業,可采取警告、責令限期整改等方式進行處罰,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取消其在本縣區的配送資格。根據考核情況,需要對轄區配送資格進行動態調整的縣區,要結合實際詳細制定工作方案,并上報市衛生計生委審核后組織進行,調整結果由市衛生計生委統一在省藥品采購平臺備案。
(二)開展耗材配送企業備案。省上對高值醫用耗材配送企業實行網上注冊審批制,縣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要督促承擔本單位配送業務的企業及時進行網上注冊、并在轄區衛生計生局進行備案(市直醫療機構配送企業在市衛生計生委藥采辦進行備案),獲得配送資格,否則不得參與配送。
三、積極履行監督管理責任
(一)各縣區衛生計生局要建立常態有效的機制措施,對轄區內醫療機構網上采購、一體化配送、短缺藥品監測、價格信息公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等情況進行全方位綜合監管。市衛生計生委綜合監督局負責市級醫療機構藥品采購行為的監督和全市醫療機構采購行為的抽查監督。
(二)各縣區衛生計生局、綜合監督機構要切實加大對網下采購的監督核查力度,各縣區每季度至少抽取30%的醫療機構進行核查(縣級醫療機構必查)。基層醫療機構藥品費用審核以網上實際采購情況作為依據,對與網上采購品種、數量、金額、生產企業等信息不一致的,應拒絕結算。
(三)要切實加強藥品陽光采購議價管理,嚴格按陽光采購交易規則規定程序進行。高值醫用耗材采購根據平臺提供的限價和本單位原采購價,按“就低原則”確定實際采購價。各縣區、各單位要及時反映企業消極應對醫療機構網上議價的情況,由市衛生計生委統一上報省上進行處理處罰。
附件:1、關于加強藥品耗材采購監管工作的通知
2、關于做好全省急救短缺及儲備類藥品保障供應工作的通知
(以上附件原文請從天水藥采QQ群進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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