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醫保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市場監管局,省醫療保障基金中心、省藥械聯合采購中心,各有關公立、軍隊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生產企業、經營流通(配送)企業:
為鞏固我省醫用耗材綜合改革成效,進一步推進醫用耗材采購制度改革,降低醫用耗材采購價格,規范醫療服務行為,保障臨床需求,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根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廣“三明經驗”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閩委發〔2019〕19號)、《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閩醫保〔2020〕5號)精神,現就落實第二批省級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選結果及執行時間
福建省第二批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詳見附件1)于2021年6月25日在福建省藥械聯合陽光采購平臺(以下簡稱采購平臺http://120.32.125.17:18080/)掛網,6月28日起正式執行。
采購周期自中選結果實際執行日起計算,原則上為12個月。到期后可根據采購和供應等實際情況延長采購期限,延續周期原則上為12個月。
二、醫療機構實施范圍
全省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在閩軍隊醫療機構。
三、確定約定采購量
各醫療機構按照《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確認填報部分類別醫用耗材相關數據的通知》(閩醫保〔2021〕28號)要求填報的相關品類醫用耗材采購需求量中,已中選產品的采購需求量直接作為本單位對應產品的約定采購量;未中選及未報名產品的需求量作為待分配量,由各醫療機構在同產品類型中選產品中進行分配確認。各醫療機構應于2021年6月4日9:00-6月10日17:00登錄采購平臺,根據中選產品價格及降幅情況、歷史在用情況、臨床需求情況科學合理進行待分配量分配確認工作,鼓勵優先選擇同等質量價格低的產品。
采購平臺登錄路徑:打開網頁鏈接→選擇“醫療機構”登錄入口→選擇“耗材聯合限價陽光采購系統”選擇“福建省第二批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項目中“中選產品約定采購量申報”模塊,進行中選產品約定采購量申報。各有關醫療機構完成待分配量分配確認填報后,需導出打印《福建省第二批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約定采購量申報表》(附件2)并加蓋醫療機構公章(如多頁需加蓋騎縫章)。在榕省屬公立醫療機構、在榕軍隊醫療機構應于6月11日前報送至省藥械聯合采購中心,其余公立醫療機構、軍隊醫療機構應于6月11日前分別報送所在地設區市衛健部門和醫保部門,由所在地設區市衛健、醫保部門收集后于6月15日前分別上報省藥械聯合采購中心。
四、組織簽訂合同
(一)衛健部門牽頭公立醫療機構、醫保部門牽頭軍隊醫療機構與中選生產企業及其確定的配送企業按中選價格、約定采購量簽訂三方購銷合同。合同采用網上簽訂形式,登錄采購平臺進行操作,具體要求如下:
1.中選企業、配送企業合同確認簽署。各中選企業及其選定的配送企業于6月15日9:00-6月17日17:00登錄采購平臺,確認帶量購銷合同并進行電子簽章。采購平臺登錄路徑:打開網頁鏈接→選擇“藥械企業”或“經營(配送)企業”登錄入口→選擇“耗材聯合限價陽光采購系統”選擇“福建省第二批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項目中“帶量購銷合同簽訂”模塊進行合同簽署。
2.醫療機構合同確認簽署。醫療機構于6月18日9:00-6月23日17:00登錄采購平臺,對中選企業、配送企業已簽訂的帶量購銷合同進行確認。采購平臺登錄路徑:打開網頁鏈接→選擇“醫療機構”登錄入口→選擇“耗材交易系統”→進行登錄操作。已有電子印章的醫療機構,選擇“帶量購銷合同簽訂”模塊進行合同簽署;尚無電子印章的醫療機構,選擇下載帶量購銷合同,加蓋單位公章后掃描上傳采購平臺完成合同簽訂,對于生產、配送企業需要紙質版本合同(加蓋公章)的,醫療機構應予以配合。
(二)各公立醫療機構、軍隊醫療機構應填報《福建省第二批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合同簽訂情況表》(附件3),并于6月24日前分別報送所在設區市衛健部門和醫保部門。各設區市衛健、醫保部門分別負責匯總本地對應醫療機構合同簽訂情況,并填報《福建省第二批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合同簽訂情況匯總表》(附件4),于6月25日前報送省藥械聯合采購中心。在榕省屬公立醫療機構、在榕軍隊醫療機構合同簽訂情況應于6月24日前直接報送省藥械聯合采購中心。
五、貨款統一結算
中選產品由醫保經辦機構統一代為結算貨款。相關醫療機構均應通過采購平臺采購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當地醫保經辦機構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規定向企業支付上一月的產品貨款。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強化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全過程風險管控和防范。醫保、衛健部門要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做好輿情監測,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藥監部門要將中選產品列入我省重點監測范圍,強化全鏈條質量監管,加大抽檢頻次和覆蓋面,保障臨床使用安全。
(二)中選企業作為保障質量、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及時、保質、足量按要求組織生產,并向配送企業發送醫用耗材,滿足醫療機構臨床需求。各醫療機構、配送企業要根據約定采購量科學制定采購計劃和庫存儲備,確保協議產品正常供應和使用。
(三)各醫療機構在采購周期內應優先使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品種,并確保完成約定采購量,各醫療機構中選產品、非中選產品及同類替代產品的采購情況將納入采購平臺日常監測范圍。
聯系人:
李俊賢、洪晞(省醫保局),聯系電話:0591-88310735
蔡和超(省衛健委),聯系電話:0591-87849057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5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