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銅山區、賈汪區醫療保障局,市區各公立醫療機構:
為切實加強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管理,深入推進醫用耗材治理改革,充分發揮聯盟采購優勢,降低藥品和醫用耗材虛高價格,根據《江蘇省醫療保障局關于推進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的實施意見(試行)》(蘇醫保發〔2019〕55號)、《關于成立江蘇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聯盟的通知》(蘇醫保發〔2019〕57號)有關精神,經研究決定,成立徐州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聯盟(以下簡稱市采購聯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聯盟范圍
市采購聯盟由徐州市范圍內所有公立醫療機構組成,鼓勵其它醫療機構參加聯盟。市區公立醫療機構由市醫療保障局組織參加,各縣(市)、銅山區、賈汪區公立醫療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地醫療保障局組織參加。
二、目標任務
通過“市級組織、聯盟采購、平臺操作、結果共享”方式,發揮市采購聯盟的規模優勢,實現集體談判、聯合議價、聯盟帶量、集中采購,促進藥品和醫用耗材實質性降價,減輕群眾醫療負擔,糾正醫藥行業招采領域不正之風。
三、采購范圍
聯盟采購范圍聚焦臨床使用量大、采購金額高、使用范圍廣、群眾關注度高、社會反響大的藥品和醫用耗材品種,以及其他需要聯盟采購、帶量談判、聯合議價的品種。
四、組織形式
市采購聯盟在市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下開展工作,組織采購聯盟成員單位與生產經營企業開展價格談判、結果確認、協議簽訂等。各縣(市)、銅山區、賈汪區醫療保障局要指定專人負責轄區內相關醫療機構的組織協調。
各公立醫療機構作為采購聯盟成員單位,同時作為采購責任主體,要指定專人負責做好聯盟采購相關工作;按照要求及時準確上報遴選品種采購信息,推薦相關專家參與聯盟采購工作;與聯盟確定的生產經營企業開展價格談判、簽訂采購合同,并按合同約定的數量和價格實施網上采購,不得二次議價;配合做好聯盟采購其他工作。
五、相關要求
(一)加強協同配合。建立各級醫保部門、各聯盟成員單位間的工作協調機制,各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壓實工作責任。市醫療保障局負責對市采購聯盟相關工作的政策指引和業務指導;各縣(市)、銅山區、賈汪區醫療保障局負責協調組織本地區聯盟單位參與聯盟采購工作并督促結果執行;聯盟成員單位按要求報送采購信息,簽訂并履行合同。市紀委監委和派駐第二紀檢監察組對市采購聯盟及聯盟成員單位的招采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三)強化采購監管。各級醫保部門要切實加強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的實時動態監管,各醫療機構要加強采購、配送、使用等全流程管理。對確定成交的藥品和醫用耗材,相關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使用。
????????????????????????????????????????????????????????????徐州市醫療保障局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