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關于認真做好醫用耗材采購有關工作的通知
閩藥采辦函〔2016〕10號
??? 各設區市藥品集中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社會事業局,省衛生計生委直屬各醫療單位,福建醫大、中醫藥大學各附屬醫院: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采購行為,建立網上陽光采購制度,完善采購監管,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福建省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入圍結果。2013年,省藥采辦組織了心臟介入、電生理和以及起搏器等3類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各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上述3類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入圍結果,不允許標外采購。
二、建立網上陽光采購制度。根據省藥采辦《關于福建省高值醫用耗材網上陽光采購工作安排的通知》(閩藥采辦函〔2015〕32號)要求,國家規定的10類高值醫用耗材產品,各醫療機構和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必須在陽光采購平臺進行網上陽光采購,實行統一組織、統一平臺、統一監管,醫療機構HIS系統尚未與陽光采購平臺對接的醫療機構必須與陽光采購平臺對接,完成目錄和編碼對照,實現高值耗材網上陽光交易。
三、對暫未列入我省集中采購范圍的高值醫用耗材和國家未要求進行省級集中采購的其他醫用耗材(含檢驗試劑)產品,醫療機構可根據“質量優先、價格合理、臨床需要”的原則和我省相關規定,自行組織采購或開展以設區市、省屬醫療機構為單位的聯合采購。
四、2010年5月31日,我省第三批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結果履約期滿后,省藥采辦未曾作出延長履約期的處理意見。
五、2014年4月省藥采辦印發的《關于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采購有關事項的通知》(閩藥采辦函〔2014〕6號)予以廢止。
福建省藥品集中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