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藥采辦函〔2021〕3號
自治區藥品集團采購工作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市醫療保障局,區直及解放軍、武警部隊駐桂醫療機構、藥材供應機構,各有關生產、配送企業:
根據省際聯盟公立醫療機構人工晶體跨區域聯合帶量采購工作安排及《自治區藥品集團采購工作小組辦公室關于確認省際聯盟公立醫療機構人工晶體中選品種采購量及使用落地的通知》(桂藥采辦函〔2021〕2號)規定,現公布省際聯盟人工晶體帶量采購(廣西)中選產品(詳見附件)。
請各有關單位按照桂藥采辦函〔2021〕2號文件規定和自治區藥品集團采購服務平臺的要求,在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購銷合同簽訂工作并開展采購。
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集團采購工作小組辦公室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