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骨科類醫用耗材價格聯動填報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3/18
歷史中標
正文:
豫公共資源藥采函〔2024〕157號
各有關醫用耗材企業:
根據《關于明確醫用耗材價格聯動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豫醫保辦〔2024〕15號)》文件精神,未按《河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醫用耗材價格聯動試點的通知》(豫醫保辦函〔2023〕14號)要求開展價格聯動的骨科類醫用耗材產品,相關企業須通過省醫藥采購平臺進行價格聯動;經公示,符合豫醫保辦函〔2023〕14號文件要求的相關產品,恢復交易資格并執行價格聯動結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填報范圍
未按《河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醫用耗材價格聯動試點的通知》(豫醫保辦函〔2023〕14號)要求開展價格聯動的骨科類醫用耗材產品。
二、聯動規則
(一)屬于我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的,價格需聯動該產品全國帶量采購最低中選價。
(二)我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之外的產品,在河南省醫藥采購平臺交易系統后臺增設企業承諾價,由企業自行承諾申報。企業承諾價應聯動該產品在全國各省級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的最低掛網價;無掛網價的,企業承諾價應聯動該產品在全國各公立醫療機構6個月內最低有效交易價(指有實際交易記錄的產品價格)。
三、填報方式
自2024年3月18日起,相關企業可登錄河南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在主頁進入“耗材交易”模塊,選擇“河南省掛網交易目錄”-“耗材價格聯動”,按照上述價格聯動規則,填報相應價格信息,同時上傳證明材料,具體操作流程詳見附件。前期已完成價格填報的無需再次操作。
四、辦理時間
我中心將集中對企業填報價格情況進行公示公布,原則上每月 10 日前完成上月填報價格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每月 20 日前公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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