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醫療保障局,省級公立醫療機構:
按照《青海省2020年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方案,省藥品采購中心已按照相關工作程序完成一般醫用耗材留置針、輸液器集中帶量采購工作,現就執行中選結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范圍
全省公立醫療機構、軍隊醫療機構、省康樂醫院、省仁濟醫院,鼓勵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積極參加一般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
二、采購周期
采購周期原則上不少于2年,醫療機構每年與配送企業簽訂帶量采購購銷合同。
三、采購方式及價格
(一)一般醫用耗材留置針、輸液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在青海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網公布(網址:http://223.220.250.135:8081),請各醫療機構及相關單位登陸該網址平臺下載。
(二)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求在省級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下達訂單,按照中選價格進行采購。
四、執行時間
一般醫用耗材留置針、輸液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從2020年9月20日起執行。
五、采購要求
(一)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必須通過青海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開展采購,嚴禁平臺外采購,對不按規定采購的醫療機構,在醫保總額費用結算、醫保定點考核中予以懲戒。本次集中帶量采購的留置針、輸液器,醫療機構另行采購的接頭,不得向患者進行收費。
(二)醫療機構在確保完成中選留置針、輸液器約定年度采購量的前提下,可繼續采購中選留置針、輸液器,也可因臨床治療需求、病患特殊要求等適量采購非中選掛網留置針、輸液器,采購數量不得超過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使用量,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三)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強留置針、輸液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執行情況、醫療機構采購情況的監督管理,定期對本轄區醫療機構網上采購、回款情況和企業配送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采購工作順利進行。
青海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