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部分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9/16
歷史中標
正文:
湘醫保函〔2021〕62號
各市州、縣市區醫療保障局,部省屬醫療機構,各相關企業:
??根據《關于印發〈湖南省2020年度醫療機構部分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實施方案〉的通知》(湘醫保發〔2020〕42號)(以下簡稱“采購方案 ”)有關要求,為切實做好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的采購和使用,減輕人民群眾就醫負擔,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醫療機構范圍。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駐湘部隊醫院全部參加,鼓勵其他協議醫療機構自主參加(以下簡稱醫療機構)。
??(二)中選產品范圍。湖南省2020年度醫療機構部分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目錄產品(詳見附件1)。
??二、采購周期
??本輪采購周期為1年,自2021年9月25日起計算。
??三、主要任務
??(一)做好信息維護。各中選產品生產企業或一級代理企業(以下簡稱“中選企業”)可在湖南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以下簡稱“省采購平臺”)登錄湖南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系統確定供應清單,維護中選價格,納入帶量采購目錄。符合采購方案要求,接受本次掛網限價的其他未中選產品,生產企業可在省采購平臺自主申請,按要求完善基礎信息,按不高于掛網限價和全國省級最低中標掛網價的兩者低值,按程序納入聯動目錄(以下簡稱“監測目錄”)管理,未按要求申請或未申請的企業視為放棄相應的掛網資格。中選產品中選價格、監測目錄產品掛網價格均包括產品本身及將產品配送至合同指定地點的配送費用等其他費用。
??(二)保障質量供應。中選企業是保障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質量管理。中選產品可由中選企業直接配送,或由中選企業自主選擇配送能力強、企業信譽度好和醫療機構認可度高、服務好的配送企業負責配送。中選企業在省采購平臺自主建立、變更配送關系,并對本企業委托的配送企業的配送服務行為負責。對不按合同供貨、不能保障質量和供應等情況,采取相應賠償、懲戒、退出和應急保障等措施。對于失信企業按照《湖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實施意見》(湘醫保發〔2020〕54號)等文件精神處理。
??(三)落實采購任務。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通過省采購平臺進行采購交易,嚴禁線下采購;嚴格執行中選產品價格,嚴禁各種形式的二次議價。可自主(或授權委托所在地醫療保障部門)與中選企業及配送企業簽訂購銷合同,合同應包含采購品名、型號、價格、數量、配送時限、結算方式和結算時間等內容,明確各方權利與責任。在采購周期內,各醫療機構要優先使用中選產品,且必須采購中選產品中的首選產品(A組中選價格最低者);中選產品的采購金額原則上不得低于同類別產品同期采購金額的70%;同類別產品采購金額(包括帶量采購目錄和監測目錄內所有產品)原則上不得超過2019年度本醫療機構同類產品實際采購金額。
??(四)加快貨款結算。為促進及時回款和在線支付結算等工作,參照國家組織藥品、耗材集中采購和使用做法,簽訂購銷合同后,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及時按合同金額的50%,向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設立的本統籌區公立醫療機構專用監管賬戶預付醫保基金,作為醫療機構向中選企業支付貨款的周轉金。其中長沙城區部、省屬醫療機構由省本級醫保經辦機構進行基金預付。醫療機構通過省采購平臺采購中選產品,要嚴格執行回款要求,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切實降低中選產品企業交易成本。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加快推進由醫保基金直接結算中選產品貨款。
??(五)健全監測體系。建立健全宏觀和微觀監測體系,加強對異常采購行為跟蹤監控。
??1.同類別產品采購金額連續3個月高于上年度同期全省該類別產品采購金額。
??2.醫療機構聯動目錄產品采購金額連續3個月高于同期同類別產品采購總金額30%。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及時將醫療機構中選產品的采購、使用、回款情況納入醫保協議管理和醫保費用考核范圍,增加相應協議條款,明確采購任務、貨款撥付、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等,并從嚴管理。對工作進度嚴重滯后和未完成約定采購數量的醫療機構,將視情況分別采取約談、暫緩拒付醫保結算資金、相應扣減年度醫保預留金等措施予以懲戒。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提高認識,主動作為。實施好我省高值醫用耗材采購和使用工作,為常態開展、落實醫用耗材集采積累經驗,發現新情況和新問題,應及時報告處置。
??(二)加強協同配合。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主動對接衛生健康、藥監等部門,圍繞流通配送、醫療機構使用、質量監管等重點任務細化措施,加強配合,相互協作,落實責任,做好醫療機構落實中選產品使用情況指導監督以及產品質量的檢查抽檢等工作,切實做好我省部分高值醫用耗材帶量采購中選結果的落地實施。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完善采購平臺建設,加強對醫療機構耗材采購、回款情況的監測監督和數據分析,按月報送全省醫療機構平臺采購執行情況。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政策解讀和正面宣傳,合理引導社會輿論和群眾預期;要強化風險防范,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妥善處理各種矛盾,做好社會穩定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9月25日起實施。各采購主體目前采購使用的產品,屬于此次中選產品的,從 9月25日起按新的中選價格執行,庫存和價差等問題由中選企業協調配送企業妥善解決;不屬于此次中選產品的,9月25日前按原采購價格銷售,9月25日起,屬于監測目錄的按不高于產品限價(詳見附件2)銷售,10月15日起,未納入監測目錄的產品不得銷售。如遇國家政策調整,致使直接影響采購結果執行的,由省醫保局協調解決。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15日
??(2021年9月16日印發)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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