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關于做好藥品和醫用耗材(試劑)生產經營企業及產品資質更新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3/16
歷史中標
摘要:
正文:
有關藥品、醫用耗材(試劑)生產和經營企業:
根據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印發〈藥品和醫用耗材網上交易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豫公共資源〔2018〕58號),現對截止2021年3月15日需進行資質更新的企業及產品進行公示,并就做好資質更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示時間
2021年3月16日至3月26日。
二、公示內容
(一)藥品
1、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需更新營業執照、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等情況(詳見附件1)。
2、藥品資質需更新的注冊批件等情況(詳見附件2)。
(二)醫用耗材(試劑)
1、醫用耗材(試劑)生產、經營企業資質需更新營業執照、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證等情況(詳見附件3)。
2、醫用耗材(試劑)產品資質需更新醫療器械注冊證等情況(詳見附件4)。
三、相關要求
(一)公示期間企業登陸省醫藥采購平臺及時更新維護與上傳企業和產品資質信息,無需到現場遞交紙質材料。(所有藥品企業在公示期間可同時更新企業信息內的其它項目。)
(二)藥品更新維護上傳企業和產品資質:生產、經營企業登錄醫藥采購平臺“藥品交易系統”,點擊【企業信息維護】欄目,進行企業信息更新維護;點擊【產品維護】欄目,進行產品信息更新維護,具體操作詳見醫藥采購平臺“操作幫助”欄目《河南省藥品企業及產品信息資質維護與上傳操作手冊》。
醫用耗材(試劑)更新維護上傳企業和產品資質:詳見醫藥采購平臺“操作幫助”欄目《醫藥采購平臺—耗材(試劑)網上辦事操作手冊》。
(三)相關企業要高度重視醫藥采購平臺企業資質與掛網產品資質管理工作,安排專人做好采購平臺資質信息更新維護與上傳,務必保證維護的資質信息與資質圖片一致、有效,我中心將定期公示資質信息情況。
對公示期內未按時完成資質信息更新維護與上傳的企業和產品,將暫停我省醫藥采購平臺交易資格。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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