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醫保局,省醫保服務中心,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各有關省屬醫療機構,相關企業:
為持續推進高值醫用耗材治理,降低醫用耗材采購價格,確保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順利落地實施,根據采購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現就執行血管組織閉合結扎夾類等七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和心臟起搏器接續采購中選結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產品范圍
1.遼寧省牽頭的無針連接件等6類普通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中選醫用耗材。具體品種為無針連接件、肝素帽、鼻胃管、鼻胃腸管、靜脈營養袋、負壓引流護創材料(海綿)(中選結果供應清單詳見附件1表1)。
2.遼寧省牽頭的輸液器(中選結果供應清單詳見附件2表1)。
3.浙江省牽頭的乳房旋切針(中選結果和供應清單詳見附件3表1、表2)。
4.福建省牽頭的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醫用耗材(中選結果供應清單和各競價單元中選產品中位價詳見附件4表1、表2)。
5.內蒙古自治區牽頭的預充式導管沖洗器類醫用耗材(中選結果和供應清單詳見附件5表1、表2)。
6.陜西省牽頭的心臟起搏器類接續采購醫用耗材(中選結果供應清單詳見附件6表1)。
7.江西省牽頭的糖代謝等生化類體外診斷試劑(中選結果和供應清單詳見附件7表1、表2)。
8.甘肅省牽頭的微導管、微導絲、明膠海綿、栓塞微球、栓塞膠等外周血管介入類醫用耗材(中選結果和供應清單詳見附件8表1、表2)。
(二)醫療機構范圍
我省參與報量和使用的醫療機構,引導和鼓勵未報量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集采中選產品。
二、執行時間
自2025年5月20日起執行中選結果。
三、采購周期、協議量和相關要求
(一)采購周期及協議量
1.遼寧省牽頭的無針連接件等6類普通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采購周期為2年,首年采購周期自2025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19日,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首年采購結束后,綜合考慮采購使用、市場供應、臨床需求等情況開展協議續簽工作,續簽采購協議時,協議采購總量原則上不少于上一年實際采購量的90%,每個中選企業不少于上一年實際采購量的70%(協議量詳見附件1表2)。
2.遼寧省牽頭的輸液器帶量聯動采購中選產品采購周期為3年,首年采購周期自2025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19日,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首年采購結束后,綜合考慮采購使用、市場供應、臨床需求等情況開展協議續簽工作,續簽采購協議時,協議采購總量原則上不少于上一年實際采購量的90%,每個中選企業不少于上一年實際采購量的50%(協議量詳見附件2表2)。
3.浙江省牽頭的乳房旋切針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的周期為3年,首年采購周期自2025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19日,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首年采購結束后,綜合考慮采購使用、市場供應、臨床需求等情況開展協議續簽工作,原則上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總采購量應為首年協議采購量的3倍,續簽采購協議時,每年度協議采購量不低于前一年整體實際使用量的80%,不低于同中選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協議量詳見附件3表3)。
4.福建省牽頭的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采購周期為2年,首年采購周期自2025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19日,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首年采購結束后,綜合考慮采購使用、市場供應、臨床需求等情況開展協議續簽工作,續簽采購協議時,每年協議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該中選產品上年度協議采購量(詳見附件4表3)。
5.內蒙古自治區牽頭的預充式導管沖洗器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采購周期為1年,采購周期自2025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19日,采購周期結束后可根據采購和供應情況延長1年(詳見附件5表3)。
6.陜西省牽頭的心臟起搏器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接續中選產品的采購周期為3年,首年采購周期自2025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19日,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首年采購結束后,綜合考慮采購使用、市場供應、臨床需求等情況開展協議續簽工作,原則上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總采購量應為首年協議采購量的3倍,續簽采購協議時,每年協議采購量不低于前一年整體實際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選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詳見附件6表2)。
7.江西省牽頭的糖代謝等生化類體外診斷試劑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采購周期為2年,首年采購周期自2025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19日,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首年采購結束后,綜合考慮采購使用、市場供應、臨床需求等情況開展協議續簽工作,續簽采購協議時,每年協議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該中選產品上年度協議采購量(詳見附件7表3)。
8.甘肅省牽頭的微導管、微導絲等外周血管介入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采購周期為2年,首年采購周期自2025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19日,采購協議每年一簽,采購周期結束后可根據采購和供應情況延長1年(詳見附件8表3)。
(二)采購要求
1.采購周期內,采購主體應優先使用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2.采購周期內,如中選產品注冊證更新,中選資格及中選價格維持不變;如中選產品在外省集采產生更低中選價格的,企業應于30天內按外省集采最低中選價格及時申報聯動;如有未中選產品新取得聯盟中選身份的,由企業提出申請,可參照中選產品予以掛網,并允許其在下一采購協議期按中選產品執行。
3.實行非中選產品價格聯動。中選企業的非中選產品接受該企業同產品類別的中選價,可視為中選產品;如未中選企業或新獲批企業的產品按不高于最高中選價掛網的,在醫療機構考核時不作為非中選產品統計。符合以上規則掛網的非中選產品,經省際聯盟采購辦公室同意,允許其在下一采購協議期按中選產品執行。
4.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在本文件發布前已有購銷協議,且同一產品(以國家醫保醫用耗材分類代碼或體外診斷試劑代碼為標準計)低于本次集采中選價格的,仍可繼續執行原協議(但應完成采購期約定的協議量)。
5.采購協議簽訂后,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不得再訂立背離協議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或提出除協議之外的任何利益性要求。中選產品不得二次議價。
6.對于預充式導管清洗器集采,自采購周期執行日起,超過三個月未按照要求與醫療機構簽訂采購協議,不供應、不配送等不能按時滿足醫療機構采購需求的中選企業,我省可結合實際情況,按照程序中止其中選資格,并按照信用評價相關規定處理。
7.對于血管閉合用結扎夾集采,還應符合以下采購要求:
(1)各中選企業應確保產品質量保證供應配送,按不低于集中帶量采購前水平提供中選產品配套設施,并提供相應伴隨服務以保障臨床醫療工作正常開展。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集中采購供應的中選醫用耗材產品應是保障臨床需求的常用包裝。配送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和醫療機構采購需求及時送達醫用耗材。
(2)腔鏡連發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施夾器不可重復使用)、開放連發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的中選產品應包含連發施夾器并配備≥15枚釘子。腔鏡連發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施夾器可重復使用)的中選產品應配備≥15枚釘子,并根據醫療機構實際需求提供連發施夾器保障臨床使用。
(3)采購周期內,所有連發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中選企業生產的<15枚釘子的連發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產品的市場供應價格,不得高于本企業在本次集采對應競價分組的中選最低價。醫療機構采購價格不高于本企業在本次集采對應競價分組中選最低價的<15枚釘子連發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產品,以及價格不高于同競價單元產品中位價的新獲批產品,不納入非中選產品統計
(4)本次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中,注冊證/產品降幅未達相應競價單元中選企業降幅要求的,在采購周期內各醫療機構年使用量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單位上報的采購需求量(降幅見中選品種備注)。
8.對于糖代謝生化類檢測試劑集采,關于中選產品價格執行方面,根據聯盟采購文件規定,在采購周期內,經核實,集采前實際供應價格低于中選價格的產品,企業應按原價格向所在省份醫療機構供應相關中選產品,否則聯盟省可取消相關產品在本省的中選資格并視情況扣減協議采購量直至為零。
四、主要任務
(一)做好掛網信息維護。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應及時按照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辦公室推送的中選產品清單,將符合醫保編碼規則的中選產品統一按中選價格增補掛網,中選企業無需申報。清單中無耗材醫保編碼或者醫保編碼發生變化的產品,生產企業應及時向國家動態維護平臺申請或更新編碼,獲得編碼后進入海南省藥品耗材招采子系統,按要求做好中選產品的信息維護工作。
(二)及時組織簽訂購銷協議。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應指導醫療機構、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做好配送關系確認和三方協議的簽訂工作。生產企業應自主審慎選定配送企業,原則上在年度采購周期內不得變更配送企業(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為提高配送效率,同一品種選定的每個區域配送企業個數提高到不超過10家,中選企業及配送企業應于2025年5月16日前在招采系統完成配送關系確認。
三方協議簽訂應遵循“高效、便捷、安全、自主”的原則,企業自主選擇電子合同網簽或傳統紙質簽訂合同模式(如選擇電子合同網簽方式,企業可自行委托符合我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管理要求的第三方電子合同供應商開展網簽,具體網簽流程將于近期在采購平臺另行通知)進行購銷三方協議簽訂,不論采取何種方式簽訂三方協議,均要能及時保障臨床需求,確保能在2025年6月20日前完成三方協議簽訂。配送企業未經生產企業確定,不得隨意向醫療機構發起三方協議。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簽協議,因三方協議不能及時簽訂而影響中選結果落地的,相關責任方需承擔相應責任。協議簽訂前,各醫療機構在2025年5月20日以后采購的中選產品納入已完成任務量計算。醫療機構應提前做好庫存清理、中選產品采購配備等工作,確保自執行之日起,患者可在醫療機構按中選價格購買使用中選產品。各市縣醫保部門要督促本地區醫療機構及時簽訂中選產品購銷協議,確保醫療機構在采購周期內按中選價格采購中選產品,并完成協議采購量。
(三)實行醫保直接結算。中選產品采購貨款,由醫藥企業提出申請,按照《海南省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醫藥貨款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和相關經辦結算流程,實行醫保基金與供貨企業直接結算。對于掛網信息不全的中選產品,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應及時在采購平臺發出信息維護通知,企業及時在采購平臺維護產品信息。
(四)做好醫保支付政策銜接。中選產品以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中選產品的采購貨款實行醫保基金與供貨企業直接結算,醫保基金支付比例按照《海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規范我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醫保支付標準的通知》(瓊醫保〔2020〕115號)的規定執行。
(五)加強使用監測。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的采購、進院和使用環節,通過采購平臺做好網上采購工作。協議期內優先使用本次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在集采上下年度銜接過渡期間,各醫療機構仍應合理優先采購中選產品)。在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完成的前提下,可結合臨床使用實際,在采購平臺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產品,非中選產品采購量不得高于中選產品。各市縣醫保局按照“每月監測、年度考核”的要求,對醫療機構執行協議采購量進度和回款情況開展監測,并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績效考核。
(六)確保中選產品供應。中選企業作為保障質量、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及時、保質、足量按要求組織生產,及時與配送企業、醫療機構建立配送關系,并向配送企業發送醫用耗材,滿足醫療機構臨床需求。各醫療機構、配送企業要根據協議采購量科學制定采購計劃和庫存儲備,確保協議產品正常供應和使用。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網采政策,規范采購流程,及時確認入庫。
(七)其他事項。根據實際需要,企業應提供必要的伴隨服務如合規技術服務、配套工具等置入和取出手術必需的相關服務等。醫療機構使用配套工具產生的消毒費,按規定由醫療機構承擔。各級縣域醫聯體(醫共體)可結合本地實際,開展醫聯體(醫共體)聯合采購,發揮批量采購優勢,保障供應。
采購周期到期后待接續品種繼續按本通知執行。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如之前相關文件與本通知內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相關規定執行。
五、工作要求
各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協調配合,落實好相關配套措施,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時間節點,做好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中選結果落地實施工作,加強履約監管,推進集采結果落地實施。
海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