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背景依據
??? 《國家醫保局關于印發〈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醫保發〔2021〕41號)、《國家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指導中心關于印發〈臨床量表評估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的通知》(醫保價采中心函〔2021〕33號)和《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規范臨床量表評估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渝醫保發〔2025〕8號)等文件。
??? 二、目標任務
??? 貫徹落實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精神,完善臨床量表評估類醫療服務價格政策,推進醫療機構臨床量表評估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改革,規范醫療服務收費行為,滿足人民群眾的醫療需求。
??? 三、主要內容
??? (一)規范整合臨床量表評估類項目,提升項目的兼容性。
??? 1.為規范醫療服務和收費行為,可用于收費的臨床量表,僅限于衛生行業主管部門相關技術規范等準許使用的臨床量表。以臨床試驗、流行病學調查、長期隨訪、科學研究為目的開展的評估不作為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不得按照臨床量表評估類項目收費。
??? 2.對照《臨床量表評估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將現行的“日常生活能力評定”“疼痛綜合評定”“精神科量表測查”等112個項目,統一整合規范為“臨床量表評估自評”“臨床量表評估他評”11項(詳見附件1、附件2)。臨床量表評估類項目的開展方式包括人工評估和應用人工智能輔助的評估。
??? 3.為提高臨床量表評估類項目的規范性和兼容性,規范后不再根據特定量表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 (二)核定臨床量表評估類項目的價格標準,明確計費方式和醫保支付政策。
??? 1.此次核定的臨床量表評估類項目的各類價格為全市公立醫療機構最高指導價,下浮不限。后續價格調整按照我市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統籌管理。
??? 2.“臨床量表評估”,以“得出評估結論”作為一個完整計價單元,醫療機構為得出準確評估結論需要應用1份或多份量表的,根據評估條目的總數,按次、分檔計費。醫療機構按照實際評估條目總數所對應檔次的價格標準收費,不得逐檔累計、重復收費,當日開展的同一臨床量表評估僅能收取一次費用。
??? 3.“兒童評估(6周歲及以下)”按“他評”及對應的分檔標準計價。
??? 4.綜合考慮臨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價格等因素,明確臨床量表評估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醫保支付政策。
??? (三)執行時間。本通知自2025年3月22日起執行。
??? 四、其他
??? 要求各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價格政策規定和臨床診療規范向患者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同時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嚴格規范醫療服務價格行為,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落實好明碼標價和住院費用清單等相關規定。各區縣醫保部門要切實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督促醫療機構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及時發現和解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與管理的新情況、新問題。
??? 五、部分問題釋疑
??? 1.評估條目的數量如何計算?
??? “評估條目”是指臨床評估量表中規范列出、需要作答的具體問題。評估條目屬于選項式的,按1條評估條目計算;評估條目屬于論述、記憶、描述等非選項式的,按2條評估條目計算。
??? 2.臨床量表評估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使用說明第4條,“按照以服務產出為導向的原則,以“得出評估結論”作為一個完整計價單元,醫療機構為得出準確結論需要應用1份或若干份量表的,按照評估條目的總數計費。”中的“1份或若干份量表”是否區分學科或量表類別?
??? 答:通常情況下,這里的“1 份或若干份量表”不區分學科或量表類別,只以評估條目的總數來計費。以服務產出為導向的重點在于得出評估結論這一服務產出結果,關注的是醫療機構為達成準確評估結論所需要完成的量表評估工作總量,而不是量表來自哪個學科或屬于何種具體類別。
??? 3.“臨床量表評估(他評)-兒童評估”是作為他評項目的加收項進行收費,還是參照他評項目的標準進行收費?
??? 答:臨床量表評估類項目中的“兒童評估”指以6周歲及以下兒童為對象進行的臨床量表評估。此類情形下,不論是否有專業評估人員協助,均按“他評”及對應的分檔標準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