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龍巖市醫療保障局印發了《龍巖市醫療保障局轉發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完善部分基本醫保門診特殊病種用藥和診療項目范圍的通知》。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管理,保障參保人員門診特殊病種合理治療需求,根據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對惡性腫瘤門診化療和放療等21個門診特殊病種用藥和診療項目范圍進行完善。
??二、主要內容
??(一)支付范圍。完善惡性腫瘤門診化療和放療等21個門診特殊病種可支付范圍內的用藥和診療項目。
??(二)支付原則。門診特殊病種用藥范圍實際執行過程中,不在門診特殊病種可支付范圍內,但與門診特殊病種診治直接相關的醫保目錄內西藥和中成藥,且有藥品說明書等法定依據的,可納入門診特殊病種醫保可支付范圍;若與該門診特殊病種診治無直接相關,不納入該門診特殊病種醫保支付范圍。根據病癥經中醫辨證施治開具的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和醫療機構制劑按規定支付。
??(三)執行時間。2025年2月1日起執行,并根據國家藥品目錄調整情況動態調整門診特殊病種用藥范圍。《龍巖市醫療保障管理局關于調整基本醫保門診特殊病種的用藥和診療項目可支付范圍的通知》(龍醫保〔2017〕66號)同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