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醫療保障局,各開發區社會事業(發展)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提高經辦效率,根據《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等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合肥市本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部分職責委托區級管理。現將有關事項的通知如下:
一、委托管理范圍及內容
合肥市本級范圍內定點零售藥店、二級及以下(含不定級)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準入評估、信息變更及異地聯網機構信息維護工作,委托區級醫療保障部門(含開發區社會事業<發展>局,下同)管理。
二、定點醫藥機構準入管理
(一)申請。區級醫保部門負責受理轄區內有關醫藥機構醫保定點資質申請。
(二)評估。區級醫保部門應在受理醫保定點資質申請后,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材料核查和現場勘驗等工作,查驗合格的應出具《合肥市醫藥機構醫保定點資質認定書》(見附件)。
(三)公示。查驗結果和認定情況報送合肥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簡稱市醫保中心,下同),由市醫保中心統一在合肥市醫療保障局官方網站(http://ybj.hefei.gov.cn/)向社會公示。
(四)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區級醫保部門組織與醫藥機構簽訂醫保服務協議。
(五)聯網結算。協議簽訂后,區級醫保部門應督促醫藥機構按要求完成醫保信息系統接入、國家編碼維護等工作,實現醫保聯網結算。
三、定點醫藥機構信息變更
(一)申請。區級醫保部門負責受理轄區內定點醫藥機構信息變更申請。
(二)變更。區級醫保部門應在受理變更申請后,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材料核查或現場勘驗。確認無誤后,在醫保信息系統中進行信息變更維護。
僅因經營性質變更導致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變更的,按照變更流程進行信息維護。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工作銜接。各區級醫保部門應加強與市醫保中心工作銜接,確保委托事項銜接順暢、不受影響。市醫保中心應將醫保定點資質申請材料清單、評估標準、注意事項、各區受理地址及聯系方式,通過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二)嚴格資質審核。各區級醫保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做好醫藥機構申報材料核查和經營(執業)場所勘驗工作,對違法失信機構要嚴格把關;醫藥機構應根據規定完成行業資質、經營(執業)場地、人員配備、內控制度、信息化建設等條件準備,如實填報申請資料。
附件:合肥市醫藥機構醫保定點資質認定書
2022年3月8日
附件
合肥市醫藥機構醫保定點資質認定書
XXX醫藥機構:
根據國家、省、市醫保部門有關規定,經過材料核查、現場勘驗、達標整改等規定程序,認定各申報事項符合要求,同意成為合肥市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承擔以下醫保服務:
一、醫療機構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普通門診??□門診統籌 ?□門診特殊病□住院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基層普通門診??□大額普通門診??□門診特殊病
□兩病門診???????□住院???????□住院分娩補助
職工生育保險
□門診??□住院
其他
□醫養結合醫療護理服務???□市外異地聯網結算服務
□
二、零售藥店
□個人賬戶購藥????□
XXX區醫療保障局
(XXX開發區社會事業<發展>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