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4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關于優化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流程的通知》。《通知》提出,從依法履行職責、壓實主體責任、及時報告動態、強化效果跟蹤四個方面優化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流程。
??? 《通知》明確,在依法履職方面,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屬地管理,其中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由省級醫保部門管理,醫療服務價格水平由省級醫保部門和具有價格管理權限的地市級醫保部門管理。在壓實主體責任方面,各省級醫保部門要強化主體責任,制定醫療服務價格政策要符合契合政策導向、適配地方實情、強化自我評估等要求。
??? 《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醫療技術進步程度、各方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兼顧省際比價關系,加強區域間橫向比較,協同保持合理比價。規范現行項目、新增項目應符合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要求,設備耗材費用高的價格項目,要采取措施防范風險。定期開展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評估,調價方案應與評估結果一致,做好地區間橫向比較,嚴禁在醫藥費用增速過快或醫保基金收不抵支等不具備條件的情況下,仍開展增支性調價。
??? 《通知》要求,強化效果跟蹤。國家醫保局通過重要事項報告匯集地方信息,持續更新全國醫療服務價格“一覽表”,引導各地做好橫向比較和區域協同。強化事中事后監督,動態跟蹤各地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管理執行情況。對于地方政策與宏觀政策取向相悖、重要事項報告內容失實、落地價格實踐與報告不符,以及因政策執行不當引發輿情風險、造成不良影響等情況,國家醫保局將采取約談、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等處置措施。